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高管兼职的规定有那些

2024-05-13

1. 公司法高管兼职的规定有那些

对于法高管兼职的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职与自己公司同类的业务,除非经过股东会同意。否则,所有相关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仅是股东而没有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在章程没有规定且股东间没有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则没有上述竞业禁止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就兼职行为本身来说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因为兼职实施了其他的违法行为,比如泄露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虚假出资、职务侵占等那就构成违法甚至可能是犯罪。

公司法高管兼职的规定有那些

2. 高管兼职的规定有那些

一些公司的高管往往是比较有能力的人,有些人为了赚取更多的报酬,会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时间去兼职,但是有些兼职往往会危害到公司的利益,因此多数公司会制定一些章程,规定公司高管的行为,并与公司高层员工在劳动合同上作出约定,防止公司的机密被泄露,保护公司的权利,公司高管是否可以去相关行业的公司兼职关于公司法高管兼职的规定又有那些呢对于法高管兼职的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职与自己公司同类的业务,除非经过股东会同意。否则,所有相关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仅是股东而没有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在章程没有规定且股东间没有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则没有上述竞业禁止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就兼职行为本身来说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因为兼职实施了其他的违法行为,比如泄露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虚假出资、职务侵占等那就构成违法甚至可能是犯罪。有些人家庭负担比较重,个人除工作时间外还有其他时间去兼职也是提高收入的一种方式,就兼职本身而言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兼职涉及的是公司同行,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利益,那么,不管是法律上还是个人道德都是不合情理的,公司法高管兼职在法律上束缚着公司高管的道德行为,也是保护公司权益的一种方式。

3. 国有独资公司高管的兼职限制规定

公司法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国有独资公司的负责人实行专任制度,是为了防止因公司负责人兼职而疏于对公司的管理,并避免因此可能给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

国有独资公司高管的兼职限制规定

4. 公司高管兼职的法律规定

公司高管兼职有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就兼职行为本身来说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因为兼职实施了其他的违法行为,
比如泄露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虚假出资、职务侵占等那就构成违法甚至可能是犯罪。
扩展资料
公司法高管任职法条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5年
第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5. 法律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吗

有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的限制是: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本公司中兼任监事;      2、董事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须经董事会决定,国有独资公司须经国资委同意;董事兼任其他高管未作限制。      3、上市公司的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风险提示:监事的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法律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吗

6. 公司法董监高兼职受限制吗?

公司法董监高兼职受限制吗?董监高在法律上是否被限制其行为,成为很多人疑惑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公司法董,经人聘请可担任其他高级职务,但与本公司竞争是不允许的。有许多法律对公司法董监高职业资格做了详细的规定,今天本文就带大家看一下具体内容。
公司法董监高兼职受限制吗
对于法高管兼职的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职与自己公司同类的业务,除非经过股东会同意。否则,所有相关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仅是股东而没有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在章程没有规定且股东间没有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则没有上述竞业禁止的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