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百货待遇怎样?

2024-05-11

1. 步步高百货待遇怎样?

不同的城市消费不一样,工资待遇也会不一样。这主要看个人能力了,祝你找到好的工作!!

步步高百货待遇怎样?

2. 请问步步高百货的待遇怎么样?

6000到7000

3. 步步高超市员工工资

2000左右

步步高超市员工工资

4. 有谁在步步高里面工作的,待遇一般多少钱

看你去的部门吧,如果是生产部门,管理肯定是严格的.
如果是开发部,管理相对松点.
不同职位不同待遇啊,你是想了解什么职位的?

5. 步步高集团员工的工资一般是多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绩效考核、加班时间、用人单位补助等相关。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不同进行详细了解。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步步高集团员工的工资一般是多少

6. 湖南长沙步步高连锁超市,刚进去,做基层员工,理货员,收银员,一个月工资多少

撑死2千左右

7. 请问湖南长沙步步高连锁超市待遇怎么样?如何去应聘

我在步步高超市门店做了将近一年的主管,超市这边的话,待遇比其他大型超市要低;上班时间也比较长,主管一般每天10多个小时待在门店,员工偶尔可以准时下班,但是工资低,加班不发薪,补休看主管能不能安排;因为缺人,员工负责的事情就更多。想去的一定要慎重考虑。

请问湖南长沙步步高连锁超市待遇怎么样?如何去应聘

8. 步步高vivo员工工资待遇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绩效考核、加班时间、用人单位补助等相关。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不同进行详细了解。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