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2024-05-14

1.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您好!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将于2015年1月1日启动实施,争取到2015年,大病补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基本建立起筹资机制合理、管理体制健全、运行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按人均35元筹集,其中城镇参保居民原每人每年20元的大额医疗费全部用于大病补充保险,不足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居民本人不再另行缴费。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作为本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10万元。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代理。代理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政府招标方式确定。规定代理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控制在5%以内,实际赔付低于95%赔付目标的剩余费用全部返还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
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重点在四个方面作了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提高了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由50%提高到60%,二级以下医院由50%提高到80%。
放宽了慢性病定点医院,由原来只能在二级医院就诊放宽为可到三级医院就诊。
取消乙类慢性病申报办理,提高门诊统筹支付限额,4000元(含4000元)以下的乙类慢性病与普通门诊并轨,统一按4000元标准执行。原高于4000元限额的乙类慢性病调整为甲类慢性病,实行随时申报备案。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设定为,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1000元。
明确和调整城镇职工医保
市级统筹相关政策
于2013年10月28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和调整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相关问题,具体包括六个方面:
(一)按统账结合8%比例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后,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为基数,按6%由本人一次性缴足所余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后享受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待遇;按住院统筹4.5%比例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后仍按4.5%比例一次性缴费,享受住院统筹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可按在职职工缴费标准逐年缴费,缴足所余年限后,不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前,同时有8%和4.5%两种缴费标准信息的,最后一次缴费时的标准为退休后缴费标准。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被征地农民,依据2011年市政府1号令规定,按参保当年缴费基数的6%或4.5%一次性缴足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按照参保当年缴费基数的4.5%分三个年龄段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当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三)统筹区以外(含自治区本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在我市实际参保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市属旗县转入市本级的参保人员,在旗县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已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每缴费1年可按城镇职工缴费2个月折算。
(四)2004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军龄或工作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其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我市参保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未缴足15年的可按2011年政府1号令第十八条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五)调整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三甲医院为1000元,三乙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二级以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次及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仍执行2011年政府1号令规定。由门诊治疗转为住院的,按一次起付标准收取。
(六)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的同时,废止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呼政发〔2007〕4号)文件。
谢谢阅读!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2.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准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各类企业(包括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8人以上);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六)灵活就业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驻呼和浩特市的中直企业、自治区区属企业和呼和浩特铁路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四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和旗县分级管理,三年内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第五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统账结合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医疗保险和门诊统筹医疗保险。第六条 为了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参保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企业自行管理。第八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实施。

  财政、税务、卫生、药品监督和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险申报手续,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码证书、开户银行账号、参保人员名册及电子文档。

  参保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第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年度内不做调整。初次参保人员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经市人民政府府批准可作适当调整。第十一条 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在每月15日前缴纳,也可按季度、年度预缴。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照下列标准共同缴纳:

  (一)参保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单位参保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个体参保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4.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不设立个人账户。第十四条 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转让、租赁、承包的,接收或继承单位必须优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参保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优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清算资产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为在职职工留足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五条 个体参保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减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或者少缴。第三章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第十七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一)按照统账结合参保的单位参保人员,其本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二)按照统账结合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其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外,其余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三)按照住院统筹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其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

3. 如何办理,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收据、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并在每月5日前,各个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每月的5日到10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之后每月的12日—15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次月上旬,区医保办事处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一)申报结算资料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二)结算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如何办理,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 如何办理——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想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去哪?怎么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范围?

    答,《实施办法}规定,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以下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
    (2)本市市区城市或旗县镇中、小学校就读和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和儿童,以及非在校的少年儿童。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

--------------------------------------------------------------------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http://www.sdlmsw.gov.cn/E_ReadNews.asp?NewsID=192

5.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1:呼和浩特2022年居民医疗缴费时间是在9月份后。
      2:是根据当地社评工资出台后开始设定缴费基数,这是惠民的好政策,这是给居民医疗的一个保障。有条件的居民一定年年都交上不要漏缴。      3:医疗保险分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缴费。居民医疗保险是一年一次缴费的。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6. 呼和浩特市城镇医疗保险开始办了吗

