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协议

2024-05-11

1. 代理出口协议

法律分析:代理出口协议包括:双方姓名、身份证号、代理事项、事实理由、时间、落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理出口协议

2. 出口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一般出口的产品会请一个代理人,但是要签合同哦,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代理合同,有时间的来参考哦
         
          有关于出口代理合同范本 
         托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有限公司代理出口产品,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委托人义务
         1.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1.2对本协议以及代理人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义务:
         2.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委托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3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委托人。
         2.4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并对外议付。
         2.5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委托人
         3.外销合同
         (1)接受代理人现采用的商品外销标准正本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收到代理人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
         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代理人。否则,视为委托人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出口货物
         (1)委托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
         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5.费用
         (1)委托人承担代理人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代理人支付___%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__日内交付。
         6.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由于委托人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发运等有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因委托人违约给代理人造成损失的,需向代理人给付总货款___%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补偿代理人的损失,委托人还需向代理人补足不足部分的损失。
         (二)代理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代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在委托人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代理出口协议参考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委托方)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受托方)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出口渠道、在营销上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产品给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户(以下简称'外商')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总则
         本协议为建立甲、乙双方间法律关系的总协议,甲、乙双方将就每一批实际出口的货物签订具体的《收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每一份《收购合同》均自动受本协议约束,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为准。
         二、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产品, 有关产品的具体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和保险等条件,由甲方与外商自行协定并且直接对外商负责。因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等问题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负责根据其与外商商定的交货期安排生产,并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出口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装箱情况等资料,并提供《商检换证凭单》,以便乙方按此资料向海关申报及履行相关手续。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不符,而造成海关扣柜或处罚时,由此造成的延误船期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及其带来相应损失。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承担各自责任及费用。
         3.甲方负责安排远洋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船订仓事宜,并及时将船公司提柜纸传真给乙方,并告知该船的截关日期;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柜纸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厂至深圳码头的拖车,并承担此段的拖车费用;乙方负责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并办理有关出口报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报关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在出口货物装柜后按照实际装柜情况填制《收购合同》,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盖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装箱资料后,应及时对甲方的出口业务免费制作全套单证。并安排报关出口。若非客观原因造成出口耽误而引起客户索赔,乙方应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衍生之费用。
         三、退税
         1.退税由乙方办理。
         2.甲方应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在此之前,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支付相关《收购合同》中规定的税款。如甲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十日内未能将上述票据交付给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据未能通过退税主管机关的审查,则甲方无权依据《收购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购合同》规定的税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税款的,甲方应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外汇款项按照_________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2)乙方在收到外商开出的、以乙方为收益人并为乙方所接受的____________信用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信用证金额的______%按照_________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相关《收购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购合同》项下货款总额的______%支付给甲方作为定金。
         2.余款支付方式:
         (1)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______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______%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或
         (2)乙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并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______%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外商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得到开证行承兑后三个工作日内,《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______%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无定金货款支付:
         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______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在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_________的汇率将所收外汇折合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五、收汇
         甲方应确保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______内将全部外汇货款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核销外汇。如外商未能如约支付全部外汇货款,则:
         1.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已经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同时甲方负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该笔货款的义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利息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无义务按其与甲方所签订的收购合同支付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导致乙方不能核销外汇遭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核帐
         1.甲、乙双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进行核对,并就未能及时按照本协议及《收购合同》执行的问题(如增值税票的提供、延迟收汇等)进行磋商,提出双方均可接受的处理意见。
         2.甲、乙双方就每月核帐结论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作为下个月核帐的基础。
         七、其它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必须绝对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间接向外泄露甲方商客户的有关商业资料(办理出口许可证、报关、外汇核销等手续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除外)。
         2.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或汇率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4.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6.本协议书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 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3. 代理报关协议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货物进、出口前一天向乙方提供报关所需要的资料,以便乙方报关;
2.甲方如更改报关资料,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提供的报关资料应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符、符合海关规定,如因此所引起的责任和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甲方将其进出口报关业务委托于乙方,乙方受托代理甲方向海关申报,并予以提供优质服务,上门到甲方收取报关资料;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单据如实向海关申报,如果因乙方报关业务原因导致货物不能按时进、出口,则所有责任和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自报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回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等单证,以便甲方办理退税,如因退单原因造成的退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三、费用 乙方负责将甲方报关单据送达乙方在__________口岸海关办事处,乙方向甲方收取报关劳务费(出口:__________元/票;进口:__________元/票)(含打单费、打印海关退税联、核销联、快递费用);如有商检换单及代理、重编号、重打单、熏蒸、查柜、拼柜、退运、退关及港口建设费等,按实际发生凭有效单据结算。
四、结算 按31-60天结算方法,即每月10日前(逢节假日顺延),乙方将上月甲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结算单传真或送给甲方经办人,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给甲方,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特别约定:
1、乙方需及时将清关情况反馈给甲方,如遇海关审单中心退单,乙方应尽快联系海关,在明确退单原因后,应尽快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甲、乙双方互为战略伙伴关系,互利互惠,当因各种原因出现清关困难时,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乙方将尽已所能作延伸服务,共同解决清关问题。
六、争议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协议一式二份,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关协议书范文

