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的赎回

2024-05-15

1. 可转换债券的赎回

法律分析:可转换债券一般都会有赎回条款,在可转换债券转换前,可以按一定条件赎回债券。通常,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会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即在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以规定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比较类似普通债券的到期还本付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可转换债券的赎回

2.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其中一种,可转换债券的账务怎么处理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的例题。欢迎大家阅读。
         
          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例题一          甲公司经批准于2007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按年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 000 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债券持有人若在当期付息前转换股票的,应按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之和除以转股价,计算转换的股份数。假定2008年1月1 日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3 3436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3 343 600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 000000×0.6499+200 000 000×6%×3.8897=176 656 4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 000000-176 656 400=23 343 600(元)
         (2)20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等 15 899 07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12 000 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3 899 076
         (提示:应把此处的“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改为“应付利息”)
         (3)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
         转换的股份数为:(200000000+12000000)/10=21200000(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2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3 343 600
         贷:股本 212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9 444 524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4699076
         贷方19 444 524和194699076怎么来的?
          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例题二          甲公司2009年1月1日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000元,票面利率6%,1年后可转股。转股时每股10元,股票面值1元,实际市场利率9%。
         (1) 发行时,计算200000000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值即为此债券的负债成分=200000000×0.6499+12000000
         ×3.8897=176656400,因此,权益成份(同时也是需要调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调整部分金额)=200000000-176656400=23343600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33436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000000
         资本公积-可转换公司债券 23343600
         (2)2009年12月31日,计息并调整账面价值:
         应付利息金额=200000000×6%=12000000
         利息费用=176656400×9%=15899076
         账面利息调整金额=12000000-15899076=3899076
         借:财务费用 15899076
         贷:应付利息 120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3899076
         (3)2010年1月1日,所有人将债券转换为股票。
         应付债券账面余额=面值-利息调整余额=176656400+15899076=192555476
         转股数=192555476÷10=19255547.6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2555476+23343600-19255547-6=196643529
         借:应付债券 192555476
         资本公积-可转换公司债券 23343600
         贷:股本 19255547
         库存现金 6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6643529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offid.cn/i/22430/note/96739.html
         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10-7-30 19:45 | 提问者:rrrwfnh
          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例题三          甲公司经批准于2007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 000 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不足一股的按初始转股价计算应支付的现金金额。
         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假定按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计算转股数)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3 343 6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3 343 600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 000 000*0.6499+200 000 000*6%*3.8897=176 656 4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 000 000-176 656 400=23 343 600(元)
         (2)20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等 15 899 076
         贷:应付利息 12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3 899 076
         (3)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
         转换的股份数:(176 656 400+12 000 000+3 899 076)/10=19 255 547.6(股) 不足1股的部分支付现金6元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应付利息 12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3 343 600
         贷:股本 19 255 547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9 444 524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6 643 523 库存现金 6
         以上关于利息调整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此题主要考查实际利率法的核算,加上可转债的特点,因此此处的回答假设楼主已经了解实际利率法核算。
         以下分步骤解释利息调整:
         (1)2007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账面的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 应付债券面值 = 债券公允价值,因此
         账面的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 债券公允价值 - 应付债券面值 ,结果是负数,所以计借方。
         (2)20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时,
         实际利率法的财务费用=176 656 400 * 9% = 15 899 076,与实际支付利息(即12 000 000)作为利息调整摊销。
         (3)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100%转换,
         2008年1月1日时,利息调整账户还有借方余额:23 343 600-3 899 076=19,444,524,全部转销。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
         悬赏分:30 | 解决时间:2007-5-4 17:43 | 提问者:514405611
          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例题四          甲公司经批准于2007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 000 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10元,股票棉值为每股1元。 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假定按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计算转股数),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没有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
         如果按一次还本付息,是不是应该这样?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000000*0.6499+200000000*6%*5*0.6499=1689740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为:
         200000000-168974000=31026000元
         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31 026 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利息调整) 31 026 000
         20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15 207 66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12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3 207 660
         (3)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
         转换的股份数为:(168974000+12000000+3207660)/10=18418166(股)
         借: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2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1 026 000
         贷:股本 18 418 166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27 818 34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6 789 494
         而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是不是应该这样?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000000*0.6499+200000000*6%*3.8897=1766564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为:
         200000000-176656400=23343600元
         20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15 899 076
         贷:应付利息 12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3 899 076
         (3)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
         转换的股份数为:(176656400+3899076)/10=18055547.6(股)
         借: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应付利息 12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3 343 600
         贷:股本 18 055 547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9 444 524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7 843 528.4
         库存现金 0.6
         是这样吗?
         还是按照书上的转换的股份数为:(176656400+12000000+3899076)/10=19255547.6?为什么?
         其实,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行使转换权时可以转换成多少股份,不是会计处理的问题,而应当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确定。
         题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数的计算  方法  为:“按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计算转股数”。因此,转换股份时应当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依据确定转换的股份数。则:无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都可以直接取得。
         然而,题中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下行使转换权时,相关会计分录显示已到期尚未支付的利息并未支付也不再支付,而是作为转换基础的一部分,因此,该利息构成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参与转换股份数的计算。
           >>>下一页更多精彩“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    ”               

3. 可转换债券的赎回程序是什么?

