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怎么算出来的

2024-05-10

1. 利润分配怎么算出来的

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净利润本年累计。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

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
每一股东(投资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润)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投资额)成正比。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无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谓“无利不分”的原则。但若公司用公积金抵补亏损以后,为维护其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公积金支付股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0月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强调了股利分配中现金分红的重要性,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外,作为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增发或配股的重要前提条件,还强调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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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润分配怎么算


3. 怎么算利润分配


怎么算利润分配

4. 利润分配怎么算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5. 利润分配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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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怎么计算利润分配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7. 利润分配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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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利润分配怎么算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那么利润分配怎么算呢?下面我整理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利润分配怎么算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
         1、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2、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投资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润)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投资额)成正比。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无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谓“无利不分”的原则。但若公司用公积金抵补亏损以后,为维护其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公积金支付股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0月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强调了股利分配中现金分红的重要性,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此外,作为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增发或配股的重要前提条件,还强调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⑴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应该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⑵本科目应当分别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⑶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②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③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④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⑷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案例: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本年实现净利润1 000 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 000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400 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1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000 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 000 --应付现金股利 400 000 贷:盈余公积 100 000 应付股利 400 00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 000 --应付现金股利 4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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