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外汇平台?外汇平台监管?

2024-05-24

1. 如何选择外汇平台?外汇平台监管?

您必须对外汇经纪商进行一番严格的审查,确保他们称职、值得信任,且能为您的最佳利益考虑。下面是您评估经纪商时需要谨记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外汇经纪商获得了什么监管资质?

监管资质是确保资金安全的核心。您应该像个侦探一样想问题,查看您的经纪商的监管纪录,以及评媒的行业评论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果经纪商接受所在国监管机构的约束,说明经纪商严肃地对待生意,并努力遵守监管法令与要求。如果图谋不轨,就会受到监管机构的惩罚。

在监管机构的官方,您可以查看经纪商是否有违规记录,或者询问监管人员,以了解经纪商有无劣绩。

查看经纪商的过往经历时,哪些才是真正需要警惕的?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监管网站的诉讼和罚款公告,查看与转移客户资金、滑点欺诈或虚假宣传等相关投诉。应当重点关注那些导致重大仲裁的严重争端。

另一方面,一些未能及时建立信息备案等技术性的违规比较常见,此类事件不伤大雅,是可以容忍的。不管怎样,全世界外汇经纪商数量超过百家,最好是货比三家多看看。

二. 交易平台的质量如何?

对一家经纪商初步断定可行,就进入了平台测试期。

安装好模拟交易平台,滑鼠双击桌面图标,输入模拟帐号和密码,等个几秒,蹦出来几个数字跳呀跳的,这就是货币对。您需要下一些单子,看看它的成交速度,也可以在数据出来看,看看平台是否稳定。这是相互了解的时期。

以下问题,请您在选择平台时借鉴:

1. 有没有中文平台和全天在线的客服?

2. 我希望能买卖多少种货币对?

3. 我希望使用多少倍的杠杆?

4. 点差是固定的,还是浮动的?如果是固定的,点差通常较大。浮动点差虽低,但在交易稀疏时,点差会扩大。

5. 货币对的点差是多少?这是判断平台的核心。点差太大,在频繁的短线交易中,意味着您的交易成本过多。

6. 能否做1K的微型交易?许多新人并不适合做10K或更大的账户,风险过大。
7. 平台里有什么样的分析工具?

8. 在重要数据公布时,能做超短线交易吗?

9. 能锁单吗?

10. 有移动止损吗?

11. 有没有网页平台、手机和iPhone平台呢?这些平台能让您实现快速登录或移动交易。

12. 平台是否稳定,有无掉线现象。平台掉线之后,此家经纪商是否有其他替代平台可以正常登录?

13. 最低需要多少开户资金?

三、外汇经纪商的客户怎么说?

已经有一些客户在经纪商处开设了真实交易账户。您只需要访问常见的外汇论坛和聊天群组,就能得到反馈信息。在和这些客户交谈时,记得要问得详细具体。经纪商和他们联系的频率怎样?经纪商的入金和出金是否快速?他们每隔多久会推出外汇教育项目?客服的品质是否曾让他们惊喜或是失望?平台是否在数据发布时段表现出色?中文服务是否齐全?

如果您能绕开外汇经纪商,而从客户那里获得间接评价,往往能得到更有用的信息。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和外汇经纪商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合作人,例如IB,也潜伏在论坛中。您需要甄别,学会兼听则明,才能得到客观的答案。

四、财务信息披露得怎样?

经纪商的资产越强大,往往说明它的业务越有竞争力。以福汇为例,2010年底已在美国纽约证交所上市,通过IPO财务数据披露,加上福汇的股价表现,我们了解到其市值目前在10亿美元左右。而福汇的市场份额,特别是亚洲市场也呈现强势特征。

涉及外汇投资诈骗的事件中,有一个突出的警告信号,那就是缺乏经纪商财务信息的充分披露。当前,美国在经纪商信息披露方面做得比较到位,除了每月都会公布外汇经纪商在美国的资产之外,也强制经纪商披露客户盈亏比例、交易量等信息。这种透明的财务披露机制,使得在美国境内健康经营的外汇经纪商享有声誉。

上市经纪商的财务信息是比较清晰的,并且上市经纪商通常也占据着强大的市场份额。所以有一种懒人评估法,那就是直接选择一家上市经纪商。但是这并不能确保经纪商破产时,您能够取回自己的全部本金。2006年美国瑞富集团的破产案就给交易者上了深刻的一课。 

