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财政部:2020年全国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45525亿元

2024-05-13

1. 中国发布丨财政部:2020年全国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45525亿元

中国网1月27日讯 据财政部消息,2020年1-12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4552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506亿元,发行专项债券36019亿元。2020年1-12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18913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13527亿元,发行专项债券5386亿元。
  
 2020年1-12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4.7年。其中,一般债券14.7年,专项债券14.6年。2020年1-12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40%。其中,一般债券3.34%,专项债券3.44%。
  
 2020年12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836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728亿元,发行专项债券1108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580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1256亿元。
  
 2020年12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8.2年,其中一般债券6.6年、专项债券9.2年。2020年12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46%,其中一般债券3.40%、专项债券3.50%。
  
 2020年1-12月,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本金20757亿元。其中,12月当月到期偿还本金652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18108亿元、安排财政资金等偿还本金2649亿元。
  
 2020年1-12月,地方政府债券支付利息7963亿元。其中,12月当月地方政府债券支付利息339亿元。

中国发布丨财政部:2020年全国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45525亿元

2. 2020年地方债发行多少

2020年地方债发行数据:根据Wind统计,新增一般债发行9506亿元(全年新增限额9800亿元);专项债发行36019亿元(全年新增限额37500亿元)。 2020年全年,全国共发行地方债64438亿元,再融资债18913亿元,新增地方债45525亿元。“地方债”(全称:地方公债),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2013年12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地方债成内地官员政绩考核重要指标,留烂帐离任也究责。地方债券仅仅是地方债务中显性债的一部分。而地方债是一个包含显性负债、隐性负债和地方或有负债的概念。

3. 财政部:5月全国发行地方债3043亿

一、全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情况
(一)当月发行情况。
2019年5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043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1464亿元,发行专项债券1579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1657亿元(包括新增一般债券35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302亿元),发行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下同)1386亿元。
2019年5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2.0年,其中新增债券10.4年,再融资债券13.9年。
2019年5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73%,其中新增债券3.68%,再融资债券3.79%。
(二)1-5月发行情况。
2019年1-5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9376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9680亿元,发行专项债券9696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14596亿元(包括新增一般债券599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8598亿元),发行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4780亿元。
2019年1-5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8.5年,其中一般债券9.5年,专项债券7.5年。
2019年1-5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44%,其中一般债券3.47%,专项债券3.41%。
二、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4077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30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7685.08亿元。
截至2019年5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98953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其中,一般债务116710亿元,专项债务82243亿元;政府债券195802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3151亿元。
截至2019年5月末,地方政府债券剩余平均年限4.5年,其中一般债券4.5年,专项债券4.6年;平均利率3.52%,其中一般债券3.51%,专项债券3.52%。
[①]部分数据小数位按四舍五入取整。
[②]年度执行中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地方统计数据。
[③]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与上月相比存在变化,主要是在经国务院批准下达的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地方相应发行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
[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数据按照省级政府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之日统计。

财政部:5月全国发行地方债3043亿

4. 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怎么发

  刚刚通过的2015年预算报告提出,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赤字500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差额1000亿元,国务院均批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弥补。之前,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在两会期间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报经国务院批准,近期财政部已下达地方存量债务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债务转换成地方政府债券”。
“上述地方政府债券各有用途,预计绝大部分都将采用地方政府自发自还的方式发行。”中债资信公共机构首席分析师霍志辉说。
霍志辉介绍说,按照新预算法第35条“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的相关规定,今年国务院批复分别发行50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10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需要指出的是,从2015年起,我国对地方一般债务比照中央国债实行余额管理,在限额内当年到期债务可以借新还旧,不再采取在发债额中扣抵,这也就意味着,今年发行的50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将不包含2015年到期地方债券还本支出的资金。因此,整体来看,2015年预算报告中提到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5000亿元和专项债券1000亿元,将分别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用于预算内必要的建设投资支出,以及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
“发行1万亿元的置换债券,则是我国稳步解决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偿还问题的有力举措,也是中央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思路的一贯延续。”霍志辉说,去年国务院发布的“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因此,此次国务院批复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将全部用于置换地方政府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债务。这只是债务形式的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也不会增加今年的财政赤字。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目前尚在清理甄别过程中,未纳入财政预算报表中,这1万亿元的置换债券在2015年预算报告中无法体现。
霍志辉表示,作为信用债券的一种,地方政府债券一直是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进行公开发行,由市场投资者进行购买。
2014年财政部已在10个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次两会期间的答记者问时明确提到“今后绝大部分都准备要地方自发自还了”。因此,可以预计,2015年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5000亿元和专项债券1000亿元将会进行公开发行,且绝大部分都将采用自发自还的方式。
“既然‘43号文’已经明确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那么批复的1万亿元置换债券实质上就是地方政府发行的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的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霍志辉分析道,比照国债余额管理的规定,只要在限定债务余额内,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置换需求,在国务院批复的额度内自行选择一般债券的发行规模。而考虑到目前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土地抵质押贷款而形成的,因此以未来土地出让收入为支撑发行专项债券来置换高成本债务也将是地方政府较好的选择。“市场传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购买置换债券并不可行。置换债券将按照正常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程序,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由市场投资者选择购买,且预计绝大部分也将采用自发自还的方式。”他说。