您好!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将于2015年1月1日启动实施,争取到2015年,大病补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基本建立起筹资机制合理、管理体制健全、运行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按人均35元筹集,其中城镇参保居民原每人每年20元的大额医疗费全部用于大病补充保险,不足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居民本人不再另行缴费。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作为本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10万元。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代理。代理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政府招标方式确定。规定代理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控制在5%以内,实际赔付低于95%赔付目标的剩余费用全部返还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
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重点在四个方面作了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提高了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由50%提高到60%,二级以下医院由50%提高到80%。
放宽了慢性病定点医院,由原来只能在二级医院就诊放宽为可到三级医院就诊。
取消乙类慢性病申报办理,提高门诊统筹支付限额,4000元(含4000元)以下的乙类慢性病与普通门诊并轨,统一按4000元标准执行。原高于4000元限额的乙类慢性病调整为甲类慢性病,实行随时申报备案。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设定为,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1000元。
明确和调整城镇职工医保
市级统筹相关政策
于2013年10月28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和调整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相关问题,具体包括六个方面:
(一)按统账结合8%比例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后,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为基数,按6%由本人一次性缴足所余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后享受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待遇;按住院统筹4.5%比例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后仍按4.5%比例一次性缴费,享受住院统筹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可按在职职工缴费标准逐年缴费,缴足所余年限后,不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前,同时有8%和4.5%两种缴费标准信息的,最后一次缴费时的标准为退休后缴费标准。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被征地农民,依据2011年市政府1号令规定,按参保当年缴费基数的6%或4.5%一次性缴足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按照参保当年缴费基数的4.5%分三个年龄段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当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三)统筹区以外(含自治区本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在我市实际参保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市属旗县转入市本级的参保人员,在旗县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已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每缴费1年可按城镇职工缴费2个月折算。
(四)2004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军龄或工作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其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我市参保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未缴足15年的可按2011年政府1号令第十八条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五)调整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三甲医院为1000元,三乙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二级以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次及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仍执行2011年政府1号令规定。由门诊治疗转为住院的,按一次起付标准收取。
(六)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的同时,废止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呼政发〔2007〕4号)文件。
谢谢阅读!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7. 呼和浩特 职工医保 缴费

您好!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将于2015年1月1日启动实施,争取到2015年,大病补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基本建立起筹资机制合理、管理体制健全、运行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按人均35元筹集,其中城镇参保居民原每人每年20元的大额医疗费全部用于大病补充保险,不足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居民本人不再另行缴费。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作为本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10万元。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代理。代理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政府招标方式确定。规定代理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控制在5%以内,实际赔付低于95%赔付目标的剩余费用全部返还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
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重点在四个方面作了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提高了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由50%提高到60%,二级以下医院由50%提高到80%。
放宽了慢性病定点医院,由原来只能在二级医院就诊放宽为可到三级医院就诊。
取消乙类慢性病申报办理,提高门诊统筹支付限额,4000元(含4000元)以下的乙类慢性病与普通门诊并轨,统一按4000元标准执行。原高于4000元限额的乙类慢性病调整为甲类慢性病,实行随时申报备案。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设定为,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1000元。
明确和调整城镇职工医保
市级统筹相关政策
于2013年10月28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和调整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相关问题,具体包括六个方面:
(一)按统账结合8%比例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后,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为基数,按6%由本人一次性缴足所余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后享受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待遇;按住院统筹4.5%比例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后仍按4.5%比例一次性缴费,享受住院统筹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可按在职职工缴费标准逐年缴费,缴足所余年限后,不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前,同时有8%和4.5%两种缴费标准信息的,最后一次缴费时的标准为退休后缴费标准。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被征地农民,依据2011年市政府1号令规定,按参保当年缴费基数的6%或4.5%一次性缴足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按照参保当年缴费基数的4.5%分三个年龄段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当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三)统筹区以外(含自治区本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在我市实际参保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市属旗县转入市本级的参保人员,在旗县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已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每缴费1年可按城镇职工缴费2个月折算。
(四)2004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军龄或工作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其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我市参保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未缴足15年的可按2011年政府1号令第十八条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五)调整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三甲医院为1000元,三乙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二级以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次及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仍执行2011年政府1号令规定。由门诊治疗转为住院的,按一次起付标准收取。
(六)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的同时,废止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呼政发〔2007〕4号)文件。
谢谢阅读!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呼和浩特 职工医保 缴费

