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发生金融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2024-05-16

1. 金融机构发生金融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近几年来,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前几年的农村基金会,一是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的违规经营,加上管理人员素质低下,违法犯罪活动经常发生,导致经营陷入困境,出现支付危机;二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社会信用保障机制不健全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造成中小金融机构经营举步艰难,而出现支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一般表现为:备付率低,到期存款支付困难,资金回笼慢,缺口大;经营收入少,往往收不抵支,财务状况恶化,亏损严重;不良资产居高不下,难以盘活;丧失社会信誉,出现存少取多的恶性循环,往往难以吸收新的存款。金融支付风险暴发力强,社会影响极坏,容易导致金融机构倒闭,引发金融风险,危急社会稳定,导致社会动荡。      (二)金融机构潜在的经营风险     1、贷款垒大户,潜伏巨大的资产风险。市场经济发展到新阶段,许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银行都以大企业大项目为主要信贷服务对象,贷款投向过于集中,单户贷款比例、最大十户贷款比例都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由于违背了信贷风险分散原则,企业经营风险的产生直接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企业破产,金融机构就会损失惨重。     2、内控机制缺乏约束力,潜伏着案件风险。一是监督机构不健全,特别是对高管人员权力缺乏有效监督,金融机构稽核审计人员都是在领导班子成员、甚至一把手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未能很好地行使监督权,使行、社领导的管理行为难以得到约束和规范。城乡农村信用社虽然都设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但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再加上裙带关系的原因,对一些违纪违章行为往往查而不处,甚至视而不见,长此下去,留下严重的案件隐患;二是目标任务分配考核不合理。有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存款任务都是作为硬指标分配,而且在考核中占有很大的分值,部分金融机构为了完成任务指标,默许辖内机构进行违规经营,留下后遗症;三是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对重要工作环节,重要工作岗位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控,如信息备份,电脑操作人员的密码更换,临柜人员的交接,以及出入库、查库等经常出现漏洞,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员工内部作案也轻而易举,潜伏着随时发案的危险。     3、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潜藏着道德风险。当前,金融系统中个别干部职工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抬头,极端个人主义膨胀责任心,全局观念,法律纪律观念淡薄,有的以权谋私甚至贪污挪用,受贿行贿,走上犯罪道路,其根本原因在于素质问题,金融业是一个政策性、廉洁性、信用性、纪律性很强的行业,员工没有职业道德,缺乏自律或法制纪律观念,没有高度的责任心,道德风险因而产生。     4、违规经营,潜藏着法律风险。少部分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在如何强化经营管理上做文章,而是在经营决策时,过多考虑眼前利益,为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不惜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代价,进行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金融程序的稳定,其中尤以高息揽存和违规放贷最为突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引起经营成本增高和不正当竞争,还会因为经营行为得不到法律保障而引起法律风险。     5、经营环境不佳,引起信用风险。金融业经营环境不佳,有信用保障机构不健全的原因,有行政干预或行政不作为的原因,有社会个体素质及观念的原因,社会信用的严重缺乏,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难以收回,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也难有回报,因而出现“惧”贷现象,个体或企业将出现“贷款难”,这是信用风险的具体表现。     (三)金融“三乱”风险。     金融业乱设机构,乱放贷,企业乱集资的“三乱”现象涉及面广,艰根除,易复发,前几年非法经营网点及农村基金会乱放贷,个别企业乱集资,曾引起社会经济程序混乱和影响政局稳定,目前经治理整顿虽有好转,但由于投资渠道不畅通、居民金融风险意识不强、国家宏观控制信贷规模过快增长而使资金供应偏紧等原因,“三乱”风险将长期存在并有随时复发的可能。

