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村和城市户口

2024-05-16

1. 取消农村和城市户口

一、取消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政策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二是创新人口管理、运动式推进。各地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建立居住证制度。《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二、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赔偿标准
根据规定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区别如下:
现行政策下,各个省市的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已经逐步同化,就是说,很多地方取消了所谓农村即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实际的差别中,就是农村的居民有自己的责任田,城镇的户口没有自己的责任田。
从土地上来说,农村的户口都有自己的田地,或多或少,有的地方耕地多的,每个人大约一亩地,一家三口至五口的,就是三五亩地,这种情况2口人耕种基本上饮食无忧;城镇的居民则依靠城镇或上班,或个体经营,或外出打工,就是没有耕地可种。
从入学上来说,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学校资源不一样,农村孩子上学需要去城镇,或住校或来回跑,影响学习这是当然的,而城镇户口的孩子优先入学。
从税费上来说,农村户口耕种田地,如果是种植粮食的话,国家补贴,不拿税的同时还给农民钱,温总理上任后免除了农业税,实际上,农业税对农民来说,占以往缴纳的各种税费的一部分,现在来说,无论是购买种子、化肥,还是柴油、耕种机械等,都需要大量的投资,也就是说,农民种地确实是收获不菲,但先期投资更加多,且要看天吃饭,看行情吃饭。而在城镇户口来说,他们无论是上班还是个体,需要考虑的问题不多,也不要靠天或者靠行情吃饭,比较稳定,不需要投入太多,需要投入的是购买房屋等,下面会说到。
从生老病死上来说,农村户口先天优势是在一胎女儿情况下,可以要二胎,就是每个家庭大都有两个孩子,这为将来赡养老人打下基础,生病对农村户口来说比较麻烦,就医不方便,虽然有了农村合作医疗,且报销的比例也不错,但总体医疗资源、医疗知识较城镇户口少的多。死亡后,农村户口可以不用买墓地,直接埋在农村的公共墓地或自家田地里,而城镇户口大都需要购买墓地。
三、农村户口赔偿按城市户口还是城市户口
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取消农村和城市户口

2. 现在还分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吗?

  已经不分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了,现在正在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详细内容可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14410887.htm

3. 现在还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吗

法律分析:现在没有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之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现在还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吗

4. 现在不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了吗

法律分析:现在中国户籍政策已经不再区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统一登记为中国居民户口,但是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区别群体还是存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5. 现在还有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分吗

法律分析:现在还是区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而且,不论发生什么事情,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是农村户口可以转为城市户口,但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并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反过来说,城市户口也可以转到农村户口,但也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并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现在还有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分吗

6. 现在不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了吗

现在中国户籍政策已经不再区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统一登记为中国居民户口,但是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区别群体还是存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7. 现在还有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分吗

现在还是区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而且,不论发生什么事情,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是农村户口可以转为城市户口,但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并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反过来说,城市户口也可以转到农村户口,但也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并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

现在还有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分吗

8. 现在不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了吗?

法律分析:
现在中国户籍政策已经不再区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统一登记为中国居民户口,但是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区别群体还是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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