股改对股民有什么好处

2024-05-21

1. 股改对股民有什么好处

股改对于股民来说有三点好处:
1、去除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之间的隔膜,使得两者的利益趋于一致,有利于公司的规范发展公司发展的好对于股东来说股票潜力大是利好的。
2、股改之后相关股票流通性增强,有利于股民股票的买卖。
3、股改之后相应的公司就有面临收购的危机,所以公司的发展会有一定的发动力,对于股票是市场是有利的。

股改,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 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股改对股民有什么好处

2. 股改一定上市吗

企业进行股改上市需要思考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上市主体的确定;
  二、企业上市题材的确定;
  三、解决与证监会要求之间的差异;
  四是,能不能获得很好的市盈率。
  而在进行股份制改革,运作上市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考虑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企业上市会失去什么,得到什么? 
  首先,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运作上市,会失去什么?
  1.一般提出上市后,按照上市公司辅导期的经营要求,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革,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而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15%,这样才符合证监会及投资人要求,因此企业会失去股份,这就意味着失去利润。而这些进入者一般要求固定利率回报,或者固定收益回报的对赌,这对于企业是一种压力与风险。
  2.企业必须建立上市公司所需的治理结构,即需要建立董事会,董事会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设定董事席位,外部投资者会占据一定的席位,而董事会的一项主要责任就是监督资金的流动与使用,因此,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3.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后,面临着主体公司的选择问题,如果使用原有企业,会产生一系列财务的,税收的操作方式的改变,企业需要支付相当的成本来重新梳理以往的财务体系。如果使用新公司,面临重新采用新的财务、税务制度体系,这对企业也是一项挑战。
  4.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一般首先进行的是私募,当有私募基金方进入的时候,企业原有的分配方式会发生变化,不可能有钱就分,强调在正规化的方式下进行分配。
  5.还有一项可能的重大风险:如果在股改过程中遇到针对性的披露企业以往“负面消息”的情况,则可能会产生灾难性的影响。
  那么,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运作上市,会得到什么?
  1.私募资金进来,一般钱是以换取股权进来的,如果目前企业急切需要资金,当然是理想情况。如果不需要,这些钱怎么花?钱进来了,股本金增加了,但是没有有效利用,会对利润率产生很大压力。在募集之前,要想明白这些钱怎么花。如果把上市作为目的,就错了,上市只能作为企业实现规模化、产业提升等目的的手段。
  2.在股改过程中,企业能得到巨大的资源支持。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私募方,让私募方对企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3.现在各地政府有明确上市指标,企业股改上市,会得到政府资源的支持,这是长远性资源。股份制改造后,银行的授信额度会增强,在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会增强。
  问题2:有失有得,要不要上市,要看上市目的和市场允许度:
  从外部看:中国目前又进入一轮上市潮,有一批公司有一定积累,政府也需要一批企业代表形象,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机会。
  同时,如果有实力不如我们的同类型企业,被包装,被上市,会和我们产生经销商、代理商、人才、品牌的竞争,会有压力。
  从内部看:
  1.老板的心态:别人都是上市公司老总,我也要做上市公司老总,上市企业会获得人力资本的提升。
  2.对核心高管团队的影响:上市之后,内部是可以变现的,大家的钱会变多,这也是很多企业高管希望看到这点,关键是目的是什么?如果通过上市是高管获得一定的收益,以增强高管凝聚力,这是正向的,如果高管只考虑着上市后变现跑路,这可能是多数老板不希望看到的。
  3.对品牌的帮助:上市后企业品牌影响力会获得极大提升。
  现在看,一般性企业如果具备上市条件,争取上市,可以获得资金上、资源上、品牌影响上的快速提升,从而导致避免和其它同类企业进行正面的血腥交锋。但是,同样会提出很多要求:
  1.规范化要求,上市后企业信息要充分透明。
  2.回报要求,上市企业有业绩增长的要求。
  3.人员素质的要求,上市公司的高管要求是不同的。只有人卖上价,企业才能卖上价。
  中国的企业上市状况,有回归理性的趋势,最直接的就是市盈率的调整,如果这个判断是成立的,那么企业上市能赶早就赶早。但是赶早上市,企业所需付出的代价就会加大。
  问题3:能不能上市
  企业能否上市的内因:主要取决于企业上市的题材与规模。
  例如:某企业是小型制造企业,而且所属行业有一定的交叉,如果又不具备专利技术,这样的题材就有一定的缺陷。同时,如果企业规模偏小,同时利润又很高,如果进行股改,分割股份的话,利润损失的比例会比较大。
  通常情况,如果企业产品单一、客户单一、技术单一,都会导致难以上市,而如果以外贸为主,无论是汇率变动上,还是对外部市场的稳定性上,都是会有影响的。而企业的商业模式需要丰富化,目标是:国内外销售1:1, 销售客户群是多层次的,是多产品,技术占有一定含量。
  问题4:如果要上,怎么上
  券商的选择非常重要。不要只是道听途说,为了降低成本,只是选择成功运作过1-2家企业上市的券商,建议选择上市辅导业绩好的券商,尤其是上市保荐人和证监会关系比较好的券商,成功几率会比较大。
同时,在股改上市在过程中,避免产生一些硬伤。如投诉、偷税漏税等消息的披露,所以,公关公司该使用的时候还是要使用的。
企业必须要有统筹性的计划。将与证监会要求的差异之间的问题一项项的解决,如多产品化、多渠道化、国内外销售平均化、产品技术含量等。
  问题5:上市前后的变化
  企业老板:上市后更加关注如何将企业做大、做好,更加关注人的问题。很多上市公司原有高管不多了,要么快速提升,要么被淘汰。企业上市后获取人才资源的渠道加宽了,可以加速吸收更多具有更高素质的人加入进来。
高管团队:上市前的一段时间,企业会超乎寻常的团结,所有人为了上市而积极准备,上市后,高管真正获得股权了,只有把企业做好,价值才能不断提升,获得的利益才会最大化,因此上市公司的高管团队稳定性加强了。

