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以后档案一般在哪里

2024-05-14

1. 工作以后档案一般在哪里

工作以后档案一般在学校、户籍地、工作地、家里。
1、学校
当大学毕业后,并非所有的学校都会把档案发走,有很大一部分学校不会将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发回原籍,而是留校保存。
2、户籍地
大学生毕业后,部分学校会将档案发回毕业生的户籍地,若户籍地没有档案,则是毕业生在参加高考时更换过户籍地,学校一般会将档案发回参加高考的地区。
3、工作地
如果毕业生的工作地是国企、事业单位,则档案一般会存放在单位,如果毕业生就业单位是私企,没有档案管理部门,则档案保管在单位所属的人才市场。
4、家里
应届毕业生如果毕业之后,没有找到工作或者是自由职业者,学校将档案发回,便可以将档案带回家中,自己保管,但是档案不可拆封。

工作以后档案一般在哪里

2. 工作后档案在哪里

1.工作后,如果单位是有资质存放档案的,那么你的档案会从学校调转到单位。
2.工作后,如果就职的单位不具备存放档案,那么你的档案会从学校调转到户籍地人才中心存放或者工作地城市人才中心存放。
3.个人档案材料是慢慢积累的一个过程。常规情况下是个人所有档案最后一个存档单位存放。


4.但是有时候也会产生档案在多个地方存放。比如对于参军入伍的人员来说,部队只是审核入伍前的档案材料,并不会将档案调入部队。那么在部队期间的档案材料就会和参军前的档案材料分开存放。待退役后,个人的军旅档案才会转出到各地的退役部门。个人可以将这部分的档案和以前的档案合并后,个人的所有档案才会在一起。

3. 档案必须在工作单位吗

法律分析:档案不跟着工作所在的城市没有任何影响,除非你是进入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必须档案在你工作单位。 而以后如果你考入事业编制或者处理各类人事档案问题,包括你的组织关系、转正定级,评职称等等都可以通过人事代理办理。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档案必须在工作单位吗

4. 档案必须在工作单位吗

法律分析:档案不是一定要调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不是所有的单位都有人事管理权。
法律依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第七条:各级机关档案部门的业务工作受同级和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对驻在地方的上级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以专业主管机关为主、地方档案管理机关为辅的管理体制。

5. 档案必须在工作单位吗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开心]档案不是必须在工作单位。从法律角度分析:档案不是一定要调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不是所有的单位都有人事管理权。【摘要】
档案必须在工作单位吗【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开心]档案不是必须在工作单位。从法律角度分析:档案不是一定要调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不是所有的单位都有人事管理权。【回答】
法律依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第七条:各级机关档案部门的业务工作受同级和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对驻在地方的上级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以专业主管机关为主、地方档案管理机关为辅的管理体制。【回答】

档案必须在工作单位吗

6. 工作单位会要档案吗

一、工作单位会要档案吗
档案不跟着工作所在的城市没有任何影响,除非你是进入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必须档案在你工作单位。而以后如果你考入事业编制或者处理各类人事档案问题,包括你的组织关系、转正定级,评职称等等都可以通过人事代理办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二、档案一般存放在哪里,可以转移档案吗
个人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
第一,就业单位。可以问一下你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你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
第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第三,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为你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你的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
三、哪些单位要档案进行管理?
1、当地的人才中心。
2、当地的教育局。
3、国有企业、政府、学校,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一般都会有,私企里一般是寄在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费公司会出。
按国家政策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工作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可以保管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交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或大中专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7. 单位员工档案放在哪里?

私企没有人事管辖权,无权接受个人档案,应存放有资质的档案保管机构,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对于社保制度建立之后参保的新人来说,社保机构会根据你的实际缴费年限等因素计算养老金,而档案里一般都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记载,所以个人档案一般只是例行审阅,并无实质影响。

扩展资料
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考资料
社保-百度百科

单位员工档案放在哪里?

8. 单位员工档案放在哪里?

单位员工档案放在人事部,人事管理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一周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收集完整,待员工经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时将其人事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
单位员工档案放在哪个地方都不会影响退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方可查、借阅人事(管理)档案:
a. 须查阅人员(管理)档案时,查阅人持所属一级部部长签批的《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经人力资源部长签核后,即可到档案室查阅所需的人事资料。
b. 查阅人事(管理)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完成;不准将有关资料私自带出或复印。
5.3.2.2借阅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
a. 须借阅人员(管理)档案时,借阅人持所属一级部部长签批的《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经有核准权限的人员签核后,即可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b. 人事(管理)档案的借阅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个月。借阅人必须保证人事资料的安全、完整,不准私自复印或转借他人。
c. 借阅档案人员应按期交还所借阅之档案,逾期未还者,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进行追索。
d. 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依《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的记载逐一核对,并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在《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备注栏中注明归还日期。
e. 因工作需要确需调阅员工人事档案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b)联系。
5.3.2.3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复印人事资料者,在《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上标明,必须经人力资源部长核准方可进行。
5.3.3人事(管理)档案的借阅及复印者,应注意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由于不妥善保管造成资料丢失、损坏或不注意保密擅自扩大资料的阅读范围影响者,而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a. 了解所属员工基本情况;
b. 员工晋升、降职;
c. 员工奖惩;
d. 员工调动。
5.3.2查、借阅及复印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
5.3.2.1查阅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
离职人员档案的处理
5.4.1 退档手续的办理离职人员持经核准的《离职(调动)交接表》到档案室办理。
5.4.2 人事管理专员需将离职人员离职资料归档,按分类目录排放装订,并在档案袋(盒)上注明离职日期和原因。
证件的借用、归还程序
5.5.1因特殊用途需借用人事管理档案中证件者,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一级部部长或单位负责人批准。
5.5.2证件借出期限最长为二个月。逾期未归还者,按每个证件20元/天计算罚金,罚金从押金中扣除。
5.5.3证件的归还
5.5.4档案管理员应详细记录证件借用者的姓名、部门、借用证件名称、借出日期、归还日期等资料,备查。
档案的统计、清点
5.6.1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将人事信息归档,及时记录,及时录入微机,保证实存档案信息与微机存储信息一致。
5.6.2档案管理员每周一统计上周退档、归档人员清单,每月五日进行月度汇总。
5.6.3每年一月份,对档案进行年度清点。统计上年度归档数、档案总数、退档总数、在岗人员档案数等数据,并与微机存储数据校对,要求二者一致。
5.6.4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限:
a. 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从《离职(调动)交接表》中核准的日期为依据计算;
b. 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以当事人所在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中标称的离开公司时间为依据开始计算。
5.6.5 每年三月份,对上年度已超出保存期限的档案统一进行销毁。

