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用专项申报吗?

2024-05-23

1. 股票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用专项申报吗?

企业购买股票遭受的损失,是企业的对外投资损失,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不用单独报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股票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用专项申报吗?

2.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贵公司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税前扣除。

3. 企业股权投资造成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贵公司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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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投资造成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4.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的股权投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
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9、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10、属于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另提供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5. 股权投资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股权投资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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