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024-05-13

1. 南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南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用途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第三条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管理中心下设的业务网点、分支机构及受管理中心委托的业务承办银行依据管理中心的授权或委托,具体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坚持定向使用、依法办理的原则。实行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的制度。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的。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八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符合缴存托管协议中约定条件的,可按本办法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五)项的,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以及房屋产权共有人还可以同时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提取手续:

  (一)个人申请。职工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依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转入“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管理中心审批。

  (四)办理支付手续。符合提取的,管理中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额度以现金(银行存折)或转账方式支付。

  (五)职工办结提取手续后,应将管理中心审批的《申请书》返还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职工本人因故不能办理提取手续时,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五)项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者房屋产权共有人代办;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二)、(三)、(四)、(六)项及第七条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或者原单位缴存职工代办。

  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职工本人和受委托人均应在《申请书》上签名并加按手印,同时提供本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无法在《申请书》上签名的,还应提供经本人签名并加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四章  提取时限及额度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二)、(三)、(四)、(六)项及第六条的,申请人仅当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终止缴存手续后,方可一次性全额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存储本息,并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十五条 职工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还款本息。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以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尚有逾期贷款的,管理中心不予批准其本年度提取申请。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 管理中心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符合条件的,当日限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第五章  提取凭证及支付方式


  第十八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依据下列不同提取条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经房改部门审核的房改审批表或职工与售房单位签订的房改契约。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售房款专户。

  (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以转账方式转入开发商账户;已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付款发票,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首付款收据,以转账方式转入拆迁办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成交通知书及契税完税证明,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决)算等,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工程预(决)算及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或经管理中心现场勘察,符合大修范围的,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住房进行装饰、装修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职工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以现金方式支付。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现金方式支付。

  (九)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以现金方式支付;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实际还款凭证,以现金方式支付。申请人为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件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三)职工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同时提供提取条件证明材料和提取用途证明材料,以现金方式支付。

  提取条件证明材料:

  1、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提供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

  3、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提取用途证明材料:

  1、支付房租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

  2、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及物业管理费发票或收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提取人出具虚假证明,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追回所提金额,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 南昌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南昌您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或者现场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正文。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一、购买自住住房: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 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APP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2、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 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赣服通或手机APP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2、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中心审核→提取转账。三、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 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赣服通或手机APP申请→提取转账。      2、自助终端办理:职工可携带申请材料至中心网点或自助网点,通过自助终端申请→提取转账。      3、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4、协议办理:职工与中心签订《对冲还贷协议》,每月由中心按协议约定从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资金用于偿还职工公贷本息。四、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 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APP申请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以下简称“商贷委托提取协议”)→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2、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五、退(离)休: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 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赣服通或手机APP申请→提取转账。      2、自助终端办理职工可携带申请材料至中心网点或自助网点,通过自助终端申请→提取转账。      3、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六、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 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赣服通或手机APP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2、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籍: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 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赣服通或手机APP申请→提取转账。      2、自助终端办理:职工可携带申请材料至中心网点或自助网点,通过自助终端申请→提取转账。      3、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 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赣服通或手机APP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2、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九、租房: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 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赣服通或手机APP申请→提取转账。      2、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 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赣服通或手机APP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2、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十一、患九种重大疾病: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 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赣服通或手机APP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2、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十二、出境定居: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 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赣服通或手机APP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2、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十三、南昌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 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APP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2、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3. 南昌公积金怎样能提取

1、个人申请。职工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依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转入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提取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提取申请书》以及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柜台提取业务岗办理提取手续。经管理中心审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出具提取凭证交职工签核。
4、凭证返还。管理中心将审批签章后的提取凭证一联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职工,并向受委托银行发送电子支付信息,提取程序办结。
5、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划转至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一、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搭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二、公司公积金
公司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依我国《公司法》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公积金的作用主要有:
1、弥补亏损。当公司出现亏损时,必须设法弥补,否则即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都可用于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用历年所提取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疑是一条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径。
3、增加资本。公司可在需要时将公积金转增股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为维护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南昌公积金怎样能提取

4. 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的行为。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一)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1、职工离、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出境定居;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全部贷款本息结清前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上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四)因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定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6.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方法?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7.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的行为。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一)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1、职工离、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出境定居;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全部贷款本息结清前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上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8. 南昌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公积金提取所需的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按照要求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资料;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用的提取资料后,会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提取人签订公积金提取协议,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之后公住房积金管理中心会将提取资金划入到提取人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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