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2024-05-11

1. 阳泉市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网点名称  电 话  地   址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3338005  阳泉市城区南大街600号商行大厦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信路支行  3338905  阳泉市城区城信路19号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  3338525  阳泉市城区南大街126号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盛街支行  3338305  阳泉市城区华盛街18号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街支行  3338805  阳泉市城区北大西街北区1号楼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街支行  3338125  阳泉市矿区桥东街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庄路支行  3338325  阳泉市城区南庄路轻工底商住宅楼5-9号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街支行  3338605  阳泉市城区深圳街17号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南路支行  3338205  阳泉市城区桃南东路66号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寿街支行  3338105  阳泉市城区福寿街45号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胜街支行  3338625  阳泉市城区德胜街180号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路支行  3338505  阳泉市开发区宏苑一区6号楼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河路支行  3338153  阳泉市城区桃北东路建材城二期意大利花园22号楼外街南6号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阳泉支行  3338705  阳泉市城区南大西街6-1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行  3338725  阳泉市盂县金龙西街(西关步行街)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定支行  3338925  阳泉市平定县府新街东关物流中心A座1号

阳泉市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2. 阳泉市商业银行的介绍

阳泉市商业银行的前身---阳泉市城市信用社,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9日,最早诞生于1985年。1989年4月组建成立了“阳泉市城市信用合作中心社”。1991年12月城市信用社整体脱离阳泉市工商银行的组织,由阳泉市人民银行直接管理。

3. 阳泉市商业银行的资金证明美国出国留学认可吗?

美国大学对存款证明(资金证明)的要求是一般需要的存款资金能够满足学生在美国研究生期间第一年所需费。存款证明的户主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出资者,如果是出资者,则需要出资者提供一份亲属关系认证或出示一封财力支持信。

学生可以在不同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但各银行开具的户主名要一致,存款总金额需要达到50-80万人民币,该笔存款至少需要在银行冻结3-6个月。学生去大使馆签证时,签证官会跟学生沟通资金来源问题,学生只要能说明资金的来源就行,可以是父母收入,也可以是银行理财产品、股票、投资、房产等!

阳泉市商业银行的资金证明美国出国留学认可吗?

4. 山西省阳泉市商业银行是私人开的吗

山西省阳泉市商业银行并非私人所开,属于股份制的城市商业银行。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9日。
发展历程:
阳泉市商业银行的前身--阳泉市城市信用社,最早诞生于1985年。
1989年4月组建成立了“阳泉市城市信用合作中心社”。
1991年12月城市信用社整体脱离阳泉市工商银行的组织系统,由阳泉市人民银行直接管理。
1993年10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晋银发字〔1993〕第65号关于下发《山西省城市信用社与组建单位脱钩方案》的通知,城市信用社与市人民银行正式脱钩。
1997年12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晋银发〔1997〕第188号文件《关于设在县(市)的城市信用社归口农村信用社管理的通知》精神,平定、盂县城市信用社分别归到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
2002年1月,阳泉市城市信用社由四家法人社合并重组完成单一法人社的改制,原4家城市信用社法人资格被取消,成立单一法人体系,股份制经济性质的城市信用社,下设12个营业部。
2007年1月26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阳泉市商业银行,并于2007年6月29日,成功地召开了阳泉市商业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注册资本33397万元,共设15个支行,设置20个内部管理委、部、室。
参考资料: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yqccb.com/


5. 阳泉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恪守“创新品牌,稳健求胜促发展;诚信经营,构建和谐再辉煌”的商行宗旨,创建商行特色精品品牌银行、提升抗风险能力,稳健发展;创新服务手段和功能,做到确保维护客户利益、股东利益、员工利益,让客户满意,实现和谐发展,落实“客户满意,员工乐意,服务诚意,经营得意”的商行理念,以稳健发展为基础,以强化风险控制能力为前提,以客户满意为目标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现代化信息科技为支撑,以市场化、规范化、集约化、股权结构多元化、资本化为方向,以战略转型为手段、以创建“精品银行”为目标,切实开展合规文化和风险文化教育,提高全员综合素质,强化优质文明服务,大力引进或培育人才,建设一支健康文明高素质的业务拓展队伍和市场营销队伍。加大组织资金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培育诚实守信的客户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及责任意识,促进商行健康、可持续发展。

