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域概貌

2024-05-11

1.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域概貌

 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的黄河人海口处,北临渤海,东靠莱州湾,介于东北亚内陆和江淮平原之间。 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3′—119°207′,北纬37°35 ′—38 °12′ ,包括黄河入海口和1976年以前引洪的黄河故道两部分。总面积15.3万公顷,其中核心区5.8万公顷,缓冲区1.3万公顷,实验区8.2万公顷。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南部区域位于现行黄河入海口,面积10.45万公顷;北部区域位于1976年改道后的黄河故道入海口,面积4.85万公顷。  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是黄河近百年来携带大量泥沙填充渤海凹陷成陆的海相沉积平原,地势平坦宽广,东西比降1:10000左右,潜水位小于2m,矿化度10~20ml/L,土壤为隐域性潮土和盐土土类,保护区是世界少有的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海岸线131km,黄河流经61km。黄河是我国第二大河,以含沙量高而著称于世,每年携带15亿t泥沙流向大海,在三角洲淤积了大面积新生陆地,平均每年新造陆地2000~3000ha(3~4万亩),每年以3km的速度向渤海湾推进。这里水源充足,植被丰富,又因处于黄河流入渤海的交汇处,水文条件独特,海淡水交汇,离子作用促进泥沙的絮凝沉降,形成了宽阔的泥滩(即湿地),土壤含氮量高,有机质含量丰富,浮游生物繁盛,极适宜鸟类居集。以此为基础,吸引了大量过境和栖息繁殖的鸟类,同时,也提供了大片植物生长的土地,这片湿地保护区,其主要价值正在于此。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域概貌

2.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介绍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保护新生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鸟类为主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地处渤海之滨,东营市境内,新、老黄河入海口两侧,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一千二、黄河口、大汶流三个管理站,总面积15.3万公顷,其中陆地面积 82700公顷,潮间带面积38250公顷,低潮时负3米浅海面积32050公顷。2013年10月24日,在第三届中国湿地文化节暨东营国际湿地保护交流会议上,国际湿地公约组织负责人宣布,经国际湿地公约组织最新确定,包括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中国的五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正式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3.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然保护区位于东经118°32.981′~119°20.450′、北纬37°34.768′~38°12.310′,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具体以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界线为准。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自然保护区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将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保护投入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第六条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单位和黄河河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人民政府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自然环境、侵占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第八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科学研究,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的交流与合作。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九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变更,应当依法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专项规划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十条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个功能区,实行分区管理。

  核心区内,除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和经依法批准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缓冲区内,经依法批准可以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调查观测和采集标本活动。

  实验区内,经依法批准可以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繁育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适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外围的开发建设活动。已经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动植物或者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限期治理,消除影响。第十三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设置自然保护区区界标志和功能区区界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区界标志。第十四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调查观测和采集标本活动的,应当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

  根据前款规定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活动产生的垃圾,并将活动成果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经营方式、时间、地点等进行。第十五条 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自然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和景观的生产设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非法出租、转让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海域;

  (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

  (三)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区;

  (四)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建设盐场等;

  (五)开垦、放牧、猎捕、烧荒、取土等;

  (六)排放、倾倒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废弃物;

  (七)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八)采集、出售、收购、加工和经营利用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九)破坏自然保护区旅游、安全生产设施;

  (十)引进外来物种;