8. 乌兰浩特市城镇医疗保险怎样缴费

居民医保缴费怎么网上缴费      医疗保险除了持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进行费用缴纳,现还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缴费,步骤参考如下:      1、登录医保所在地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网上办税厅”,注册登录后点击“自助缴费”模块。      2、点击查询应缴费金额,绑定银行卡确认支付即可。      3、网络自助缴费完成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地税局官网实时查询缴费情况,如需办理完税证明,可以打印缴费记录前往当地地税分局办税厅进行完税业务办理。      目前银行也开通了医保网上缴费渠道,可以登录银行官网,点击“医保社保缴费功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上缴费平台”,输入医疗保险号和姓名点击查询,按金额进行缴纳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医保缴费怎么网上缴费      医保缴费网上缴费的手续如下:      1、登录市地税局网站后,通过“网上办税(费)厅”,进入到“自助缴费”模块,采用“银税转账”或“网上银行”两种划款方式即可完成缴费。      2、如果使用“银税转账”必须通过本人实名账户进行支付。而使用“网上银行方式”,可用本人或他人的账户进行缴费。      3、自助缴费成功后,医保中心、市地税局、经办银行三部门将进行电子数据登账,参保人可以实时查询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并且可以打印缴费记录。如果需要缴费凭证,可直接到就近的地税分局办税厅办理。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img]城镇医保缴费怎么网上缴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上缴费渠道:      1.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省份+社保缴纳(选择对应的省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2.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      3.银行缴费:可通过银行柜面代收、银行代扣、银行二维码、手机银行APP以及银行铺设在各街道(乡镇)、村组(社区)便民服务点的POS机等渠道进行缴费。      若通过上述渠道无法正常办理缴费的,可以到所在街道(乡镇)、村组(社区)便民服务点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      注意:      1.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逾期无法参保,请务必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以免妨碍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在银行缴费或通过手机客户端进行缴费时,务必确认身份信息和参保地信息是否正确。如何交医保费网上缴费      法律分析:登录医保所在地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网上办税厅”,注册登录后点击“自助缴费”模块;点击查询应缴费金额,绑定银行卡确认支付即可;网络自助缴费完成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地税局官网实时查询缴费情况,如需办理完税证明,可以打印缴费记录前往当地地税分局办税厅进行完税业务办理。      支付宝——市民中心      网上医保缴费,除了微信,支付宝上也可以操作。首先,打开支付宝的主界面,在主界面中找到市民中心,点击进入,找到社保选项进入。其次,找到社保缴费选项,进入会显示出社保缴费的种类,点击城乡居民医疗进入查询,会看到所交的医保费用。最后,核对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等信息,完成医保缴费即可。在网上进行支付前,一定要核对参保地是否和以往交医保的地址相符,再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保缴费在网上该如何操作?      网上交医保步骤参考如下:      1、在百度 12.23.5.10版本浏览器登录医保所在地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网上办税厅”,注册登录后点击“自助缴费”模块;      2、点击查询应缴费金额,绑定银行卡确认支付即可;      3、网络自助缴费完成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地税局官网实时查询缴费情况,如需办理完税证明,可以打印缴费记录前往当地地税分局办税厅进行完税业务办理。      现在很多银行开通了医保网上缴费渠道,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可以登录银行官网,点击“医保社保缴费功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上缴费平台”,输入医疗保险号和姓名点击查询,按金额进行缴纳即可。      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某些地区已开发手机APP客户端进行医保的缴纳,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服务平台进行了解。 拓展资料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一、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有15个缴费档次供您选择,提倡以500元为起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二、多缴多补:交500元补贴70元,交1000元补贴120元,交2000元补贴200元,交3000元补贴220元,交4000元补贴240元,交5000元补贴260元,交6000元补贴280元。