阳泉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

6. 阳泉市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中央银行接管出现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的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市场的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接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2)接管理由;(3)接管组织;(4)接管期限。接管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接管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实行。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接管因因下列原因终止:第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已经届满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的接管延期时间届满;第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银行已经恢复政策的经营能力;第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1)银行因解散而终止。银行解散程序包括:申请解散;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解散。(2)银行因撤销而终止;(3)银行因破产而解散;(4)银行的清算。其程序:A、支付清算的费用;B、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C、致富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D、偿还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的利息;E、偿还其他一般债权人的债务;F、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7. 300股票有哪些

300开头的是哪个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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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想问下股票的每股价值是怎么定的?? 怎么计算是升还是降??

  每股价值是市场买卖双方定,比如600888,昨天10.2元,今天13元,涨了,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证券交易所有助于保证股票市场运行的连续性,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形成合理的价格,减少证券投资的风险,联结市场的长期与短期利率。但是,证券交易所也可能产生下列消极作用:
  1.扰乱金融价格。由于证券交易所中很大一部分交易仅是转卖和买回,因此,在证券交易所中,证券买卖周转量很大,但是,实际交割并不大。而且,由于这类交易其实并非代表真实金融资产的买卖,其供求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扰乱金融价格。
  2.易受虚假消息影响。证券交易所对各类消息都特别敏感。因此,只要有人故意传播不实消息,或者谎报企业财务状况,或者散步虚有的政治动向,等等。都可能造成交易所价格变动剧烈,部分投机者就会蒙受重大损失,而另一些人则可能大获其利。
  3.从事不正当交易。从事不正当交易主要包括从事相配交易、虚抛交易和搭伙交易。相配交易是指交易者通过多种途径,分别委托两个经纪人,按其限定价格由一方买进、一方卖出同种数量的证券,以抬高或压低该证券的正常价格。虚抛交易是指交易者故意以高价将证券抛出,同时预嘱另一经纪人进行收购,并约定一切损失仍归卖者负担,结果是可能造成该证券的虚假繁荣。搭伙交易是指由两人以上结伙以操纵价格,一旦目的达成后,搭伙者即告解散,包括交易搭伙(搭伙者或者在公开市场暗中买进其所感兴趣的证券以免这些证券的价格抬高,或者通过散步对公司不利的消息压低其欲购进的股票价格)和期权搭伙(投资者按有利的价格购买证券,这通常是通过打通公司董事会而获得,一般是从获利中的一部分私下返回给董事)。
  4.内幕人士操纵股市。由于各公司的管理大权均掌握在大股东手中,所以这些人有可能通过散布公司的盈利、发放红利及扩展计划、收购、合并等消息操纵公司股票的价格;或者直接利用内幕消息牟利,如在公司宣布有利于公司股票价格上升的消息之前先暗中买入,等宣布时高价抛出;若公司将宣布不利消息,则在宣布之前暗中抛出,宣布之后再以低价买入。
  5.股票经纪商和交易所工作人员作弊。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时,股票经纪商的作弊行为可能有倒腾(即代客户一会儿买入一会儿卖出,或故意紧张地劝说客户赶快买入或卖出,以便其从每笔交易中都可获佣金)、侵占交易佣金、虚报市价、擅自进行买卖从而以客户的资金为自己谋利、或者虚报客户违约情况从而赚取交易赔偿金。交易所工作人员的作弊方式可能有:自身在暗中非法进行股票买卖、同时股票经纪商串通作弊或同股票经纪商秘密地共同从事股票交易。
  (二)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通常情况下,证券交易所组织有下列特征:
  1.证券交易所是由若干会员组成的一种非营利性法人。构成股票交易的会员都是证券公司,其中有正式会员,也有非正式会员。
  2.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经国家的批准。
  3.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及理事会(董事会)。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基本方针;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的协议机构,制订为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的基本方针所必需的具体方法,制订各种规章制度。
  4.证券交易所的执行机构有理事长及常任理事。理事长总理业务。
  (三)证券交易所的种类
  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这两种证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团体出资经营的(称为公营制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资经营的(称为民营制证券交易所),还可以是政府与私人共同出资经营的(称为公私合营的证券交易所)。
  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的证券交易所。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务。董事的职责是:核定重要章程及业务、财务方针;拟定预算决算及盈余分配计划;核定投资;核定参加股票交易的证券商名单;核定证券商应缴纳营业保证金、买卖经手费及其他款项的数额;核议上市股票的登记、变更、撤消、停业及上市费的征收;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及报告;决定经理人员和评价委员会成员的选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项目。监事的职责包括审查年度决算报告及监察业务,检查一切账目等。
