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2024-05-10

1. 东莞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
一、东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都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指本市户口职工失业的)
10、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是什么?
1、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2、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东莞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2. 东莞市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一)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二)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三)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盖章;(四)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工作调离东莞、户口迁出东莞、出境定居的;(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东莞住房的;(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十)职工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可以提取的,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东莞公积金提取情形:1、偿还购房商业贷款。2、装修。3、物业管理费。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5、退休。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7、出境定居。8、偿还东莞市公积金贷款。9、租房。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1、非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2、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3、低保。1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
东莞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1、偿还购房商业贷款: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2、装修:一次性提取职工当前账户余额65%的金额,上限不超过10万元,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3、物业管理费: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括单位+个人)的30%且不超过1500元;4、购买:不超过购房总价款;5、建造、翻建、大修:建造/大修/翻建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6、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8、出境定居: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9、租房: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5%且不超过1500元的金额;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11、非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账户余额;12、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账户余额;13、低保:提取账户全部余额;1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最大可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实际支付的治疗费用。
扩展资料:

公积金:
1.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3.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积金

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4. 东莞住房公积金能这样提取吗?

你第一段中所指的“男方用公积金贷款在本市A城市”是否就是指东莞呢?
如果是的话,1、结婚后,配偶的公积金也可以一起办理逐月划扣,月划扣额是以双方的月缴存额为标准,与贷款月供无关,但是最高划扣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
2、不影响,女方作为配偶继续可以提取。
3、可以,异地买房也可以申请提取在东莞缴存的公积金,具体要看你是一次性付款还是银行贷款购房,两种情况下提取金额、次数、所需资料都不同。

5.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取出来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手机公积金3.3.2
东莞住房公积金全部取出来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的我要提取业务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通过app提取1、点击业务办理
在手机公积金首页点击业务办理。

2、点击我要提取
在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我要提取。

3、选择提取方式
在我要提取界面选择提取方式,点击进入提取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取出来

6.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取出来

可以的,需要满足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参考资料: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7.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取出来

东莞住房公积金全明桐让部取出来流程:1、关注住房公积金公众号;2、点击办事大厅,查询办理;3、轮腊依次点击个人中心自助服务,完成资料填写和认证;4、点击租房提取,点击下一步、开始认证,提交。待审核通过后,租房提取金额至银行卡。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激局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公积金的性质: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取出来

8.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取出来

1、提交相关证件,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