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优缺点

2024-05-12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优缺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优缺点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中方企业的网络及已经建立的知名品牌,顺利进入中国市场;缺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提取折旧费还本付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优缺点详细如下:1、中外合资企业一般形式为有限公司。双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任。以出资比例分红;2、中外合作企业形式可以为有限公司,也可以为其他组织形式,例如合伙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类: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其中,外资企业一般为外国法人、自然人全资在中国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区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投资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风险方式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提取折旧费还本付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但可以将各自的投资不作价,以提供条件与对方合作经营,不计算投资比例,不按投资比例分配,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分配,责任,风险,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资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商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其特点详细如下: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换言之,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比例与股份,而是取决于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这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股权式的合营企业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合作企业称为契约式合营,而合资企业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换言之,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优缺点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优缺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优点:
1.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中方企业的网络及已经建立的知名品牌,顺利进入中国市场;
2.合资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利用中方企业的地理优势,合理、合法地减少各项财务支出,大大降低经营成本;
3.享受外商投资者优惠。
缺点:
1. 股东的控制权比较少,权力是按照合资金额的比例发放的;
2. 观点多,不易融合;
3. 汇报比较麻烦,受监管的部门比较多。

扩展资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 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条例》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2. 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3. 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4. 共同经营管理。
5. 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 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是什么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4、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5、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协商分配,并载明于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合营企业一方对他方委派的董事不具有否决权,但董事的资格应当不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设立合资企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申请设立的合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国家将会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限制。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申请设立合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正式文件: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2、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4、由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是什么

4.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1、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2、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3、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4、共同经营管理。
5、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一、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有哪些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
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时缴纳出资。未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6、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
8、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如何设立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4、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5、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协商分配,并载明于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合营企业一方对他方委派的董事不具有否决权,但董事的资格应当不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优缺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优点:
1.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中方企业的网络及已经建立的知名品牌,顺利进入中国市场;
2.合资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利用中方企业的地理优势,合理、合法地减少各项财务支出,大大降低经营成本;
3.享受外商投资者优惠。
缺点:
1. 股东的控制权比较少,权力是按照合资金额的比例发放的;
2. 观点多,不易融合;
3. 汇报比较麻烦,受监管的部门比较多。

扩展资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 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条例》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2. 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3. 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4. 共同经营管理。
5. 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 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7. 中外合资的企业有哪些

问题一: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有哪些?  中外合资企业唬的是了,如平安保险,娃哈哈,一汽大众,上海大众,广州本田等等,各个行业都多的是,汽车行业最多 
  
   问题二:什么是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外资企业的种类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合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二、外资企业的概念与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二)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外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等。 
  三、外资企业的法律保护及管辖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不仅受中国法律保护,而且受中国法律管辖。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 
  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外资企业的种类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丹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合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外资企业的概念与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二)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外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 
  
   问题三:中外合资医药企业有哪些  韩美..中美史克 
  
   问题四:外企包含哪些性质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都包括包括: 
  1、中外合资 2激中外合作 3、外资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问题五:中外合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有什么区别?  中外合营企业,又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起初是广东省结合本省情况,对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这种利用外资方式加以灵活运用的一种变通形式,后来逐渐扩展到福建等省市。它在法律地位与组织形式上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基本相同,但在具体做法上有以下特点: 
  ①开办时中方一般只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外方则以实物或现金投资; 
  ②不以货币计算与确定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各方义务、权利和利润分配份额等,由各方根据不同情况和条件,协商一致后写进合同; 
  ③企业盈利按合同规定在合营各方之间进行分配,亏损一般由外方承担,以其投入的现金或实物为限; 
  ④合同期满或提前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均无偿归属于中方,而不在合营各方之间进行分配。采用这种合营方式,就中国方面来说可以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就外国方面来说,在收回投资之前一般可分得更多的利润,双方都有利可图,而且审批程序和手续也比较简便,因此发展得较快。截至1985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尚未立法,除在纳税方面适用《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其他方面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举办中外合营企业是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采用这种方式,投资的风险由合营各方共同承担,中国方面不负直接还本付息责任,更重要的是由于合营各方利益紧密相关,外国合营者同样关心企业的经营效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加以约定。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合作经营企业一般可分为两类: 
  1、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民事权和诉权的合作经营实体。这类企业为有效地实现合作开发的项目,经过合作方协商,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企业组织,成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在国际上,这种合作经营的方式是属于合伙经营的范畴;合伙人以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责任,为有限合伙。在我国,考虑到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2、非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 
  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相反,不已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只有管理权和使用 权。合作经营企业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合作经营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担法律责 任。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无论出资或是提供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作为合作条件;均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过双方商定也可以共有(其中包括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有)。该类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按国家法律规定归合作双方共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双方共同成立联合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的形式,委托合作经营的一方负责、这类性质的合作经营,国际上通常为无限合伙,合作经营各方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六:怎样才能知道哪些公司是外资企业 20分 你说的这个公司,应该不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这种公司不属于外资企业,而属于境外公司。境外公司的调查,首先要搞清楚其注册地在哪个国家,再通过该国的商业登记部门才能查询到公司信息。但是境外对公司的登记制度一般较为松散(国外的公司都是成立容易运营难),所以想真的查到也很难。建议以后如果遇到该类公司招聘,着重对其提供的职位合法性和合理性先作判断(一般做跨境劳务输出或者是劳务派遣的公司,都会在劳动局进行备案),所以你可以从劳动局入手去确认。再有就是,公司跟你签订合同的时候,你先不要签,找个律师看看合同内容,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上当(骗子公司的合同都是有漏洞的律师可以看出来)。 
  这样可以么? 
  