  (十一)破坏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其他行为。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4.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然保护区位于东经118°32.981′~119°20.450′、北纬37°34.768′~38°12.310′,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具体以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界线为准。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自然保护区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将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保护投入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第六条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单位和黄河河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人民政府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自然环境、侵占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第八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科学研究,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的交流与合作。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九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变更,应当依法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专项规划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十条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个功能区,实行分区管理。
  核心区内,除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和经依法批准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缓冲区内,经依法批准可以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调查观测和采集标本活动。
  实验区内,经依法批准可以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繁育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适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外围的开发建设活动。已经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动植物或者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限期治理,消除影响。第十三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设置自然保护区区界标志和功能区区界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区界标志。第十四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调查观测和采集标本活动的,应当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
  根据前款规定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活动产生的垃圾,并将活动成果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经营方式、时间、地点等进行。第十五条 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自然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和景观的生产设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第十六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非法出租、转让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海域;
  (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
  (三)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区;
  (四)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建设盐场等;
  (五)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等;
  (六)排放、倾倒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废弃物;
  (七)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八)采集、出售、收购、加工和经营利用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九)破坏自然保护区旅游、安全生产设施;
  (十)引进外来物种;
  (十一)破坏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其他行为。

5. 黄河三角洲的自然保护区

在1990年的时候,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经东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1年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1992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保护黄河口原生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鸟类为主体。保护区内有水生物641种,植物393种,(仅鸟类,国家一级保护鸟类就有7种,二级保护鸟类34种,共计有十万余只)。这里,春季各种野花争鲜斗艳,五月中旬槐花盛放忽如一夜大雪飞至,秋季芦花遍野一幅天苍、野茫的景象。秋冬季节,众多的冬候鸟和旅鸟来此栖息,天鹅及各种鹤类、鹳类、鸥类、鹭鸟、野鸭等成群结队,或翱翔蓝天,或栖息水面。黄河三角洲以她独特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生物资源,形成了良好的野生动植物景观。经亚太组织批准,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加入了“东亚-澳洲涉禽保护区网络”,成为首批19个国际成员之一;1997年3月被批准加入“东北亚鹤类保护区网络”,成为首批16个成员之一。黄河三角洲湿地总面积约4500平方公里,其中泥质滩涂面积达1150平方公里,平均坡降1-2/10000,地势十分平坦,很容易受到海水潮涨潮落的滋润;另有沼泽地、河床漫滩地、河间洼地泛滥地及河流、沟渠、水库、坑塘等。 自然植被有天然柳林等落叶阔叶林,柽柳等盐生灌丛,白茅草甸,茵陈蒿草甸等典型草甸,翅碱蓬草甸等盐生草甸,芦苇、香蒲等草本沼泽及金鱼藻、眼子菜等水生植被。野生动物中鸟类有269种,其中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有丹顶鹤、白头鹤、白鹳、大鸨、金雕、白尾海雕、中华秋沙鸭7种;属国家二级保护的有大天鹅、灰鹤、白枕鹤等34种;有40种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鸟类,152种是《中日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中的鸟类,51种是《中澳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中的鸟类。这里也是丹顶鹤在我国越冬的最北界和世界稀有鸟类黑嘴鸥的重要繁殖地。2005年10月23日,由《中国国家地理》主办,中国最美的地方排行榜在京发布。黄河三角洲湿地被评为中国最美六大沼泽湿地之一,黄河三角洲湿地名列第四名。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热同期,年平均降水量为551.6毫米。这片三角洲是黄河挟带的大量泥沙填充渤海凹陷陆地的海相沉积平原。现代黄河三角洲上地貌有河滩高地,坡地,大型洼地等。黄河尾闾摆动新成的陆地带地势宽阔低洼,面积逐 年扩大,生态 型独特,海河相会处形成大面积浅海 滩涂和湿地,成为东北亚内陆和环西太 平洋鸟类迁徙的重要“中转站”和越冬、繁殖地。黄河三角洲地处渤海之滨的黄河入海口,是黄河携带的大量泥沙在入海口处沉积所形成,为全国最大的三角洲,也是我国温带最广阔、最完整、最年轻的湿地。本区属温带季风气候,植被为原生性滨海湿地演替系列,生态系统类型独特,湿地生物资源丰富,区内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据初步调查有800多种,其中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有文昌鱼、江豚、松江鲈鱼等。有野生植物上百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植物野大豆分布广泛,各种鸟类约187种,列为中日候鸟保护协议受保护的达108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丹顶鹤、白头鹤、白鹳、金雕、大鸨、大天鹅、小天鹅、灰鹤、蜂鹰等32种,各种鹭类、雁鸭类水禽不但种类多,数量也极为丰富。