金融机构发生金融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2. 金融案件发生的原因

金融案件发生的原因:
1、金融部门信贷管理存在漏洞。金融部门特别是信用社贷前审查不严,还有担保制度流于形式;
2、借款人方面的原因。只顾自身利益,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亏损,确实无力偿还贷款;
3、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
一、担保贷款银行追责如何处理
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在向担保人提出担保责任之前,必须贷款人的失败。连带责任银行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担保人或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银行一般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可以向担保人提出还款要求。但是,如果担保人能够有效地提供借款人,即贷款人的详细信息,并向银行明确借款人有还款能力,银行一般会先向借款人收款。如果真的不能成功收集,就会回来提醒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二、签了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可以怎么处理?
签了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购房人可以先向银行咨询贷款无法办理的原因,再针对原因采取降低贷款金额、提供其他担保物、换贷款人等措施。如果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老赖无力还款怎么处理
老赖无力还款的处理如下:
1、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追回欠款;
2、若是协商无果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向老赖的居所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欠款人(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将被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当然,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无力偿还贷款的后果有:
1、个人征信受损,影响今后各种贷款办理;
2、产生相应的罚息和滞纳金;
3、被银行起诉。
二、银行贷款逾期不还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如下:
1、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银行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银行要先起诉债务人,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银行可权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总而言之,老赖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借款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借款人起诉到法院判决后,欠款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当然,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 金融案件属于什么案件

法律分析: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金融案件属于什么案件

4. 金融纠纷案件包括

法律分析:金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信用卡类纠纷;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在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价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发生的纠纷;4、票据纠纷;5、保险类纠纷;6、证券类纠纷;7、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如何看待金融行业发案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必然性:因为金融业是金钱集中的地方,容易引发非法分子的不良动机。
偶然性:这么多机构,非法分子选择哪家,就成了偶然性。
当然偶然中也有必然,如果哪家制度不完善,内控不严密,就成了必然中的偶然,偶然中的必然了。

如何看待金融行业发案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6. 金融纠纷案件包括

金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信用卡类纠纷;
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在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价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发生的纠纷;
4、票据纠纷;
5、保险类纠纷;
6、证券类纠纷;
7、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一、民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形式有哪些?
一、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长期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是房屋租赁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这一类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很多出租人没有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这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此外,合同中对租金约定不明确还有市场价格的变化也是很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的规避措辞。二、房屋损害侵权纠纷。这类纠纷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间由于不按约定合理使用房产,给出租人带来房产财物损失的纠纷。当然,也有可能是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三、人身财产损失纠纷。这类纠纷常常是由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遭受了财产损失,比如遭窃,因此承租人主张出租人没有妥善尽到防护责任,双方在责任划分上意见不一致而引起的。四、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纠纷。实践中,有的承租人以盈利为目的,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转租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以致房屋的出租人利益受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十分常见的。五、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承租人装修房屋期间常常会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六、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七、变更房屋用途纠纷。这种情况一般是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的纠纷。八、单方解除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奈之举,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从而引发了纠纷。
二、债权融资的模式有多种
债权融资的方式分为五种:银行贷款融资、企业债券融资、融资租赁融资、信用担保融资、民间借贷融资。(一)银行贷款融资,指借款人为满足自身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借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并在约定期限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融资方式。按贷款的用途不同,可将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和专项贷款等。(二)企业债券融资,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目前,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由证监会审批,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由发改委审批。(三)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融资租赁可以分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四)信用担保融资,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担保的本质是保障和提升价值实现的人格化的社会物质关系。信用担保属于第三方担保,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通。(五)民间借贷融资,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 导致金融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一是客户的原因:由于我们每个人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并且对其服务的高度也是无止境的。二是设备的原因:因为设备老化与损坏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服务效率低下也是导致客户投诉的原因之一三是服务质量:这个原因是现在金融系统发生纠纷的普遍所在,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业务熟练程度的原因,比如现在纠纷最大的是理财产品兑现,因为现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多样化,客户经理在向客户推荐产品时,可能没有向客户说明,或是客户理解错误导质的误差都有可能引起各类纠纷。当然也有很多是对服务的态度提出投诉与服务不满等各类原因存在。根据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我们对症下药,找到了一系列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我们通过银行纠纷处理的六步曲来完成这样的一个课题。第一步认真倾听;第二步深表歉意;第三步仔细询问;第四步收集信息;第五步解决方案;第六步认真回访。每个步骤都通过游戏与互动的方式让学员深刻体会,以方便记忆和灵活运用。纠纷无处不在,它渗透到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之中,当纠纷出现时,我们虚心接受、坦然应对,做到银行和企业共同在纠纷中成长和进步。

导致金融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8. 什么是金融纠纷?有没有什么案例,近期的?谢谢啦~~

金融纠纷一般是指和金融行业相关的法律纠纷。如贷款纠纷、保险纠纷、股票纠纷等
 
案例:张三在2012年1月1日于银行贷了一个信用贷款,约定还款日为2012年6月1日还清,但是到期他没有还清,银行在贷款到期之后找张三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贷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