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能兼职高管吗

2024-05-14

1. 监事能兼职高管吗

法律分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监事不可以兼职高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能兼职高管吗

2. 监事可以兼职高管吗

法律分析:监事不可以兼职高管。监事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 监事可以兼职高管的管理哪些方面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所以监事是不可以兼职高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可以兼职高管的管理哪些方面

4. 兼职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鲜花] [开心]你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兼职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摘要】
兼职董事监事管理办法【提问】
[鲜花] [开心]你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兼职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回答】

5. 兼职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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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董事监事管理办法【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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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兼职监事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兼职监事在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兼职监事是指监事会中由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第二章兼职监事的条件
第四条兼职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了解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具有与担任兼职监事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综合判断和沟通协调能力;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严守工作秘密;
4.能代表企业广大职工意愿,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资格条件。
1.企业本部(不含子企业)职工,且在企业本部(新成立的企业集团须在核心企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上。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兼职监事: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总裁(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财务、资产经营、投资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兼职监事的任免
第六条兼职监事按以下程序产生:
(一)企业研究提出推荐人选;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监办)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三)初审合格人选,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
(四)国监办审核批复选举结果。
第七条兼职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国资委不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兼职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第九条出现以下情况,按程序选举产生新的兼职监事:
(一)任期届满;
(二)由于工作变动,不宜再担任兼职监事;
(三)其他情形。
第四章兼职监事的职责与管理
第十条兼职监事在监事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经监事会主席授权,参与制订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和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工作;
(二)参加监事会会议,审议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回答】
(三)收集与监事会工作相关的企业信息,及时向监事会主席或专职监事反映;
(四)根据需要,承担与企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
(五)完成监事会主席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兼职监事应当按要求参加国监办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二条各派出中央企业监事会要保证和切实发挥兼职监事作用。
(一)建立兼职监事参加监事会工作的制度;
(二)保护兼职监事参加监事会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兼职监事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兼职监事联系企业、熟悉企业情况的特点和优势;
(四)兼职监事因执行监事会工作任务,离开企业本职岗位超过1日以上的,须通知企业。
第十三条企业要积极支持兼职监事参加监事会工作,为兼职监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兼职监事;
(二)承担兼职监事履行职责发生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兼职监事作出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禁止的行为;
(四)不得因兼职监事履行监事职责,对其降职、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四条兼职监事参加监事会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回答】
第五章兼职监事的纪律
第十五条兼职监事应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履行监事职责时应严格遵守监事会“六要六不”行为规范。
(一)未经监事会主席授权和批准,不得擅自以兼职监事身份安排、组织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向所在企业以及监事会以外人员通报、汇报、议论有关监事会及个人参加监事会工作的情况,不得泄露监事会会议内容,不得发表监督检查结论性意见;
(三)对群众反映的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不得隐匿不报;
(四)遵守回避原则,工作中遇到涉及本人、与本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的情形时,应申请回避:
(五)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兼职监事职责的活动。
第十六条兼职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直至撤销兼职监事职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了解的或应当了解的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隐匿不报的;
(二)不履行兼职监事职责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泄漏监事会工作秘密,给监督检查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参与企业编造虚假报告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企业发现兼职监事有违反本办法所列行为时,有权向国监办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资委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监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0年11月7日国监办颁布的《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国监办发[2000124号)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年08月07日实施日期:2008年08月07日(中央法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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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6. 为什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公司法第四节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时,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为确保监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7. 哪些人不能兼任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扩展资料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哪些人不能兼任监事?

8. 哪些人不能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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