4. 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5. 进口代理合同的性质

进口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
(1)进口的每一批进口货物都有一份进口代理合同,且每份代理合同都会包括下列内容:
委托进口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货币种类及金额,其内容要与其他单证保持一致;支付方式;贸易方式;装运日期等等。
(2)申领相关商品进口许可证。
(3)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费用。
(4)代理手续费率的设定。
一、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双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没有委托国外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前者负责检验和货物损失。收货人取得检验报告后,附同其他单证,自行向出单公司索赔,后者可在授予权的一定金额内,直接处理赔案,就地给付赔款
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
(3)发票
(4)装箱单
(5)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他单证,以及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
(6)向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
(8)货损货差证明;
(9)索赔清单;等等。
2、属于进口货物遭受损失,我进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当进口货物运抵我国港口、机场或内地后发现有残损短缺时,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国家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检验。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则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具《进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同时,凡对于涉及国外发货人、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其它第三者所造成的货损事故责任,只要由收货人人妥向上述责任方的追偿手续,保险公司即予赔款。但对于属于是外发货人的有关质量、规格责任问题,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公司赔偿责任,而应由收货人请国家家商检机构出具公证检验书,然后由收货单位通过外贸公司向发货人提同索赔。
进口货物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需提交下列单证:
(1)进口发票
(2)提单或进出口货物到货通知书\\运单;
(3)在最后目的地缺货记录及磅码单
若损失涉及发货人责任,须提供订货合同。如有发货人保函和船方批注,也应一并提供。若损失涉及船方责任,须提供卸货港口理货签证。如有船方批注,也一并提供。凡涉及发货人或船方责任,不需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鉴定出证,若损失涉及港口装卸及内陆\\内河或铁路运输方责任,须提供责任方出具的货运记录(商务记录)及联检报告等
(1)海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卸货港保险公司索赔;
(2)空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3)邮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包裹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4)陆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铁路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二、关税应该怎么计算
1.从价关税的计算方法。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2.从量关税的商品计算方法。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关税的计算方法。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4.滑准关税的计算方法。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关税税额=T1、2×P×汇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进口代理合同的性质

6. 求进口药品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康达灵系列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区域内独家代理销售甲方XXX系列产品,其规格为XXX,甲方以每盒(   )元,XXX(   )元,XXX(   )元的价格向乙方供货。
  乙方首次提货省级代理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市级代理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从第三个月开始,乙方每月进货量不少于20件4800盒,如乙方超额完成年度销量(省份不同销售定额不同),超过部分甲方应对乙方实施5%的货物奖励。年销量达到三十万盒,甲方奖励乙方现代轿车一辆(车型为1.6排量)。
  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市场及销售保证金(代理费)每个品种二万元人民币,二年后,如乙方未发生串货,并完成年度销量,保证金返还或充当货款。如乙方有串货行为,或未能完成年度销量,则甲方有权扣押保证金。如乙方未交纳保证金,甲方只承诺保护市场,不承担乙方被窜货的赔偿义务。如乙方交纳保证金后被串货,甲方有义务对串货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乙方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乙方保证金数额为限。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除乙方保存不当外)甲方应负全部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套合格的销售手续及相应的宣传品,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底价税票,如乙方对单价、金额另有要求,需按规定缴纳税金。
  6、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必须在十日内发货,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十日内发货,应提前向乙方说明。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破损或缺失,应及时和运输部门交涉,并将情况向甲方反映,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必要时,可退回重发或弥补部分损失。
  7、甲方向乙方发货的费用原则上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有特殊要求,如邮政特快专递、中铁快运等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乙方应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宣传销售活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在宣传销售活动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从事约定产品以外的销售活动,如有违反,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1、乙方有甲方其他产品在约定区域的优先代理权。
  1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造成货物积压,经过努力仍无法售出,可在收到货物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退、换货,但甲方只负责整件货物的退、换,另外,有效期在二年以上的不在此例。如三个月内未提出退、换货,则视为放弃退、换货权。乙方要求退、换货,甲方将按供货价的20%扣除包装及运输费用。
  13、本协议签定后,乙方若未能在七日内汇款进货,视为放弃,本协议自动失效。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另寻经销商。
  14、当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因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约定产品在约定区域无法销售时,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提供的一些法律文件同时废止。
  1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二年。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续签新协议。
  1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7. 求进口药品代理协议