5. 2018年发行多少债券

2018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43.6万亿元
2018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43.6万亿元,较上年增长6.8%。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37.8万亿元,同比增长2.9%。截至2018年12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86.4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75.7万亿元。

  
2018年,国债发行3.5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4.2万亿元,金融债券1发行5.3万亿元,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发行2530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发行1.8万亿元,同业存单发行21.1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7.3万亿元。

2018年发行多少债券

6. 2021年地方债发行计划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现就进一步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不断完善地方债发行机制,提升发行市场化水平 (一) 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意识,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积极推动地方债市场发展。 (二) 地方债采用招标或承销方式发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承销团成员的沟通,合理设定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比例、最低承销比例、最高投标比例、单一标位投标比例等技术参数。 (三)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参考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合理设定投标区间,不断提升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杜绝行政干预和窗口指导,促进地方债发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 二、 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一)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发债进度要求、财政支出使用需要、库款水平、债券市场等因素,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合理选择发行时间窗口,适度均衡发债节奏,既要保障项目建设需要,又要避免债券资金长期滞留国库。 (二)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财政部(国库司)报送下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包括发行时间、发行量、债券种类等。财政部将统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对各地发债进度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 (三)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衔接。对预算拟安排新增债券资金的项目,或拟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的到期地方债,可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支付项目资金或还本资金,发行地方债后及时回补库款。 三、 优化地方债期限结构,合理控制筹资成本 (一)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建设、项目期限、融资成本、到期债务分布、投资者需求等因素科学设计债券期限。地方债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到期还本、提前还本、分年还本等不同还本方式。 (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均衡一般债券期限结构。年度新增一般债券平均发行期限应当控制在10年以下(含10年),10年以上(不含10年)新增一般债券发行规模应当控制在当年新增一般债券发行总额的30%以下(含30%),再融资一般债券期限应当控制在10年以下(含10年)。 (四)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保障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新增专项债券到期后原则上由地方政府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债券与项目期限不匹配的允许在同一项目周期内接续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同一项目剩余期限相匹配。 四、 加强地方债发行项目评估,严防偿付风险 (一)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加强对拟发债项目的评估,切实保障项目质量,严格落实收支平衡有关要求。 (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实行逐笔监控,确保到期偿债、严防偿付风险。 (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具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和财务评估报告,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评估意见的准确性负责。 五、 完善地方债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促进形成市场化融资约束机制 (一)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每月20日前披露本地区下月地方债发行计划,在3月、6月、9月和12月20日前披露本地区下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 (二)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专项债券信息披露力度,充分披露对应项目详细情况、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第三方评估意见等。地方债存续期内,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披露对应项目上一年度全年实际收益、项目最新预期收益等信息。如新披露的信息与上一次披露的信息差异较大,应当进行必要的说明。 (三) 地方债发行后,确需调整债券资金用途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程序报批,不迟于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第10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债券名称、调整金额、调整前后项目名称、调整后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跟踪评级报告、第三方评估意见等。 (四)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地方债信用评级,不断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并对外披露。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时,应当充分评估项目质量、收益与融资平衡等情况,促进评级结果合理反映项目差异,提高评级结果有效性。六、规范承销团组建和管理,合理匹配权利义务(一)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建承销团,合理设定目标数量,鼓励优先吸纳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加入承销团,鼓励优先吸纳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成为主承销商。采用公开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时,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建承销团,不得随意指定部分承销团成员参与公开承销。 (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承销团管理,定期开展承销团考评,完善退出机制。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承销协议中合理设置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额、最低承销额等参数及相应的退团触发条件,并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增补承销团时,应当提前公布增补通知,每年最多增补一次。 (三)地方债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协议约定和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地方债承销、分销、做市、交易等工作,定期将有关情况报地方财政部门。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地方债平稳顺利发行 (一)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政策措施,保障地方债平稳顺利发行。 (二)地方债市场基础设施应当认真做好发行系统维护、发行现场管理、数据提供等工作,不断提高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代理兑付等服务水平,并积极落实降费政策,与地方财政部门合理商定地方债发行兑付服务费用标准,不得高于非政府债券标准。(三)在地方债相关工作中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弄虚作假的承销团成员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财政部将向地方财政部门通报。地方财政部门在组建承销团或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地方债相关工作时,应当予以负面考虑。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7. 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怎么发

2015年预算报告提出,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赤字500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差额1000亿元,国务院均批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弥补。之前,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在两会期间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报经国务院批准,近期财政部已下达地方存量债务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债务转换成地方政府债券”。
“上述地方政府债券各有用途,预计绝大部分都将采用地方政府自发自还的方式发行

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怎么发

8. 2022年计划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多少万亿

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发布1月地方债发行数据时披露,经国务院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财政部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88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28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600亿元。
一、地方债和政府债的区别是:
1、这两者的发行主体是不同的。
2、资金使用范围也是不一样的。
3、两者发行的规模,也是不同的。
4、这两者的风险不同。
二、个人购买地方债券有以下几个好处:
1、投资门槛低,起投金额仅为100元;
2、流动性好,投资者在购买地方债券以后,在到期之前可以随时向商业银行卖出,也可以以地方债券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3、安全性高,有地方政府的信用作为背书;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