在这里,先说"美国经纪商"和"英国经纪商"的定义。

美国经纪商是指在"美国本土"招揽客户的经纪商,包括土生土长的福汇美国、嘉盛美国,也包括海外经纪商ALPARI的美国分公司。后一类算是美国的"外资公司"。它们都接受美国监管机构CFTC和NFA的约束。

英国经纪商是指在"英国本土"招揽客户的经纪商。包括本土的CMC,也包括其他国家的英国分公司,例如福汇英国。后一类算是英国的"外资公司"。它们都接受英国监管机构FSA的约束。

资金安全度不同

在美国经纪商那里开户,钱是存放是外汇经纪商在银行另外开的一个账户,来和美国经纪商本身经营的账户分开。

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US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US GAPP),当客户将钱存在外汇公司名下的"客户资金账户",客户就是这家公司的债权人(creditor),除了交易的盈利和亏损之外,客户账户有多少钱,就是外汇公司欠客户的债,有天要还的。

简单说,如果美国经纪商不幸破产,交易者作为债权人,不见得能全额取回本金!

英国经纪商的情况比较复杂。英国经纪商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获得授权,可持有客户资金的经纪商。通过授权类型的英国经纪商开户,客户账户受到FSA赔偿计划保护。一旦经纪商破产,您可以获得最高5万英镑的保护。这也是资金安全度最好的类型。

值得注意是另一类英国经纪商,它们不属于FSA授权类型,却持有FSA护照(Passport),可以开发英国客户,但客户资金却不受FSA赔偿计划保护。一些海外经纪商在英国开设了分公司,却对FSA赔偿计划语焉不详。

实际上,交易者需要非常仔细地询问这个问题--开户是否享受FSA赔偿计划保护?

杠杆倍数不一样

外汇交易中,杠杆也发挥了强大的力量。只需数百美元,通过"杠杆",您就能调动数万美元的资金。杠杆也有不同的"倍数"。美国的最高杠杆是五十比一,而英国的杠杆则以二百比一和一百比一居多。选择什么样的杠杆,取决于您的交易喜好。

美国平台不能锁单

锁单是指,在交易者的同一账户里,同时保持着同一货币对的多头仓位和空头仓位。中国读者也把"锁单"叫做"对冲"。美国禁止锁单,英国却不受此限制。

如何选择外汇平台?外汇平台监管?

2. 现在外汇平台什么监管最正规

你好,FXCM  全球客户量最多,外汇行业领航者
正规、安全的平台一般具备以下几点资质:
首先,要看的是平台有没有受到监管,这是你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比较好的是受到英国FSA和美国NFA机构监管的平台,当然双重监管更好如FXDD和HY。
第二,平台的稳定性,这点很重要,直接影响到了你的交易能否正常进行,其次平台 含有外汇、黄金、美元指数等品种。
第三,平台无太多负面影响,口碑较好。开户手续是否齐全,办理开户手续一般都需 要提供身份证、住址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并且要代理人和交易商签订合同。
第四,平台的出金问题,选择外汇交易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出金也就成为大家 安心入金和使用普通最重要的衡量标准。
第五、平台客服服务态度好,无论在任何情况都能及时解决问题。

3. 如何选择外汇平台?外汇平台监管

首先要清楚一点,除了银行,国内是没有正规授权的外汇平台,所以某些宣称国内的平台,什么稳赚不赔,保本收益,都不要相信。
选择外汇平台之前要知道这几点:
1、监管条件——保证平台正规的标准。
这个是最重要、最有效的方式。没有具备正规监管的外汇交易平台,几乎没有安全性可言,所以要判断一个平台是否安全可信,就要看监管,不仅要看监管机构是否权威,也要看有没有监管号。

2、资金分离——保证资金安全的标准。
资金分离,就是用户的资金和外汇平台的运营资金需要分开存放,在监管机构的规范下,正规的外汇平台都会给交易者提供隔离账户。

3、交易软件——保证交易安全的标准。
目前外汇市场中的交易软件有很多种,只有正规稳定的交易软件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所以要小心那些平台私自搭建或不够正规的交易软件,因为这类软件在交易过程中各种不稳定的情况都会发生,根本无法进行有质量的交易。
4、客诉情况
有监管的平台也不一定百分百安全,注意它的客诉情况,客诉过多,说明问题多,也不建议选择。
外汇平台很多,在选择时,一定要注意尽量选择大平台,相对来说安全一些。

如何选择外汇平台?外汇平台监管

4. 如何选择外汇平台?外汇平台监管

您必须对外汇经纪商进行一番严格的审查,确保他们称职、值得信任,且能为您的最佳利益考虑。下面是您评估经纪商时需要谨记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外汇经纪商获得了什么监管资质?

