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赔付款应该怎么入账

2024-05-16

1. 工伤的赔付款应该怎么入账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一、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工伤的赔付款应该怎么入账

2. 工伤赔偿款如何入账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入账是根据准则及企业会计的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的。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可以记为“借”中的其它的应收款即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贷”则是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如果是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的时候,“借”是银行存款或者现金,“贷”是其他的应收款即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3. 工伤赔偿金怎么入账

工伤赔偿入账是根据准则及企业会计的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的。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可以记为“借”中的其它的应收款即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贷”则是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如果是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的时候,“借”是银行存款或者现金,“贷”是其他的应收款即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
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
如何记账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先将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再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
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扣除残值收入)等之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如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结转相关的减值准备。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固定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
二、交通事故主责方不肯垫付医药费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2、可以自己先垫付。
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4、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三、交通事故药费垫付由谁来垫付
关于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肇事者一方并不存在法定的垫付义务。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如果出现双方都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赔偿金怎么入账

4. 工伤赔偿款怎样入账

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社保基金支付的金额由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进行申报,由社保部门将审核后的金额划入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工伤职工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按照社保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将赔偿金额划入职工本人账户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以及支付时间。如用人单位未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赔偿的金额以及支付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工伤保险是100%报销不
1、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偿还。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般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在出院时候直接进行结算。具体办理流程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2、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治疗的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工伤三个目录范围的是100%支付。也即使说,单位并无医药费支付责任,这笔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至于工伤基金最后实际报销多少,是由他们来审核的,也就是说报销与否以及报销多少是工伤保险基金说了算。
二、月以后报销的工伤保险可以报销医药费吗
工伤医药费基本上是全额报销。职工因为工作而受伤治疗,享受工伤的医疗费,工伤的医疗费是工伤保险的待遇中的一种,主要的内容包含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或者是职业病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医疗费、挂号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就医路费会全额予以报销。如果职工需要住院进行治疗的,按照当地的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受理后,六十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参保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三十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三十个工作日限制。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5. 工伤赔偿如何入账

工伤 虽然是参与工作者以及用人单位均不希望看见和发生的一件事,但是有时候这种事情在所难免会有发生,既然发生了那就需要拥有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既然有需要进行赔偿的行为产生,用人单位的财务部就需要对此部分支出进行入账。 而入账的方式主要是:应该根据准则和用人单位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来依法进行财务的核算。 如果是用人单位为受工伤的员工缴纳了保险,则应该是: 1、在发生 工伤事故 之后,用人单位先向受工伤的员工垫付医药费。那么入账则记为: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 社保  贷:现金或者是银行存款。 2、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保险的保险公司或者是社保对用人单位提前支付的医药费进行赔付。那么入账则记为: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进行的全额赔付,那么产生的相关的管理费用或者是应付给受工伤的员工的福利费用应该是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此部分的费用。那么入账则记为: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保险那么就应该由用人单位进行全额赔偿,这种情况下入账则记为: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该认定为其受的伤是工伤: 1、在上班的时候和上班的地点,因为一些工作上的缘故而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是工伤; 2、员工因工外出过程中,因为工作上的缘故受到损伤或者发生事故而造成找不到人的被认定为是工伤; 3、员工在上班的期间内和工作的岗位上,突然因为疾病的原因或者是在48小时之内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被认定为是工伤。

工伤赔偿如何入账

6. 工伤赔款怎么做账

法律分析: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7. 赔偿工人工伤费用怎么入账

企业向员工支付的工伤赔偿款可以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为此,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按照最新的会计准则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处置损益”,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只有当无形资产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营业外支出。

赔偿工人工伤费用怎么入账

8. 赔偿工人工伤费用怎么入账

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一、工伤赔偿的会计处理入账是怎样的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二、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在受工伤后,公司应该按照规定对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这笔费用作为公司的一笔出账,是财务必须要记录的,这样公司财务清楚避免有逃税漏水的行为,财务做好公司的每一笔出入账,也是企业一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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