代理协议书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总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1.委托方与总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总代理协议,共同信守。
2.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淡欲引进的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条定义
________本协议________术语的意义________如下:
2·1.“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2·2.“许可证协议”,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2·3.“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第三条总代理
3·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淡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事项。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淡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淡本许可证的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淡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总代理人的职责
4·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淡,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4·2.在洽淡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淡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4·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事宜,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与卖方议定转让或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委托人的职责
5·1.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佣金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____支付。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终止协议
7·1.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30天内,仍置之不理,则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处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分代理或转让
8·1.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给非经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
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非经总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忘录,立即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根据签字时________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________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
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若协商不能解决,在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仲裁程序仲裁。
11·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二条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通知
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地址寄发对方。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总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求进口药品代理协议

8. 2013外贸代理合同范本(标准版)

  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就有关海运、空运、海空联运等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上海地区办理订舱、报关、运输、仓储等货物出口相关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二、订舱
      2.1乙方订舱,应提供全套出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
      件,主、被动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2 乙方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向甲方送达托运单:
      (a) 加盖乙方有效签章的正本托运单;
      (b) 加盖乙方有效签章的正本托运单之传真件,原件应当在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寄至甲方;
      (c) 根据甲、乙双方间的《电子订舱协议》,发送数据电文形式的托运单。
      甲方仅认可上述三种形式的托运单,任何其他的托运方式均将被视为无效。
      2.3 订舱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之托运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订舱本身单位名称、电话、传真
      及联系人等各项信息。
      2.4 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
      及特别要求等。如托运单所列内容确实、错误、不真实、不清洗所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因此追究甲方的责任。同时,乙方需於托运单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本协议项下之权利。
      2.5 乙方如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乙方应於订舱时,明确注明协议合同编号及运价於托运单,甲方不承担
      运费误差责任。
      2.6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得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
      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三、货物仓储
      3.1 乙方货物暂存入甲方仓库的,可与甲方签订《仓储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3.2乙方的货物根据甲方的进仓通知书进甲方仓库,乙方应当在进仓通知书上如实填写相应内容。
      3.3甲方仓库有责任及时卸货,并且甲方有责任根据托运单,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件数,包装情况等并出具
      仓库收货回执。
      3.4乙方有义务送货到甲方仓库,如果乙方送货是司机,应视司机为乙方之全权代表。如果乙方要求当场丈量
      尺寸,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工作。争议比较大的情况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规则外包装甲乙双方尽量送货时即时丈量,双方就地确认。
      3.5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乙方付款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依
      目的港返回之正确体积、重量为准,采用多退少补之方式确定运费。或者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核,如果甲方错误,乙方来回合理车费甲方承担(限200元人民币)。
      3.6乙方所提供货物如是拼箱或混装的,乙方应在进仓通知书上逐一列明实际唛头、件数、包装、规格等相
      关信息,并告知甲方具体分货方式,否则相应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发单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
