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上市公司股权

2024-05-14

1. 离婚分割上市公司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离婚对公司财产的分割: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一、有限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配偶能否当股东
有限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配偶能当股东:1.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如何分割一些特殊的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分割特殊的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如股权分割,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方的出资额转让给配偶,并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分割上市公司股权

2. 离婚时上市公司股权分割

(一)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可以有三种情况
1、直接转让股权
2、作价补偿
3、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交由第三人入股,第三人是名义股东,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一、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一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二、代持股东的退出方式应该是怎样的
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 上市公司股东离婚股权分割标准

法律分析: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股权为公司的不记名股票,这种股权不记载股东姓名,可以自由转让。离婚时可以直接对所持股份进行分割。或一方取得股票给与对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股票抛售分割所取得的价款,达不成上述协议的,可以直接将股票按份额进行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上市公司股东离婚股权分割标准

4. 离婚时,公司股权可以分割吗


5.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6. 离婚时上市公司的股票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即股权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记名股票,这种股权不记载股东名称,可以自由转让,离婚时可直接分割股份的数量,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特定期间内不可转让的股票,只能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7. 离婚时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若为个人股权,除另有约定外,不进行分割,若为共同股权,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有法院分割。且协议由非股东一方取得股东身份,需经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否则当事人只可以就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式:第一,协商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商一致,都同意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并且超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第二,诉讼分割。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有法院确认分割方案。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
1、直接转让。
2、作价补偿。由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方式实现对另一方的补偿。
3、拍卖分割。
夫妻档公司离婚时股权应如何分割
现在很多夫妻都开公司,而开夫妻档的公司时可能对于股权登记并没有在意,有时候一方持大额股份,另一方很少甚至没有。那么夫妻双方设立夫妻公司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持股比例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而据此分割股权?一般来说,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可能导致双方设立夫妻公司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持股比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果无其他证据佐证,则工商部门的登记比例不能认定是双方的婚内约定,而是依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一人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离婚时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8. 离婚时上市公司的股票怎么分割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股权为公司的不记名股票,这种股权不记载股东姓名,可以自由转让。
离婚时可以直接对所持股份进行分割。或一方取得股票给与对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股票抛售分割所取得的价款,达不成上述协议的,可以直接将股票按份额进行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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