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12条”,这12条规定了些什么?

2024-05-13

1. 江苏出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12条”,这12条规定了些什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17日下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根据部门协同,优化激励公司吸收就业、扩宽底层就业室内空间、全力帮扶创业创新、发掘新起就业机遇等12项具体办法,扶持和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就业自主创业。

一、激励公司吸收就业
对招收大学毕业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署1年之上劳动合同书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收就业补助,执行限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公司招收大学毕业本年度高校毕业生签署1年之上劳动合同书并参加失业保险金的,按一人1500元的规范,从失业保险金股票基金中派发一次性扩岗补贴,与一次性吸收就业补助和实习征用补贴现行政策不重复享有,执行限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扩张“苏岗贷”协作金融企业范畴,对吸收就业多、稳岗效果非常的好且用人标准的民企,给予个人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适用。
二、扩宽底层就业室内空间
平稳行政事业单位招考(聘)高校毕业生的经营规模,分配我省2022年度测试录用公务员方案数量的10%,用以定向招录应届生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新发表的招聘条件合适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关键应面对当初大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建设家乡,激励出色高校毕业生参与村(小区)“村两委”换届和社会工作者、协管面试。征募不少于2000名“志愿者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业教育信息化、医疗服务、社会管理等志愿者服务。
对到苏北县下列(没有县委县政府驻扎地)基层就业、工作年限达3年之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偿还。
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地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执行中小学校、幼稚园、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证“先入岗、再考资格证书”分阶段对策。
三、全力帮扶创业创新
健全惠民创业担保贷款现行政策,持续贯彻落实创业补贴、分阶段减少企业社保缴费利率、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现行政策。政府投资开发设计的自主创业媒介要分配30%上下的场所完全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人给予。
筛选一批省部级大学生创业园和江苏省在校大学生出色创业好项目,各自给予60万余元和最大10万余元的一次性补贴。每一年帮扶学生创业不少于3数万人。
四、发掘新起就业机遇
稳步发展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信息高新产业,推动电商、社群经济等新业态迅猛发展,扩展就业新领域。多种渠道公布数字经济的就业创业扶持、岗位供需情况、薪水具体指导价格等信息,对利用分享用人平稳职工队伍的公司,按照规定贯彻落实分阶段减少下岗、工伤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等现行政策。
适用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技术专业优点从业灵便就业,对大学毕业本年度和离开学校2年之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完成灵便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助。
运行新就业形状就业工作人员职业伤害确保示范点,促进示范点平台企业为根据平台注册并接单子的新就业形状就业工作人员实名认证参与职业伤害确保。
五、切实提升就业服务项目
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信息征选公布体制,设立“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高校毕业生专窗,深入推进全国各地百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江苏行”、江苏与知名高校“四连接”线下活动。
设立“100天一定网络面试专项整治”“全国中小企业在网上100天招骋高校毕业生主题活动”江苏盛典,举行“民企云聘直播间交流会”、高校毕业生“云沟通交流”交流会等大学毕业生系列产品盛典,举行网招主题活动不少于1000场数。

完善高等院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具体指导管理体系,配全配优就业指导教师,推动就业教书育人主题教育活动。
六、提升职业技术培训
执行职业技术培训颠覆式创新专项整治,我省全年度进行就业技术培训33万人次、创业培训班不少于12数万人,公司新型学徒制学习培训不少于2数万人。
将有培训需求分析的大学毕业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开学校2年之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为,满足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助。
激励正确引导公司对新招收员工和换岗员工进行公司新型学徒制学习培训,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不少于5000元。
七、广泛开展就业见习
执行5万只就业见习职位募资方案,适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投资项目、科研课题等开设见习岗位,保证有意向的高校毕业生都能立即参与就业见习。
对满足条件参与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助,规范正常情况下不少于本地去年月最低工资的60%,并由实习部门统一选购实习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对征用率达50%之上的,按每征用一人1000元的规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离开学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底层见习见习基地参与实习或是到机关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科学研究的,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八、精确进行困难帮扶
应用网上失业证、应聘求职备案微信小程序、底层排查等各种方式,与有就业意向的离开学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个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辅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遇。
创建脱贫致富家中、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沿家中和开支型贫困家庭、零就业家中、特困职工家中高校毕业生,及其残废高校毕业生和长期性下岗高校毕业生扶持明细,给予“一人一档一策”优化服务,满足条件的给予每个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完善青年人就业服务机制,对长期性下岗青年人,立即列入户籍所在地、常驻地就业下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实践活动具体指导、技能提升、艰难支援等服务项目。执行国家助学贷款逾期还款、免减贷款利息等适用措施,推迟期内不计入利滚利、免收逾期利息、不当作逾期记录申报。
九、加强就业权益保护
进行2022年清理整顿人才市场纪律专项整治,提升用人公司和创业服务组织招骋个人行为管控,执纪问责和改正胎儿性别、年纪、文凭等就业岐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报招骋、出售个人简历等违法犯罪的主题活动,果断整治付钱见习、乱用实习期、托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操作。
催促用人公司与高校毕业生签署工作(聘请)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对存有就业岐视、诈骗等难题的用人公司,立即向高校毕业生公布警告提示。

十、简单化应聘求职就业办理手续
从2023年起,不会再派发大学毕业生就业就业报到证,应届生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与用人公司签署的工作(聘请)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在原户籍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十一、健全毕业去向备案
教育局创建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做为高等院校为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离校手续的必需阶段。高等院校要具体指导大学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备案,核查信息后立即报省部级教育局办理备案。
推行定向生就业方法的高校毕业生,省部级教育局和高等院校要具体指导其严格执行定向协议就业并备案动向信息。
十二、推动体检结果双边协定
具体指导用人公司依据岗位具体,有效明确入职体检项目,不可违法违规进行乙肝病毒、产检等检验。对普外、消化内科、拍胸片X线片等基本上健康检查新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月内已在合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常规体检的,用人公司理应认同其结论,正常情况下不可规定其反复常规体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用人公司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惑的,经商议可明确提出复查、补检规定。高等院校可不会再机构毕业体检。

江苏出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12条”,这12条规定了些什么?

2. 江苏出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12条”,对毕业生来说意味着什么?

针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江苏省将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长期失业青年,及时纳入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困难援助等服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3.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就业问题,江苏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就业问题,江苏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

4.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推进共同富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促进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第四条 树立劳动最光荣观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第五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身份等不同,以及因残疾而受歧视或者不合理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政策扶持、加强就业调控、培育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优化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改善就业环境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提供便利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就业的情况,接受其监督。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促进就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岗位信息采集和发布、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有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强化产业、财税、外贸、金融、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实现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加强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配合,积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第十一条 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开发更多制造业领域技能型就业岗位;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培育制造业就业增长点;促进制造业产业链、创新链与培训链有效衔接,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

  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选择。引导夜间经济、便民生活圈等健康发展,开发社区服务工作岗位。

  推动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吸纳带动更多就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乡村休闲旅游等,拓宽新就业形态就业空间。第十二条 发展数字经济产业,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引导和规范平台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第十三条 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建立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需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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