监管资质是确保资金安全的核心。您应该像个侦探一样想问题,查看您的经纪商的监管纪录,以及评媒的行业评论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果经纪商接受所在国监管机构的约束,说明经纪商严肃地对待生意,并努力遵守监管法令与要求。如果图谋不轨,就会受到监管机构的惩罚。

在监管机构的官方,您可以查看经纪商是否有违规记录,或者询问监管人员,以了解经纪商有无劣绩。

查看经纪商的过往经历时,哪些才是真正需要警惕的?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监管网站的诉讼和罚款公告,查看与转移客户资金、滑点欺诈或虚假宣传等相关投诉。应当重点关注那些导致重大仲裁的严重争端。

另一方面,一些未能及时建立信息备案等技术性的违规比较常见,此类事件不伤大雅,是可以容忍的。不管怎样,全世界外汇经纪商数量超过百家,最好是货比三家多看看。

二. 交易平台的质量如何?

对一家经纪商初步断定可行,就进入了平台测试期。

安装好模拟交易平台,滑鼠双击桌面图标,输入模拟帐号和密码,等个几秒,蹦出来几个数字跳呀跳的,这就是货币对。您需要下一些单子,看看它的成交速度,也可以在数据出来看,看看平台是否稳定。这是相互了解的时期。

以下问题,请您在选择平台时借鉴:

1. 有没有中文平台和全天在线的客服?

2. 我希望能买卖多少种货币对?

3. 我希望使用多少倍的杠杆?

4. 点差是固定的,还是浮动的?如果是固定的,点差通常较大。浮动点差虽低,但在交易稀疏时,点差会扩大。

5. 货币对的点差是多少?这是判断平台的核心。点差太大,在频繁的短线交易中,意味着您的交易成本过多。

6. 能否做1K的微型交易?许多新人并不适合做10K或更大的账户,风险过大。
7. 平台里有什么样的分析工具?

8. 在重要数据公布时,能做超短线交易吗?

9. 能锁单吗?

10. 有移动止损吗?

11. 有没有网页平台、手机和iPhone平台呢?这些平台能让您实现快速登录或移动交易。

12. 平台是否稳定,有无掉线现象。平台掉线之后,此家经纪商是否有其他替代平台可以正常登录?

13. 最低需要多少开户资金?

三、外汇经纪商的客户怎么说?

已经有一些客户在经纪商处开设了真实交易账户。您只需要访问常见的外汇论坛和聊天群组,就能得到反馈信息。在和这些客户交谈时,记得要问得详细具体。经纪商和他们联系的频率怎样?经纪商的入金和出金是否快速?他们每隔多久会推出外汇教育项目?客服的品质是否曾让他们惊喜或是失望?平台是否在数据发布时段表现出色?中文服务是否齐全?

如果您能绕开外汇经纪商,而从客户那里获得间接评价,往往能得到更有用的信息。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和外汇经纪商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合作人,例如IB,也潜伏在论坛中。您需要甄别,学会兼听则明,才能得到客观的答案。

四、财务信息披露得怎样?

经纪商的资产越强大,往往说明它的业务越有竞争力。以福汇为例,2010年底已在美国纽约证交所上市,通过IPO财务数据披露,加上福汇的股价表现,我们了解到其市值目前在10亿美元左右。而福汇的市场份额,特别是亚洲市场也呈现强势特征。

涉及外汇投资诈骗的事件中,有一个突出的警告信号,那就是缺乏经纪商财务信息的充分披露。当前,美国在经纪商信息披露方面做得比较到位,除了每月都会公布外汇经纪商在美国的资产之外,也强制经纪商披露客户盈亏比例、交易量等信息。这种透明的财务披露机制,使得在美国境内健康经营的外汇经纪商享有声誉。

上市经纪商的财务信息是比较清晰的,并且上市经纪商通常也占据着强大的市场份额。所以有一种懒人评估法,那就是直接选择一家上市经纪商。但是这并不能确保经纪商破产时,您能够取回自己的全部本金。2006年美国瑞富集团的破产案就给交易者上了深刻的一课。 

在这里,先说"美国经纪商"和"英国经纪商"的定义。

美国经纪商是指在"美国本土"招揽客户的经纪商,包括土生土长的福汇美国、嘉盛美国,也包括海外经纪商ALPARI的美国分公司。后一类算是美国的"外资公司"。它们都接受美国监管机构CFTC和NFA的约束。

