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2024-05-21

1.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下列责任:
1、向公司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该出资瑕疵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承担违约责任。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2. 股东未出资要承担哪些责任

股东未出资要承担的责任有,补足出资的责任,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出资的,可能被股东会议除名的责任。
一、请问虚假出资的股东能获得股权吗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形。
尽管虚假出资并不当然使股东丧失股东资格,但若虚假出资股东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出资的,将会面临被公司股东会剥夺股东资格的法律风险。
二、公司注册资金认缴不够怎么办?
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未出资股东负什么责任?

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包括对于其余如实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责任。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应尽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以实物等非货币财产来出资。
一、股东未能规定时间内出资后果怎样
股东未能规定时间内出资的,其后果是股东不仅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公司出资方式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可以使用实体货币进行出资,也可以使用非货币的方式进行出资。例如: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方式。但不论使用何种方式进行出资,都需要办理交付手续,出资后,股东可以享有股权,但是丧失对出资物的所有权。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新公司法认缴期限
对于股东出资的认缴期限,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认缴出资,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除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未出资股东负什么责任?

4. 有限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承担的责任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除了要补充相应金额外,还有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公司债务也要承担起补充清偿责任。股东是公司存在的重要支持,只有遵守相关规定才能让公司得到更好发展。
一、股东不是公司的法人有什么责任
股东作为企业的投资人应该承担责任有哪些呢总体来说,公司股东应当承担如下责任:一、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这是股东的主要义务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三、遵守公司章程;四、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五、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的认缴额进行出资以外,还需对出资额进行追加。出资额低于公司评定额的股东需要进行填补出资的义务;六、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七、其他法定义务。
二、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费归公司吗
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费归未出资的股东,然后公司再追究未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责任。虽然股东未实际出资,但是只要是工商登记在册的股东,就享有股东的权利,原则上对外转让股权可以收取转让费,但是,因未实际出资,其他股东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其用转让费承担违约责任。
三、两个股东货币出资未到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股东货币出资为到位,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当公司在公司财产负担不了债务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可由公司直接要求其履行义务,当股东拒绝时,公司有权将其起诉到法院。

5. 股东未出资的责任

(一)出资违约责任
从各国公司立法看,对股东出资违约责任的追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主要有:
1、追缴出资。即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追缴,股东如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请求强制履行。追缴出资作为一种救济手段,它常用于非货币出资的情形。
2、催告失权。又称失权程序,是指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可另行募集。此种失权是当然失权,已失权之认股人即使其后交纳了股款,也不能恢复其地位,因而有督促认股人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作用。
3、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由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或被撤消、解散的情况下,违约的股东应向其他守约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大多数国家公司法都规定损害赔偿是可以和其他救济手段并用的一种救济方式,当其他救济手段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时,公司或其他守约股东仍可要求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资本充实责任
在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法亦规定了资本充实责任,发起人既要对自己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承担出资责任,又要对公司资本的充实相互承担出资担保责任,通过在公司发起人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督促、相互约束的出资担保关系,达到资本充实的目的。资本充实责任具体可分为:
1、认购担保责任。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的,如果其发行股份未被认购或认购后又取消的,则应由发起人共同认购。
2、缴纳担保责任。亦称出资担保责任,即股东虽认购股份但未缴纳股款或交付非现金出资标的,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未交付非现金出资财产价额的义务。公司发起人履行缴纳担保责任后,除非公司已对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采取了失权程序的救济手段外,其不能因此而取得代为履行部分的股权,而只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
3、差额填补责任。在公司成立时,如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发起人应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填补责任。履行差额填补责任的发起人可向出资不实的股东行使求偿权。

股东未出资的责任

6. 股东没出资是否承担责任

股东没出资也需要承担责任。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可由公司直接要求其履行义务,当股东拒绝时,公司有权将其起诉到法院。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是由全体股东依约共同出资,作为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当股东违反章程、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同时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7. 股东未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所以说,股东承诺出资,其实是承担了两个义务:
一方面是对公司出钱也要出够钱的法定义务。通俗说,既然想要当股东拿股权,就要出钱并且出够钱。
另一方面,股东还应该承担对其他股东的合同义务,如果股东没有出资,或者没有按照自己承诺的数额完成出资,那他还需要对其他那些已经完成了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最后还需要注意,除了上述责任以外,在公司遇到困难,比如公司欠债还不起时,没出钱或没出够钱的股东,要在自己承诺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替公司还债,所以,自己不信守承诺没给公司的钱,其实早晚都要还。
一、股东未出资的股东资格是否应认定
当前理论界和实践中的不同观点及做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构成要件,理论上目前仍然存在较大分歧。一般而言,法院在认定股东资格时,需要考察两个问题:一是实质要件,即公司各股东是否存在合股的一致意思表示(合股合意),具体表现为股东之间有无签订合股协议或公司章程;二是形式要件,即公司登记时股东资格是否予以确认,具体表现为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或公司备案的股东名册中有无反映出股东的资格。然而,对于出资是否应作为股东资格的构成要件,目前仍然存在较大争议,由此导致的争议是,在上述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符合的前提下,如股东未向公司缴纳出资,其股东资格是否应予认定对此,目前公司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
股东未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未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8.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未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向公司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法律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公司法设立公司出资范围有哪些
1.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缴存资金不到位的后果
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规定为《公司法》第二十四条,具体规定内容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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