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债务的资金来源结构有哪些特点

2024-05-20

1. 中国的债务的资金来源结构有哪些特点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特点:

1、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偏低,平均约32.5%,低于美国企业平均45%左右的资产负债率,更低于德、日企业60%以上的平均资产负债率。

2、从上市公司资金来源看,我国上市公司资金来源具有如下特点:(1)上市公司内部筹资比例甚少,而外部筹资的比重占绝对优势;(2)股权融资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长期资金来源。

中国的债务的资金来源结构有哪些特点

2. 项目债务资金的作用及来源

亲您好,作用是:债务资本的成本要明显地低于权益资本。在一定的限度内合理提高债务筹资比例,可以降低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来源:银行贷款融资 从银行借款是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表明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供应有98.7%来自银行贷款。【摘要】
项目债务资金的作用及来源【提问】
亲您好,作用是:债务资本的成本要明显地低于权益资本。在一定的限度内合理提高债务筹资比例,可以降低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来源:银行贷款融资 从银行借款是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表明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供应有98.7%来自银行贷款。【回答】
分析项目租赁融资业务所涉及的利益方【提问】
承租人,新办或未能达到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但项目有发展前景并且有一定的保证措施;

企业处于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和上升时期,需要更新或添置设备,在既不愿动用自有资金又不想动用银行有限的授信额度时,可选择融资租赁方式添置设备;

承租人最终想要使租赁设备成为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

承租人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可利用企业已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回租融资,以改善企业现金流;【回答】
某公司计划投资8000万元建设一个新水厂,他们决定采用项目融资方式。你认为他们应选用何种融资方式?在确定之前要综合分析哪些因素?【提问】
亲您好,贷款担保,贷款担保人需要如下条件:第一,贷款担保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贷款担保人应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第三,贷款担保人应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第四,贷款担保人应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回答】
请分析融资成功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应采取什么对策才能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并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提问】
一、融资总收入与融资总成本的问题
二、企业融资要控制负债率。
三、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
四、掌握一定的融资技巧
五、选择合适融资时机。
六、通过选择合理融资计划,确保资本结构优化。【回答】
成功的主要因素呢?【提问】
亲您好,以上就是融资成功的主要因素【回答】
对策呢?【提问】
各层面要转变思维定势,进-步增强支持小微企
业的服务和担当责任意识。一是要按照“助小微、强服务、防风
险、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客户下沉”战略。即通过采取
调整准入标准、下 放分类权限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客户准入予以
政策倾斜,将客户分类权限全部授了一-级分行及以下,进而将更多
小微企业客户纳入银行信贷服务范围。【回答】

3. 政府偿还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

偿还债务属于债务支出,国家的债务支出也是财政支出的一部分,财政支出的资金来自于财政收入,而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政府偿还国债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税收收入,其它选项均不符合题意,故选D

政府偿还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

4. 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通过预算列支。政府将每年的国债偿还数额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项目列入当年支出预算,由正常的财政收入保证国债的偿还。2.动用财政盈余。在预算执行结果有盈余时,动用财政盈余来偿付当年到期国债的本息。3.设立偿债基金。政府预算设置专项基金用于偿还国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专款设立基金,专门用于偿还国债。4.借新债还旧债。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作为还旧债的资金来源。实质是债务期限的延长。拓展资料国债(national debt; government loan),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中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记账式国债三种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从债务人角度来看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等特点。从债权人角度国债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特点。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做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

5. 什么是债务资金

债务资金又叫借入资金,是指企业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负债方式从资金提供者那里取得的资金。是自有资金的对称。
在我国,借入资金主要是:
(1) 为解决生产经营正常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的银行借款;
(2) 为解决企业超定额物资储备、发出商品及基本建设投资等所需资金而向银行的借款;
(3) 企业在供应、销售及内部结算过程中,临时占用一部分应付、预收资金,如应付货款、应付工资、预收货款等。

扩展资料

债务资金的特点:
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入资金

什么是债务资金

6. 自有资金和债务资金分别有什么特点?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

你好,所谓自有资金,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毋须偿还的那部分资金。。债务资金的特点:所有权属于债权人;企业只能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债务资金的内容:债务资金由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部分构成。流动负债又称短期负债【摘要】
自有资金和债务资金分别有什么特点?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提问】
你好,所谓自有资金,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毋须偿还的那部分资金。。债务资金的特点:所有权属于债权人;企业只能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债务资金的内容:债务资金由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部分构成。流动负债又称短期负债【回答】
债务资本的成本负担较轻。一般来说,负债的资本成本要低于自有资合。其原因一是取得资金的手续费用等筹资费用较低,二是利息等用资费用比股权【回答】

7. 金钱债务包括哪些

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由于此类债务给付的标的本身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货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者以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取代继续履行。对金钱债务,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亦不能免除,只能免除其支付迟延利息的责任,而不能免除其债务,因违约方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可能会给相对方造成间接损失,对此违约方不赔偿,因为金钱具有高度流通性,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相对人可通过其他方法融通到资金。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倍返还))
限制规则:合同预见规则、减轻损害规则、损益同销规则。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违约的具体责任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1)存在违约行为;(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民法典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其责任构成如下:(1)违约行为;(2)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金钱债务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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