   问题七:中外合资企业集团是什么意思  中外合资企业集团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合资法人《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鸡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参照) 
  
   问题八:有哪些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其特点是: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换言之,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比例与股份,而是取决于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这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股权式的合营企业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合作企业称为契约式合营,而合资企业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换言之,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是委托第三方管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采取让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企业的资产均归中方所有。 
  例一:1980年瑞士Sehindler电梯公司建立的中国第一家工业合资企业,2002年2月收购了其合资企业的合作伙伴,使历史悠久的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 
  例二:2000年9月10日,北京日化二厂向外界正式宣布:已经与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提前终止“熊猫”商标的使用合同,收回合资使用已届6年的“熊猫”品牌。而在此之前的2000年6月,这家拥有“熊猫”品牌50年使用权的跨国公司已经提前终止了与北京日化二厂的合资合作――一家合资企业变成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例三,有媒体报道,日用化工巨头―― 宝洁集团下属的多家合资企业的控股比例最近发生了急剧变化,外方投资者极力想把中方的股份降到最低。在宝洁的一家合资厂, 中方股份从最初的50%降到了目前的1%,而且这l%也是在中方的再三要求下被象征性地保留下来的。 
  
   问题九:有哪些外资企业  数不胜数,简要列举大陆的知名外企及招聘职位如下: 沃尔玛:世界五百强(按营业额)第一名,正在招聘搬运工人和收银员。 通用电气:世界五百强(按资产总额)第一名,正在招聘保安员和仓管员。 丰田汽车:世界第一的汽车制造商,正在招聘生产线上拧螺丝的工人。 肯德基:世界第一的快餐店,招聘服务员。 葡京赌场:世界赌城的老大哥,招聘荷官(庄家)。 雷曼兄弟银行:158年的资深投资银行,正在招聘中国区总经理。因为它刚刚破产了,需要一个新的总经理来处理破产事宜。 零售业:麦德龙、家乐福、家得宝、 汽车业:本田、铃木、通用汽车、大众、宝马、奔驰 IT业:IBM、SAP、DELL、HP、microsoft、 制造业:三菱、富士、卡西欧、施乐、LG、三星、现代、大宇等 食品餐饮: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达能、王老吉(香港)、大家乐(香港) 金融业:AIG/AIU/AIA、美林、高盛、JP摩根、花期银行、汇丰银行等 服务业:葡京赌场(澳门)、各外资大酒店、 
  
   问题十:中外合资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是什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鼎、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企业 投资 经营 企业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低于25%,否则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中方的投资者不能是个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外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有限公司被外商并购,经过特批,中方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⑴合营企业是经中国 *** 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受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 
  ⑵合营企业的一方为期不我国合营者,另一方为外国合营者. 
  ⑶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⑷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中外合资的企业有哪些

8. 中外合资公司有什么好处

中外合资企业是一种特殊的法人,是由中国资本和外国资本所设立的,但是属于中国的法人,而不是外国法人。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好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好处      1、合资公司的出现有利于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金额,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使得自身有更多的流动资金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      2、合资公司的出现有利于适应不同的市场需求,因为其双方共同的投入,可以获得双方不同行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产品技术;      3、合资公司的出现有利于扩大企业规模,由于双方的投资使得合资企业不管是在资本以及技术上都会有很大的提高,扩大规模也变得轻松;      4、合资公司的出现有利于扩大企业产品的销售渠道,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销售渠道,双方的共同投资使得其渠道可以进行共享以及联动,可以更快的扩大销售渠道。
二、中外合资企业的特征      1、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条例》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2、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3、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4、共同经营管理。      5、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      1、举办的合营企业属于下列行业的,合营各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这些行业包括:      (1)服务性行业的,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食、出租汽车、彩扩、洗像、维修、咨询等;      (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      (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      (5)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年至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关键性技术生产尖端产品的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五十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      2、对于属于国家规定鼓励投资和允许投资项目的合营企业,除上述行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营协议、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3、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合营企业终止的情况。合营企业解散应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三、中外合资企业的原则      1、国家主权原则。即国家管辖权不容侵犯原则。企业的设立、经营以及终止等;均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概念。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外商资本、工业产权、人身权不受侵犯;所获利润在法律规定下汇出境外。      3、平等互利原则。主要体现在解决双方投资关系时,是否遵循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处理问题的规则。      4、合理让利原则。合理让利主要是政府对合资企业发展过程中。在特定时代背景下所采取的一种扶持政策,如投资优惠、税收减免、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外汇使用等方面实行合理让利。      5、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原则。如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企业财务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好处主要有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金额,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使得自身有更多的流动资金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