黄河三角洲的自然保护区

6.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科研价值

 湿地生态系统是水生生态系统向陆地生态系统的一个过渡阶段,其基本生态功能是调节水份循环和维持湿地的动植物资源,特别是水禽的栖息地和迁移性鸟类的繁殖地,其脆弱性决定了易失难复原的现实,因而开展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生产者、消费者的研究,掌握其演替规律,研究其发生、发展、组成至关重要。 自然保护区内隐性潮土占保护区总面积的40%,这部分土壤pH值在7.5~7.8之间,极易发生盐渍化。50年代后期的盲目开发,使该地区大片土地盐碱化,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工农业生产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在掌握该湿地生态系统演化规律的基础上,开展对盐碱地优良环境研究和对各类资源充分、合理利用与改良研究,对我国建设黄河三角洲粮棉基地有重要意义。

7. 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具体在哪儿?

地理位置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1992年建立,保护区地处黄河入海口,位于山东省东北部的渤海之滨、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新兴的石油城市——东营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3′~119°20′,北纬37°35′~38°12′之间,包括黄河入海口和1976年以前引洪的黄河故道两部分。、
,设一千二、黄河口、大汶流三个管理站,总面积15.3万公顷,其中陆地面积 82700公顷,潮间带面积38250公顷,低潮时负3米浅海面积32050公顷。

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具体在哪儿?

8.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设几个管理站

区内动物可分成陆生动物生态群和,海洋动物生态群,共记录野生动物1524种。陆生脊椎动物300种,其中兽类20种,鸟类265种,爬行类9种,两栖类6种。陆生无脊椎动物583种,其中节肢动物534种,原腔动物32种,扁体动物17种。陆生性水生动物223种,其中淡水鱼类108种,甲壳动物49种,软体动物13种,原腔动物18种,原生动物19种r环节动物4种,水生昆虫12种。
海洋性水生动物共有41.8种,其中海兽类5种,海洋爬行类1种,海洋鱼类85种,甲壳动物99种,软体动物95种,环节动物81种,腔肠动物25种,纽形动物8种,棘皮动物10种,星虫动物2种,腕足动物3种,毛颚动物1种,其它脊索动物3种。
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是中国最大的一块新生湿地,区内动物分为陆生动物生态群和海洋动物生态群,共记录野生动物1524种。陆生脊椎动物300种,无脊椎动物583种;陆生性水生动物223种,海洋性水生动物418种。保护区是东北亚内陆和环西太平洋鸟类迁徙重要的“中转站”,越冬地和繁殖地。鸟类资源丰富,珍稀濒危鸟类众多。自然保护区内共有鸟类265种,其中属国家仿吵租一级重点保护鸟类有:白鹳、碰此中华秋沙鸭、白尾海雕、金雕、丹顶鹤白头鹤、大鸨7种,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鸟类有海鸬鹚、大天鹅、灰鹤、白尾鹞
等33种。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属附录Ⅰ的种类有白鹳、丹顶鹤等7种,属附录Ⅱ的种类有花脸鸭、鹊鹞等26种,属于附录Ⅲ的种类有大白鹭、针尾鸭等7种。在《中澳备兆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中,保护鸟类81种,自然保护区内有51种。在《中日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中,保护鸟类227种,自然保护区内有152种。
自然保护区其他动物资源有:陆生脊椎动物35种,陆生无脊椎动物583种,水生动物641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有:白鲟、达氏鲟2种,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有江豚、宽吻海豚、松江鲈鱼等7种。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属附录Ⅰ的动物有棱皮龟、江豚2种,属附录Ⅱ的种类有豹猫、小须鲸等4种,属于附录Ⅲ的种类有黄鼬1种。 2007年,围绕保护黄河口新生湿地生态系统的目标,加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科研功能,增强了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