  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这种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但是,由于经营交易所的会员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参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难免出现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时,因为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只限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新会员的加入一般要经过原会员的一致同意,这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不利于提供服务质量和降低收费标准。
  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中,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有:决定政策,并由总经理负责编制预算,送请成员大会审定;维持会员纪律,对违反规章的会员给予罚款,停止营业与除名处分;批准新会员进入;核定新股票上市;决定如何将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厅专柜;等等。
  (四)证券交易所的成员
  不论是公司制的交易所还是会员制的交易所,其参加者都是证券经纪人和自营商。
  1.会员
  会员包括股票经纪人、证券自营商及专业会员。
  股票经纪人主要是指佣金经纪人,即专门替客户买卖股票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交易所规定只有会员才能进入大厅进行股票交易。因此,非会员投资者若想在交易所买卖股票,就必须通过经纪人。
  股票自营商是指不是为顾客买卖股票,而为自己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根据其业务范围可以分为直接经营人和零数交易商。直接经营人是指在交易所注册的、可直接在交易所买卖股票的会员,这种会员不需支付佣金,其利润来源于短期股票价格的变动。零数交易商是指专门从事零数交易的交易商(零数交易是指不够一单位所包含的股数的交易),这种交易商不能收取佣金,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低于整份交易的价格从证券公司客户手中购入证券,然后以高于整份交易的价格卖给零数股票的购买者所赚取的差价。
  专业会员是指再交易所大厅专门买卖一种或多种股票的交易所会员,其职责是就有关股票保持一个自由的、连续的市场。专业会员的交易对象的其他经纪人,按规定不能直接同公众买卖证券。在股票交易实践,专业会员即可以经纪人身份、也可以自营商身份参与股票的买卖业务,但他不能同时身兼二职参加股票买卖。
  2.交易人
  交易人进入交易所后,就被分为特种经纪人和场内经纪人。
  特种经纪人是交易所大厅的中心人物,每位特种经纪人都身兼数职,主要有:充当其他股票经纪人的代理人;直接参加交易,以轧平买卖双方的价格差距,促成交易;在大宗股票交易中扮演拍卖人的角色,负责对其他经纪人的出价和开价进行评估,确定一个公平的价格;负责本区域交易,促其成交;向其他经纪人提供各种信息。
  场内经纪人主要有佣金经纪人和独立经纪人。佣金经纪人上文有述,此外不再作介绍。独立经纪人主要是指一些独立的个体企业家。一个公司如果没有自己的经纪人,就可以成为独立经纪人的客户,每做一笔交易,公司须付一笔佣金。在实践中,独立经纪人都会竭力按公司要求进行股票买卖,以获取良好信誉和丰厚报酬。
  3.客户和经纪人之间的关系
  在股票投资于交易活动中,客户与经纪人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下列四方面:
  (1)是授权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客户作为授权人,经纪人作为代理人,经纪人必须为客户着想,为其利益提供帮助。经纪人所得收益为佣金。
  (2)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这是在保证金信用交易中客户与经纪人之间关系的表现。客户在保证金交易方式下购买股票时,仅支付保证金若干,不足之数向经纪人借款。不管该项借款是由经纪人贷出或由商业银行垫付,这时的经纪人均为债权人,客户均为债务人。
  (3)是抵押关系。客户在需要款项时,须持股票向经纪人作抵押借款,客户为抵押人,经纪人为被抵押人,等以后股票售出时,经纪人可从其款项中扣除借款数目。在经纪人本身无力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客户的股票向商业银行再抵押。
  (4)是信托关系。客户将金钱和证券交由经纪人保存,经纪人为客户的准信托人。经纪人在信托关系中不得使用客户的财产为自身谋利。客户若想从事股票买卖,须先在股票经纪人公司开立帐户,以便获得各种必要资料,然后再行委托;而经纪人则不得违抗或变动客户的委托。
  (五)证券交易所的管理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由所在地市的人民政府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
  设立证券交易所,由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在实践中,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拟加入委员会名单;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说明;拟任用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等等。其中,证券交易所章程的事项主要有:设立目的;名称;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职能范围;会员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组织机构及其职权;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资本和财务事项;解散的条件和程序;等等。
  如果证券交易所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由会员决议解散的,经国务院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解散。如果证券交易所有严重违法行为,则由国务院管理委员会作出解散决定,报国务院批准解散。
  2.证券交易所的职责
  证券交易所应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提供便利条件从而保证股票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所的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股票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审核批准股票的上市申请;组织、监督股票交易活动;提供和管理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时场信息,等等。
  3.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包括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及其他与股票交易活动有关的规则。具体的说,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程序以及上市协议的内容及格式;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交易股票的种类和期限;股票的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交易纠纷的解决;交易保证金的交存;上市股票的暂停、恢复和取消交易;证券交易所的休市及关闭;上市费用、交易手续费的收取;该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信息的提供和管理;对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为的处理;等等。