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计入您的个人账户。      三、多缴多得:个人账户积累越多,养老金领取水平越高。以缴费期15年计算,每年缴纳500元档次,到60岁时月领养老金180元,缴6000元档次,月领养老金800元。到80周岁领取养老金总额,交500元档次的共领取4.3万元,净收益约3.5万元;缴6000元档次的共领取19.2万元,净收益约10万元。      四、长缴多得:累计缴费超过15年,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养老金。比如从20岁开始缴费,不间断缴费到60岁,基础养老金部分每月就可以多领50元,达到165元。      五、多缴补缴:鼓励今年和近年即将年满60周岁的人员,抓住最后一次多缴和补缴的机会,提高月领取养老金水平。鼓励子女多尽一份孝心,为父母多缴费、补缴费。      六、缴费方式。为应对新冠疫情,减少人员聚集,请您尽量不要去银行窗口缴费。尽可能在家中通过微信、支付宝或手机银行转账到自己或亲友的缴费存折或社保卡,并电话告知村干缴存的金额、卡号及联系电话。      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首次参保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1.银行缴费渠道      目前,已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      2.微信小程序缴费渠道      微信扫描二维码或打开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首次进入系统自动提示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即完成实名认证过程。进入“我要缴费”功能后,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后,或通过扫描身份证识别信息后,确认参保信息后选择需缴纳的险种,确定缴费金额后即可通过微信完成缴费。      3.支付宝缴费渠道      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或支付宝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进入小程序后请按提示完成注册,下次登录即可免验证直接登录。      进入小程序后,点击“社保缴费办理”选项,可选择为本人或他人缴纳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费,输入缴费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后,确认参保信息后选择需缴纳的险种,确定缴费金额后即可通过支付宝完成缴费。      4.移动POS机缴费渠道      为了便利广大缴费人,税务机关开发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移动缴费POS机,在代收单位开展代收工作期间,缴费人也可通过移动缴费POS机完成刷卡缴费。      拓展资料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一、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有15个缴费档次供您选择,提倡以500元为起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二、多缴多补:交500元补贴70元,交1000元补贴120元,交2000元补贴200元,交3000元补贴220元,交4000元补贴240元,交5000元补贴260元,交6000元补贴280元。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计入您的个人账户。      三、多缴多得:个人账户积累越多,养老金领取水平越高。以缴费期15年计算,每年缴纳500元档次,到60岁时月领养老金180元,缴6000元档次,月领养老金800元。到80周岁领取养老金总额,交500元档次的共领取4.3万元,净收益约3.5万元;缴6000元档次的共领取19.2万元,净收益约10万元。      四、长缴多得:累计缴费超过15年,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养老金。比如从20岁开始缴费,不间断缴费到60岁,基础养老金部分每月就可以多领50元,达到165元。      五、多缴补缴:鼓励今年和近年即将年满60周岁的人员,抓住最后一次多缴和补缴的机会,提高月领取养老金水平。鼓励子女多尽一份孝心,为父母多缴费、补缴费。      六、缴费方式。为应对新冠疫情,减少人员聚集,请您尽量不要去银行窗口缴费。尽可能在家中通过微信、支付宝或手机银行转账到自己或亲友的缴费存折或社保卡,并电话告知村干缴存的金额、卡号及联系电话。      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首次参保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镇人社所,村(居)“四个不出村”平台,县内建行各网点缴费,也可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悦生活、手机银行缴费,缴费档次每年可调整。      参保人员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镇人社所,村(居)“四个不出村”平台,县内建行各网点缴费,也可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悦生活、手机银行缴费,缴费档次每年可调整。医保如何网上缴费      医保网上缴费具体流程如下:登录医保所在地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网上办税厅”,注册登录后点击“自助缴费”模块;点击查询应缴费金额,绑定银行卡确认支付即可;网络自助缴费完成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地税局官网实时查询缴费情况,如需办理完税证明,可以打印缴费记录前往当地地税分局办税厅进行完税业务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