3. 股改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qiangg 您好!

  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改)后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的问题,可大别为五类:一是证券市场发展问题;二是证券市场创新问题;三是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四是投资者保护问题;五是股改遗留问题。
  一、证券市场发展问题
  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将证券市场做大做强,才能真正发挥证券市场在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这是监管层、业界和投资者所共同关注的问题。股改消除了阻碍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些制度性屏障,为证券市场发展壮大创造了历史性的机遇。
  1、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多元化投资者和企业的多样化投融资需求与我国市场层次单一的矛盾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问题产生的根源。这一问题具体表现在:(1)单一市场造成许多企业尤其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得不到足够的金融支持;(2)现有的单一层次证券市场无法高效率地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提供股权流动服务;(3)现有的单一层次市场无法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4)上市公司分化,出现投资价值的明显落差,单一层次资本市场使得风险甄别机制不健全,风险揭示能力下降,市场风险加剧。
  2、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发行管理体制僵化、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落后、法治程度低下、退出机制不健全是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的主要根源。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能满足“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要求;(2)公司盈利能力不强,对投资者回报不高,严重影响投资者的信心;(3)部分公司信息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4)公司日常运作不规范,甚至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证券市场对外开放
  金融一体化和资本流动的自由化与我国证券市场的封闭性和落后性之间的矛盾是证券市场对外开放问题产生的根源。外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不仅不会因为股改的基本完成而消除,反而随着我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而显得尤为迫切。这一问题可具体分解为对外开放的时机和步骤、对外开放的形式、对外开放的经济安全、对外开放的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的风险控制、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的关系、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关系等具体的问题。
  4、发展机构投资者
  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严重失衡是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大痼疾,股改并没有直接涉及投资者结构问题,因此发展机构投资者仍是股改后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的重大课题。这一课题需要具体解决如下一些问题:(1)如何继续发展壮大既有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商业保险基金、社保基金、QFII等;(2)如何发展新的机构投资者主体,如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3)如何使国有资产管理者转变成为真正的机构投资者:(4)如何加强对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监控,有效防范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5)如何建立健全对机构投资者主要股东的有效约束机制,保持机构运行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二、证券市场创新问题
  创新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原动力,它贯穿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各个阶段。股改后我国证券市场将从计划垄断时代逐步过渡到市场化阶段,传统的发展运作模式与市场化内在需求之间会存在激烈的矛盾冲突,只有通过创新才能解决这一矛盾。有鉴于此,证券市场创新是业界最为关心的问题。
  1、产品创新
  产品创新问题旨在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产品单一,缺乏对冲或避险机制的问题,具体包括权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金融衍生品、基金类产品的创新。产品创新的主要症结表现为:(1)市场层次单一,产品结构雷同;(2)市场缺乏风险对冲机制;(3)市场主体创新动能不足;(4)产品创新客观上增加了市场风险放大的可能;(5)投资者对创新产品跟风炒作的现象比较突出,理性投资的理念还未完全形成,可能由此滋生新的违规行为和市场风险。
  2、制度创新
  立法相对于实践的滞后性是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根源。制度创新所引发的问题突出体现在:(1)发行、交易、结算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创新导致的市场运行机制变化,使原有的市场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不再适应新的市场形势;(2)两法颁布实施后,一些在原有制度框架下不被允许的制度有望突破并实施,如融资融券制度等,可能改变投资者盈利模式和行为方式,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新的特点;(3)少数市场参与者可能利用新制度漏洞和风险盲点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
  3、技术创新
  证券市场技术相对于证券市场发展实践的滞后性是技术创新的根源所在。这一问题突出体现在:(1)在股改后全流通市场环境下,市场规模、投资者数量和交易量急剧提升,迫切需要支持证券业核心业务的信息系统进行扩容和升级换代;(2)网络技术在改善证券市场微观结构、提升资金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引致证券市场的波动性的加大与可控性的恶化;(3)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违规者利用新技术进行反监控的能力不断增强,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操作手法越来越多样化和具有隐蔽性,将会展开监控与反监控的技术博弈。
  三、证券市场监管问题
  证券市场监管涵盖了对行为和市场主体的监管,是证券市场发展和创新的有力保障,也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运行和秩序,因此是监管层最为关心的问题。