拓展资料:
人事档案
5.1.1人事档案的调转
5.1.1.1员工可在被公司正式聘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
5.1.1.2人力资源有义务协助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5.1.2 人事档案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定期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更新、整理。
人事管理档案
5.2.1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
5.2.1.1 人事管理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一周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收集完整,待员工经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时将其人事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
5.2.1.2 人力资源部对移交的人事资料要依据《人事管理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审核,发现有人事资料不完整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索,以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与完整。
5.2.1.3 对营销人员、送货员、外派财务人员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收取学历证原件;对外派财务人员还需收取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对营销人员及非总部财务人员同时需收取担保文件。
5.2.1.4 收取员工相关证件时,应向对方出具收据(一式二份),一份交对方,一份存入档案袋(盒)查验。
5.2.1.5人事资料收集、归档后,人事管理专员应在档案袋(盒)上详细填写员工姓名及档案资料清单等内容,依档案材料分类目录顺序排列,各类资料以形成时间为序,分类装订,并注明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经办人姓名。
5.2.1.6档案管理员应将档案资料分类存放、严格保管。
5.2.2 人事管理档案的健全、更新
5.2.2.1公司员工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薪资调整、职务异动等人事资料一经形成,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协助人力资源部整理相关资料。
5.2.2.2员工调任、晋升、降职、免职等人员异动资料归档时,除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在档案第三类外,同时应在《人员薪资/异动变化记录表》中登记。
5.2.2.3员工薪资变动资料归档时,除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在档案第五类外,同时在《员工薪资/异动记录表》中登记,如因调任、晋升、降职等人事异动涉及薪资变动时,所归档资料仍放第三类。
5.2.2.4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专员在对收集上来的各项人事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参照5.2.1.5条款规定交档。
5.2.3人力资源部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填写《人事(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清单》。
5.2.4 人事管理档案建立后,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保管。
5.3 人事档案及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及复印管理 5.3.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方可查、借阅人事(管理)档案:
a. 须查阅人员(管理)档案时,查阅人持所属一级部部长签批的《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经人力资源部长签核后,即可到档案室查阅所需的人事资料。
b. 查阅人事(管理)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完成;不准将有关资料私自带出或复印。5.3.2.2借阅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
a. 须借阅人员(管理)档案时,借阅人持所属一级部部长签批的《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经有核准权限的人员签核后,即可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b. 人事(管理)档案的借阅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个月。借阅人必须保证人事资料的安全、完整,不准私自复印或转借他人。
c. 借阅档案人员应按期交还所借阅之档案,逾期未还者,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进行追索。
d. 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依《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的记载逐一核对,并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在《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备注栏中注明归还日期。
e. 因工作需要确需调阅员工人事档案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b)联系。
5.3.2.3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复印人事资料者,在《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上标明,必须经人力资源部长核准方可进行。
5.3.3人事(管理)档案的借阅及复印者,应注意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由于不妥善保管造成资料丢失、损坏或不注意保密擅自扩大资料的阅读范围影响者,而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a. 了解所属员工基本情况;
b. 员工晋升、降职;
c. 员工奖惩;
d. 员工调动。
5.3.2查、借阅及复印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
5.3.2.1查阅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
离职人员档案的处理
5.4.1 退档手续的办理离职人员持经核准的《离职(调动)交接表》到档案室办理。
5.4.2 人事管理专员需将离职人员离职资料归档,按分类目录排放装订,并在档案袋(盒)上注明离职日期和原因。
证件的借用、归还程序
5.5.1因特殊用途需借用人事管理档案中证件者,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一级部部长或单位负责人批准。
5.5.2证件借出期限最长为二个月。逾期未归还者,按每个证件20元/天计算罚金,罚金从押金中扣除。
5.5.3证件的归还
5.5.4档案管理员应详细记录证件借用者的姓名、部门、借用证件名称、借出日期、归还日期等资料,备查。
档案的统计、清点
5.6.1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将人事信息归档,及时记录,及时录入微机,保证实存档案信息与微机存储信息一致。
5.6.2档案管理员每周一统计上周退档、归档人员清单,每月五日进行月度汇总。
5.6.3每年一月份,对档案进行年度清点。统计上年度归档数、档案总数、退档总数、在岗人员档案数等数据,并与微机存储数据校对,要求二者一致。
5.6.4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限:
a. 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从《离职(调动)交接表》中核准的日期为依据计算;
b. 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以当事人所在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中标称的离开公司时间为依据开始计算。
5.6.5 每年三月份,对上年度已超出保存期限的档案统一进行销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