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模必须是市劳模吗

2024-05-09

1. 省劳模必须是市劳模吗

一、市劳模评选工作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名额分配

这次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市政府文件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此次劳模评选表彰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体现了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及从业人员增加情况,这次表彰名额为300名,分为工口和农口两部分。在分配名额时,既要注重效率优先,又要兼顾总体平衡,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有先进人物的代表。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重点企业在评选时,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把推荐评选工作做好。

在表彰对象上的一些限制性规定:

1、市直各系统分配名额不含各系统公务员,不含县(市、区)相应部门所辖单位人员。这是因为公务员也专门分配了名额,要把名额尽量分配给基层一线的人员,不要偏重于机关,同时避免市直各系统与县(市、区)重复推荐。

2、2010年5月以来被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和评选。这是从不重复表彰考虑的,因为只要保持荣誉称号,仍是劳动模范。但是,近年来这类先进人物又做出新的特殊贡献,比如在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或在重点工程建设、科研领域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做出新的特殊贡献的,仍可以推荐。

3、县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评选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应严格控制。这里所说的领导干部,主要是指在党政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不在此范围。

(二)关于评选程序

同历次评选一样,本次评选在程序上重点强调了民主、公开的原则。规定了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被推荐人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是农民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中的劳模候选人须经当地个体劳动者、私营劳动者协会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劳动者讨论通过;其他经济类型中的人选也需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同时要求在本单位(本村)进行公示,并把民主推荐及讨论意见一并上报。被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报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后,还要在我市新闻媒体上公示5天,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体现劳模人选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关于评审工作的几项要求

1、强调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突出经济技术创新。在推荐的市劳模候选人中,工、农业生产及科教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所占比例应达到7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比例不得超过工口总数的15%;县(市、区)公务员的比例要从严掌握。要注意劳模的广泛性及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比例,还要注意对妇女劳模的推荐。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民营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厂长、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以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同时,评选推荐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比例要求,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关于市劳模候选人一般优先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职工技术明星、技术能手、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这是考虑市劳模是全市最高荣誉称号,一般应从低一层次的先进人物中产生,这样有更好的群众基础。但对其他符合条件,并且事迹特别突出者,也可以破格推荐。

3、关于一票否决问题。为了确保推选出来的劳模具有先进性,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者,实行一票否决;对本人正被立案调查,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参加评选。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领导干部,更应严格要求,更应率先垂范,所以规定企事业的负责人被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时,需经过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签字盖章,否则不能参加评选。机关事业干部被推荐为候选人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并签字盖章,否则不能参加评选。各单位对此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

省劳模必须是市劳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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