      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并及时告知乙方中转港信息及目的港情况。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天内甲方须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乙方,甲方对已签收之乙方单证文件负有责任,不得遗失。另外,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单证直至乙方依时结清各项应付费用。
      4.2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甲方有责任於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书面确认通知,
      乙方亦得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正常出运。
      4.3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
      责任代乙方索回超收差额。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5.2 乙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贵重物
      品、尸体、骨灰和活动之运输。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5.3乙方付费时,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前一周必须与甲方确认应付费用对应的发票是否收到,且需依开航日
      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其他乙方之单证及货物,直至乙方依时、依续结清应付费用。有关发票付款情况更改,除甲方原因,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必须在开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并交回原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更改。乙方要求更改,有任何涉及甲方收款问题情况,甲方也有权拒绝更改。
      六、运费及人民币费用付款方式
      6.1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运杂费,签收提单:
      (a) 只有在乙方付清运杂费后,甲方才签发正本提单。
      (b) 甲方先签发提单,然后在每月20号以同城托收无承付方式与乙方结算上月应付甲方的所有运杂费,
      双方另签订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附件1),作为协议附件;如乙方不能按时办理托收,甲方将按本款第A种方式结算。
      (c) 甲方先签放提单,然后以月结账方式与乙方结算运杂费、即乙方每月30号前结清上月应付甲方的所
      有运杂费;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甲方将按本款第A种或B种方式结算。
      6.2 无论甲方以何种方式结算运费,乙方均必须及时审核甲方开出的发票或运费清单,如有疑异应在甲方开
      出发票之日或运费清单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将按开出的发票金额或按发出的运费 清单进行开票和结算运费。
      6.3 如乙方不能按本条规定的费用结算方式按时结算运杂费,乙方同意甲方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强制
      催收直到乙方付清在此之前应付的运杂费,而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延缓签发提单;或
      延缓提交外汇核销单;或
      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货物的交付;或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间的银行存款利率征收利息。
      6.4乙方依时需付清应付款后,甲方于隔月25 ~ 30日之间准时结清前一月全部订舱佣金。运费到付远洋之
      订舱佣金则需再隔月25 ~ 30日之间正式结清。但前提必须是确定到付运费甲方代理已收到。
      七、协议终止
      7.1如遇乙方未按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于目的港暂扣货物及国内暂扣乙方所有单
      证和国内未出运的货物,直到乙方结清费用为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目的港及装之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于半年内,未与甲方订舱时,本协议亦即自动终止,乙方则恢复付款交单式与甲方订舱。
      7.3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7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八、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双方未经签字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九、法律与仲裁
      9.1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单位,仅适用于公司行号。
      9.2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请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9.3 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9.4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
      十、协议生效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之费用,本协议方可执
      行。
      10.2本协议之有效期起,以(壹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方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
      则自动延长一年。
      10.3 本协议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
      10.4 一切附和协议,和本协议同样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特别声明
      11.1乙方保证所托运货物绝不属于危险品,半危险品。乙方如要出运危险品、半危品货物,需如实申报并与
      甲方确认订舱。如果乙方发生违约之行为,不论其托运单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乙方之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航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否则
      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之责任。
      11.3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转港更改运输方式得经双方书面确认及有关费用,由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费用。 11.4 甲、乙双方签订《电子订舱协议书》、《仓储服务协议书》的,将视为本协议之附件。
      本协议于 2008 年 月 日在上海签订。
      甲方公章:上海诺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货运代理协议书附件1
      关于运费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甲方:上海诺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订舱出运货物的运费结算问题,按照付款放单方法的规定和乙方要求,并经征得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上海中行)及其他有关银行的同意,决定采用同城托收无承付方式办理运费结算及人民币费用结算,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均在上海中行或其所属支行开立外币帐户及有关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
      乙方同意相关银行凭甲方提供的已盖章的委托银行收款(专用)凭证和运费帐单主动借记乙方帐户,同时贷记甲方帐户。
      乙方如发现甲方托收有误,可据证向甲方申请退还所误收的运费,甲方必须在七天内办理退款手续。
      凡乙方已与船公司签订协议运价的,乙方必须在托运单上注明,并提供协议副本或复印件,否则甲方均按相关公司的基本运价结算。
      乙方如因资金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立即实行付款放单的方法,直至终止接受订舱托运业务。
      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如双方已签订外汇结算协议即自行终止。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则自动延长;反之,需签订新的付费协议方能终止此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帐号:
      (外 币): USD
      (人民币):RMB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