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育津贴政策是什么

2024-05-13

1. 浙江生育津贴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三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浙江生育津贴政策是什么

2. 浙江生育津贴多少钱

法律分析: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 浙江生育津贴政策是什么

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浙江生育津贴政策是什么

4. 浙江生育津贴一般有多少钱

亲您好,按照职工上半年平均月工资÷30(天)×假期天数。例如准妈妈小丽产前平均月工资为1万元,剖腹产生产,单位有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满足其他领取要求,那么小丽可领取到的生育津贴为:10000/30*(98+30)=42666.67元。生育津贴领取办法:职工所在的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可以准备好职工的生育证明、职工的sfz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等材料,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依法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生育津贴。【摘要】
浙江生育津贴一般有多少钱【提问】
宁波分娩,剖腹产,产假173天,能拿多少生育津贴【提问】
亲您好,按照职工上半年平均月工资÷30(天)×假期天数。例如准妈妈小丽产前平均月工资为1万元,剖腹产生产,单位有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满足其他领取要求,那么小丽可领取到的生育津贴为:10000/30*(98+30)=42666.67元。生育津贴领取办法:职工所在的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可以准备好职工的生育证明、职工的sfz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等材料,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依法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生育津贴。【回答】
是我生前的平均工资,还是用人单位所有人的平均工资?【提问】
您每个月的工资是多少钱呢【回答】
我到手8800,基本工资3500元,【提问】
剩下的就是一些津贴,考核,加起来8800【提问】
生育津贴按照本人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可享受的假期天数来进行计算的。【回答】
那我这样的工资,能拿多少津贴,帮忙算一下【提问】
大概是20183.3左右【回答】
怎么算的【提问】
您的平均工资/30*173【回答】
您的平均工资除以30在乘以您的产假【回答】
还有不懂的都可以问我[开心]【回答】

5. 浙江省生育津贴怎么领

浙江省生育津贴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就可以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法律依据:《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二)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下列期限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一)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二)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者流产上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发;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第十六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补偿。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及补偿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共同制定。 职工因计划生育施行国家、省规定的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七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职工应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向指定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一)本人身份证;(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第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经办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生育津贴怎么领

6. 浙江生育津贴怎么领取,浙江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2020年杭州生育津贴怎么领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11﹞22号)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规定,本次补发的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在本通知发布次月底前拨付至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的银行帐户,用人单位收到补发款项后,应按规定及时将生育津贴待遇补发给生育女职工。
 
 2020年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3、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2020年杭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7. 浙江生育津贴怎么领取,浙江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2020年杭州生育津贴怎么领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11﹞22号)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规定,本次补发的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在本通知发布次月底前拨付至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的银行帐户,用人单位收到补发款项后,应按规定及时将生育津贴待遇补发给生育女职工。
 
 2020年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3、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2020年杭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

浙江生育津贴怎么领取,浙江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8. 浙江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

 浙江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
                       导读 
    
    自从二孩放开后,关注产假怎么休的职场妈妈越来越多。为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浙江出台了《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产假时间、生育津贴发放、孕期和哺乳期如何工作都有详细规定。
     亮点一: 
     女职工生育后享受产假98天 
     符合规定的可多享受30天 
    在原《办法》中,女职工正常分娩的,其产假不少于90天。这次出台的《办法》中则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后享受产假98天。另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亮点二: 
     劳动合同不得限制结婚、限制生育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亮点三: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亮点四: 
     哺乳期每天劳动时间内有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等设施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保护: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应当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
     亮点五: 
     怀孕不满3个月或7个月以上的 
     每天劳动时间内有至少1小时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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