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局公章是什么样

2024-05-13

1. 土地局公章是什么样

nlcpl  蹩脚律师 芜湖律师  2015-05-08 11:29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因此,盖的章当然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章了。具体说来,一般有三个章,比如发证机关为“某某县人民政府”(具体略有差别,有的直接盖“某某县人民政府”章,有的盖“某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登记机关:“某某县国土资源局”章或“某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证书专用章”;监制机关:“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局公章是什么样

2. 土地政府征收了,能开到盖有土地资源部的章的证明吗

土地政府征收,根据土地类型和大小,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不能开到盖有土地资源部的章的证明。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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