可转换债的赎回程序是:1.赎回条件满足时,发行人可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赎回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行使赎回权2.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满足、发行人刊登公告行使赎回权时,交易所于赎回日停止该债券的交易和转股3.发行人根据停止交易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数量,于赎回日后三个交易日内将赎回债券所需的资金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4.交易所于赎回日后第四个交易日将资金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各券商于赎回日后第五个交易日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6.未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赎回日后下一个交易日恢复交易和转股

可转换债券的赎回程序是什么?

4. 可转换债券的赎回规则有哪些?

1.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2.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5. 可转换债券的赎回程序是什么?

可转换债的赎回程序是: 1.赎回条件满足时,发行人可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赎回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行使赎回权 2.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满足、发行人刊登公告行使赎回权时,交易所于赎回日停止该债券的交易和转股 3.发行人根据停止交易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数量,于赎回日后三个交易日内将赎回债券所需的资金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4.交易所于赎回日后第四个交易日将资金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各券商于赎回日后第五个交易日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6.未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赎回日后下一个交易日恢复交易和转股。1.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2.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 英语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3.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的赎回程序是什么?

6.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一般都会有赎回条款,发债公司在可转换债券转换前,可以按一定条件赎回债券。通常,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会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券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方式有几种?
1、到期赎回,即在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以规定的价格(本金100+利息)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比较类似普通债券的到期还本付息。
2、提前赎回,在转股期内,连续一段交易日中有比较多的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高出当期转股价格过多(具体数字在可转债发行公告中会注明);或者未转股余额不足一定数量时,公司有权以一定的价格(本金+利息)提前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简而言之,赎回是上市公司所具有的权利,一般也是为了防止套利的情况发生。
二、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如何计算?
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7.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实例:
1、甲公司2009年~2010年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料如下:
(1)2009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元,发行数额5
000万张,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当年利息于次年1月5日支付。每张债券的认购人获得公司派发的1份认股权证,该认股权证行权比例为1:1(即1份认股权证可认购1股A股股票),行权价格为12元/股,每股面值1元。认股权证存续期为24个月(即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行权期为认股权证存续期最后五个交易日(行权期间权证停止交易)。甲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不附认股权证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
(2)2010年12月31日前共有70%的认股权证行权,剩余部分未行权。
已知:(P/F,9%,5)=0.6499;(P/F,6%,5)=0.7473;(P/A,9%,5)=3.8897;(P/A,6%,5)=4.2124。
(1)
借:银行存款5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583.59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5000
其他权益工具
583.59(2)
认股权证行权增加股数=5000×70%=3500(万股)
借:银行存款(5000×70%×12)42000
其他权益工具
(583.59×70%)408.51
贷:股本
3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8908.51
借:其他权益工具(583.59×30%)175.08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75.08
因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增加额=38908.51+175.08=39083.59(万元)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可以向本所申请上市。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以面值计算)在1亿元以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3年;
(三)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哪些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及董事会关于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决议;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文件;
(三)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套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四)上市推荐人出具的上市推荐书;
(五)上市推荐协议;
(六)上市公告书;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报告;
(八)发行人拟聘任或已聘任的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资料;
(九)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其持有任职公司股份的申报材料、对其所持任职公司股份锁定的申请、在任职期间和任期结束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任职公司股份的承诺等;
(十)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十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上市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
(十三)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简称的函;
(十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情况证明;
(十五)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发行人提交上述所列申请文件后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负责人发生变化的,新当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在其当选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上述第(九)项规定的材料通过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报送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及董事会成员应当保证发行人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8.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一般都会有赎回条款,发债公司在可转换债券转换前,可以按一定条件赎回债券。通常,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会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可以转让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公司依法发行的公司债券与股票等其他有价证券一样,具有流通性,可以转让。依法转让公司债券是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的转让一般应当遵循证券交易活动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由债券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决定。因此,一般通过协议转让公司债券的,债券转让价格,也就是债券的交易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二是按照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确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转让。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这样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
(一)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二)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三)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四)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3、债券的利率;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净资产额;
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五)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六)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务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七)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