  1、违法违规监管
  证券市场固有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后股改时代市场的新特征相结合将使后股改时代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新的动向,表现在:(1)部分公司有可能利用并购重组与股改组合运作之机进行内幕交易;(2)股改后上市公司及其具有持股优势的大股东和高管人员,可能产生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内幕交易的动机和条件;(3)股改后大股东利益与股价的密切联系增加了大股东利用粉饰报表、虚假披露等手段进行市场操纵的可能性,大股东与机构投资者合谋进行市场操纵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也在增加;(4)随着融资融券制度的实施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内幕交易的手法可能更具多样性和隐蔽性。
  2、上市公司监管
  随着市场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推进,后股改时代的公司监管面临着大股东角色变化、内部人控制、公司并购活跃和信息披露新动向带来的挑战。
  (1)大股东监管问题。后股改时代上市公司大股东将作为新的投资者群体进入二级市场,大股东利益将更多地与股价拴在一起,由此可能引发公司大股东非法集中持股等违规动机和出售股份的套现行为。此外,股权流通性质的改变并没有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问题。“一股独大”问题的存在造成股东价值的弱化,产生公司治理的结构性缺陷,使大股东的意志凌驾于中小股东之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2)内部人控制问题。股改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内部人控制的根源性问题,加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制度性缺陷,股改后上市公司高管掌握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现象不会马上得到改观。内部人控制的弊害在于具有控制权的高管人员为谋取个己私利,往往架空所有者的控制和监督,致使所有者的权益损害。
  (3)上市公司并购问题。后股改时代公司并购将日益活跃,有可能为内幕交易提供土壤。并购中还可能发生收购人无实力、不诚信,原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后金蝉脱壳、反收购等突出问题。
  (4)信息披露问题。后股改时代上市公司有可能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新动向。在披露对象上,上市公司可能将部分重大而未公开信息事先透露给机构投资者;在披露内容上,受大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根据大股东的意图对上市公司资产、业绩和经营环境等情况进行倾向性披露。此外,部分公司治理较差的公司,可能无法摆脱控股股东的干扰,不能及时向中小投资者披露股价敏感信息。
  3、证券公司监管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已近尾声,但并不能因此断言股改后不会新的证券公司问题出现,证券市场的瞬息万变与证券公司“靠天吃饭”的粗放经营模式之间的矛盾是证券公司风险的主要来源。股改后证券公司监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1)证券公司准入标准的收严和业务分类监管体制的建立;(2)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3)证券公司股东资质的审查及对违法违规股东的惩戒;(4)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5)证券公司行政处置和司法破产法律程序的构建。
  四、投资者保护问题
  投资者保护是证券市场永恒的话题,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监管层和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作为转轨经济环境下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尚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主要表现为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市场机制还不完善、中介机构自律意识比较薄弱、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缺陷和投资者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等方面,我国市场经济文化、社会责任文化和诚信文化发育的不足也影响了投资者保护各项工作的效果。
  五、股改遗留问题
  股改已近尾声,但尚未大功告成。由于上市公司复杂的个体情况和证券市场的多变性,使股改产生了一系列遗留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既关系到股改的最终成败,也影响到投资者保护的力度和市场的信心,因此是监管层和投资者较为关心的问题。
  1、未股改公司的股改
  截至2006年9月25日,深沪两市尚有174家上市公司未进行股改,其中深市79家、沪市95家。未股改公司情况复杂,既有亏损严重、濒临退市的ST公司,也有因受国有资产管理股权“底线”制约而无法实施股改的公司,还有以往股改投票未能通过的二次或多次股改公司等,需要对症下药以创新方式和组合操作解决问题;同时,股改进展仍不平衡,需要切实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寻求解决办法。
  2、股改承诺的履行
  为了促使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顺利通过,许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对价之外,都作出了补充承诺。股改承诺的切实履行,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减轻二级市场股份流通的压力,稳定公司股价,改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股改承诺的内容及证券市场的特质考察,可能出现不履行承诺、不完全履行承诺和迟延履行承诺等各种违诺情形,应对股改承诺的履行监管、违反股改承诺的具体认定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及早研究,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股改承诺履行监督机制。
  3、非流通股集中上市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在非流通股“锁一爬二”期限届满后,面临着“小非”(持股5%以下的非流通股)和“大非”(持股5%以上非流通股)集中上市流通对市场供求关系造成的冲击。据国信证券测算,假设可流通的限售流通股全额流通,2006年证券市场解禁市值约720亿元(股数为79.49亿股),其中8月份解禁压力最大,达到340亿市值(32.36亿股。预计2007年解禁市值2033亿,2008年上升为3208亿,2009年达到5328亿。市场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尤其在市场走高的情况下,机构为套现获利,大量抛售解禁股票,市场减持压力更大。
  4、未股改公司的清欠
  截至2006年9月30日,两市还有102家公司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余额仍高达254.1亿元。其中,清欠方案不确定,资金占用方清偿能力差的公司中,未股改公司占了绝大多数。如何将未股改公司的股改与清欠问题有效结合起来,全面完成股改攻坚任务,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股改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4. 为什么企业上市前需要做股改?

