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津贴有多少钱

2024-05-13

1. 杭州生育津贴有多少钱

一、杭州生育津贴有多少钱
比如个人工资基数为3000,顺产的,三个月产假。共拿到手为2400+3*3000=11400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400元;
2、助娩产每人次2800元;
3、剖腹产每人次5000元;
4、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5、流产每人次1000元。
杭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
2、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
3、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4、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3、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2、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3、退休人员在每月5号之前申报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于当月15号拨付到养老金社发帐户,每月5号之后申报的,次月给予处理拨付。
二、单位生育津贴多少钱?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三、惠州生育津贴有多少钱
1、根据现行惠州生育保险政策和惠州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016年5月1日(含5月1日)后生育的生育津贴产假计算天数,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现行惠州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生育津贴总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4、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奖励假80天不纳入生育津贴享受范围。

杭州生育津贴有多少钱

2. 杭州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1.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2. 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3. 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3. 杭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杭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比如个人工资基数为3000,顺产的,三个月产假。共拿到手为2400+3*3000=11400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400元。      2、助娩产每人次2800元。      3、剖腹产每人次5000元。      4、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5、流产每人次1000元。

杭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4. 杭州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3.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一、北京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是多少天
北京生育津贴产假天数158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生育险有哪些新政策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四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七条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执行。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地(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二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需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第十四条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生育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按照协议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及时为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条职工就医发生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第二十一条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异地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生育保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对未依法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协议医疗服务机构等单位或者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或者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育险跨省可以报销吗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生育险异地报销,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结婚证及复印件;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 杭州生育生活津贴的数额

杭州生育生活津贴能领多少钱?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400元;助娩产每人次2800元;剖腹产每人次5000元;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流产每人次1000元。比如个人工资基数为
3000,顺产的,三个月产假.共拿到手为2400+3*3000=11400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女职工生育时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此外,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产前筛查费、接生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产后访视费、治疗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支付标准支付。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4000元(含)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补贴;4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女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职工实施计划生育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支付标准支付。

杭州生育生活津贴的数额

6.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法律分析:条件:参保人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计划内生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标准:按照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7. 杭州的生育津贴怎么领

杭州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1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2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计发天数:      一孩顺产(7个月以上引产):158天;      二孩、三孩顺产(7个月以上引产):188天      难产(助娩产、剖腹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021年11月25日(含)之后生育和产假尚未结束的按以上规定计发)      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公式:      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      3杭州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二)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三)婴儿出生证。      4杭州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办理人员审查通过后给予回执,并办结归档。杭州生育津贴多久到账      职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为:      1.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2.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3.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4.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6.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杭州生育津贴怎么算(多少钱)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这里的核心关键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医疗补贴费支付标准      女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      剖宫产2000元      助娩产1500元      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杭州的生育津贴怎么领

8. 杭州生育津贴怎么领?

法律分析:(一)、分娩或剖宫产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三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所有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自然流产而未实施人工流产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6、《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