英国经纪商是指在"英国本土"招揽客户的经纪商。包括本土的CMC,也包括其他国家的英国分公司,例如福汇英国。后一类算是英国的"外资公司"。它们都接受英国监管机构FSA的约束。

资金安全度不同

在美国经纪商那里开户,钱是存放是外汇经纪商在银行另外开的一个账户,来和美国经纪商本身经营的账户分开。

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US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US GAPP),当客户将钱存在外汇公司名下的"客户资金账户",客户就是这家公司的债权人(creditor),除了交易的盈利和亏损之外,客户账户有多少钱,就是外汇公司欠客户的债,有天要还的。

简单说,如果美国经纪商不幸破产,交易者作为债权人,不见得能全额取回本金!

英国经纪商的情况比较复杂。英国经纪商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获得授权,可持有客户资金的经纪商。通过授权类型的英国经纪商开户,客户账户受到FSA赔偿计划保护。一旦经纪商破产,您可以获得最高5万英镑的保护。这也是资金安全度最好的类型。

值得注意是另一类英国经纪商,它们不属于FSA授权类型,却持有FSA护照(Passport),可以开发英国客户,但客户资金却不受FSA赔偿计划保护。一些海外经纪商在英国开设了分公司,却对FSA赔偿计划语焉不详。

实际上,交易者需要非常仔细地询问这个问题--开户是否享受FSA赔偿计划保护?

杠杆倍数不一样

外汇交易中,杠杆也发挥了强大的力量。只需数百美元,通过"杠杆",您就能调动数万美元的资金。杠杆也有不同的"倍数"。美国的最高杠杆是五十比一,而英国的杠杆则以二百比一和一百比一居多。选择什么样的杠杆,取决于您的交易喜好。

美国平台不能锁单

锁单是指,在交易者的同一账户里,同时保持着同一货币对的多头仓位和空头仓位。中国读者也把"锁单"叫做"对冲"。美国禁止锁单,英国却不受此限制。

5. 外汇平台是什么?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外汇平台是什么?

6. 外汇平台是什么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7. 什么是外汇管理信息系统

什么是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您好亲,实现外汇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需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监管信息。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是集外汇账户信息采集、监管、统计、预警、分析为一体的电子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外汇指定银行按照外汇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报送外汇账户的收支余情况,外汇监管部门通过该系统及时监测外汇账户的开立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通过余额监测、账户收支流量监测、收支性质监测、自动报告账户超限额等功能,及时掌握账户资金流动等情况,满足管理上的要求。对大额、高频进出外汇账户的异常外汇交易实施有效的监管。  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与时俱进的精神,以实现外汇管理中心工作服务为目标,“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系统的功能,逐步扩大系统信息采集范围,从而实现对所有外汇收支的及时监测。  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将达到“方便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账户改革总体目标。该系统推广应用后,一是有利于统一中外资企业外汇账户监管政策,方便企业正常的外汇收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二是有利于改善银行经营环境,减少手工报送繁杂程序,规范银行经营行为;三是有助于监管部门在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并进一步加大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控力度。实现企业、银行和外汇局多方面的共赢。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将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深化不断显现出来。希望可以帮到您哦。【摘要】
什么是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提问】
什么是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您好亲,实现外汇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需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监管信息。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是集外汇账户信息采集、监管、统计、预警、分析为一体的电子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外汇指定银行按照外汇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报送外汇账户的收支余情况,外汇监管部门通过该系统及时监测外汇账户的开立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通过余额监测、账户收支流量监测、收支性质监测、自动报告账户超限额等功能,及时掌握账户资金流动等情况,满足管理上的要求。对大额、高频进出外汇账户的异常外汇交易实施有效的监管。  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与时俱进的精神,以实现外汇管理中心工作服务为目标,“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系统的功能,逐步扩大系统信息采集范围,从而实现对所有外汇收支的及时监测。  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将达到“方便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账户改革总体目标。该系统推广应用后,一是有利于统一中外资企业外汇账户监管政策,方便企业正常的外汇收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二是有利于改善银行经营环境,减少手工报送繁杂程序,规范银行经营行为;三是有助于监管部门在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并进一步加大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控力度。实现企业、银行和外汇局多方面的共赢。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将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深化不断显现出来。希望可以帮到您哦。【回答】

什么是外汇管理信息系统

8. 外汇管理

  2008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 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章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 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第四十九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第五十三条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