查查课堂: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企业要上市,然而,企业要上市,第一步就是要进行改制,也就是把原先的有限责任制改成股份有限制。

5. 上市公司股改什么意思

股改的全称叫:股权分置改革。股改说白了,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未股改也就是没有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未股改上市股份公司就是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也就是说此类公司还有未上市流通的国有股。不过,现在好象已没有这类公司了。
股改是指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一、股份制改造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
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
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二、股权注意事项
1、出资不实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缴出资,多发生于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中。因此,对出让人出资种类的考查,也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货币出资,容易发生出资不实的情况。
2、出资不到位(违约)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该股东除补足出资外,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出让人缴纳出资实际情况的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
3、虚假出资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根本未出资,采用欺骗手段获得登记机关的信任。在发生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该股东不仅应补足出资,而且还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股改什么意思

6. 什么情况下才会股改?

从公司的实际经营来看,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没有区别。当公司选择IPO或者新三板挂牌时,就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也就是从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需要选定股份制改造的基准日,一般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同时,聘请评估师事务所对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根据相应的净资产进行折股,新的股份制公司就成立了。
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摘要】
什么情况下才会股改?【提问】
从公司的实际经营来看,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没有区别。当公司选择IPO或者新三板挂牌时,就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也就是从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需要选定股份制改造的基准日,一般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同时,聘请评估师事务所对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根据相应的净资产进行折股,新的股份制公司就成立了。
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回答】
亲,以上这种情况下就会被股改,望您认真阅读哦【回答】

7. 股改是什么意思

股改是指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 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股份制改造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
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
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扩展资料:
中国股票市场刚成立的时候,主要都是国有企业上市股票,一般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是国家或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也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由来,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像普通股一样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普通股这三者就形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局面,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这样就慢慢的开始了“股权分置”。股改的目的是让国有股和法人股“享受”普通股的市场待遇,能够参与市场流通,通过全流通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改

股改是什么意思

8. 股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

  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
  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