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2024-05-09

1. 资产减值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会计问题: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对应的科目一般是“资产减值准备”或“坏账准备”。并且按《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几种资产的减值还不能转回;而对于应收款项属于《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规范,资产减值可以转回。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没有规定减值损失必须转入“营业外支出”,相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在最终处置时是要转入“投资收益”的。所以,坏账损失金额按新准则是没有必要转入“营业外支出”的。
税务问题:您具体看看《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25号),里面有明确和详细的要求。您只能按照2万元申报资产损失。您说的税务所只认“营业外支出”而不认“资产减值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您的材料符合法律要求就应该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估计基层税务所的一些人员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就是计提的,他们存在误区,可以适当解释沟通一下。

资产减值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2.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一、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
1、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2、不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
二、资产减值损失为什么属于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其核算规定是根据《资产减值》准则来确认的。
1、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2、损失的确定: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3.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准备 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规定:
第八条 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款项;  
(二)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 (三)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所得税处理。

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实际发生时且经税务局批准才可以税前扣除。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准备 税前扣除吗

4.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准备 税前扣除吗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应当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摘要】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准备 税前扣除吗【提问】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应当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回答】

5.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持各项资产增值或减值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分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根据以上政策,以历史成本计税,不得调整。
  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较小,通常是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 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6.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准备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140960/content.html

7.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准备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五)行政机关的公文;(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摘要】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提问】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准备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回答】
专业机构鉴证报告必须提供吗?【提问】
有一个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清单,是否就不需要准备鉴证报告了【提问】

这要看情况,并不是必须要有专业机构鉴证报告。如果有一个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清单,就不需要准备鉴证报告了。【回答】
我不清楚这个是不是必须事项,所以请教您【提问】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统一修改为“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里的规定,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也就是说,准备鉴证报告,并不是必须的事情。【回答】
收到,谢谢您【提问】
好的,不客气,希望你能给个5星赞,愿你天天有个好心情。【回答】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8. 资产减值损失的税收金额怎么算?

资产减值损失计算方法
  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的其他资产。
  资产减值损失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差。计算公式表示为: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
  资产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有关的备抵项目,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一般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减值损失账务处理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