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私募基金有哪些条件

2024-05-09

1. 广西私募基金有哪些条件

一、私募基金的条件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有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私募基金的特征
1、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2、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
3、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4、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5、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6、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
7、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8、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9、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10、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11、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行流程
1、产品设置阶段
(1)选择基金管理人。选择有成熟交易模式并有稳定交易记录的操盘团队作为基金管理人。具体评估过程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严格的制度严格执行(拟采用与合伙制企业合作模式)
(2)产品设计方案制定,包括具体操作模式,募集周期风险控制,募集规模,封闭期,承销方式,资金投向,退出机制等。同时,进行路演等一系列的推介活动。
2、基金分销渠道以及募集期规定
(1)基金开始发行期间,通过证券营业所网点和第三方机构等代销渠道,向投资人发售基金单位。私募基金多采取自行发行的方式,即指基金发起人不通过承销商而由自己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基金。
(2)发行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不得动用已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应将发行期间募集的资金划入验资帐户,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进行验资。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到募集期限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
(3)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基金运作实施基金成立后,按照产品设置方案,进入封闭运行期。期货公司尽风险监控义务,实施跟踪该基金运作情况。
4、基金退出机制封闭期满后,按照产品设置方案进行分红,退出。期货公司协助办理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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