  4.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证券交易所设委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证券交易所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证券交易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拟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聘任总经理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审定对会员的接纳与处分;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等等。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3人;总经理与副总经理的任期为3年。总经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是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主要有上市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上市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律师、注册会计师、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会员和外地会员代表各2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各位派1人;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总经理;证券交易所其他理事1人,其职责主要有审批股票的上市及拟定上市规定和提出修改上市规则的建议。监察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会员2人,外地会员4人、律师注册会计师各1名;理事1名),每届任期3年,其主要职责有:监察理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情况;监察理事、总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监察证券交易所的财务情况;等等。
  (六)对股票交易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交易活动的监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证券交易所应当即时公布行情,并按日制作股票行情表,记载并以适当方式公布下列事项:上市股票的名称;开市、最高、最低、及收市价格;与前一交易日收市价比较后的涨跌情况;成交量、值的分计及合计;股票指数及其涨跌情况;等等。
  (2)证券交易所应当就市场内的成交情况编制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证券交易所应当监督上市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4)证券交易所应当与上市公司订立上市协议,以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证券交易所应建立上市推荐人制度,以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6)证券交易所应当依照股票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上市协议的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上市股票作出暂停、恢复或者取消其交易的决定。
  (7)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上市公司的档案资料,并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股票的情况进行统计,并监督其变动情况。
  (8)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依照章程、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缴纳席位费、手续费等费用,并缴存交易保证金。
  (9)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季度、中期及年度报告,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证券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提供有关报表、帐册、交易记录及其他文件。
  (七)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与监督
  (1)证券交易所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依照股票交易法规取得的设立及业务许可。
  (2)证券交易所的非会员理事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兼职。
  (3)证券交易所的理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上市公司获取利益。
  (4)证券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凡有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厉害关系情形时,应当回避。
  (5)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符合股票监督管理和实施监控要求的系统,并根据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向其提供股票市场信息。
  (6)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提供会员和上市公司的有关材料。
  (7)证券交易所应当于每一年财政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经具有股票从业独立核算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时抄报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
  (8)证券交易所不可预料的偶发事件导致停市,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所正常秩序采取技术性停市措施必须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
  (9)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方面的报告和材料,并有权派员检查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财务状况以及会计帐簿和其他有关资料。
  (10)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会员缴存的交易保证金存入银行专门帐户,不得擅自试用。
  (11)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会员涉及诉讼,以及这些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责涉及诉讼或者依照股票法规应当受到解除职务的处分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最早的是1613年成立的荷兰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中国最早的是1905年设立的“上海众业公所”。建国后,一度取消证券交易。1990年至1991年,上海和深圳相继设立证券交易所。
  香港最早的证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家证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经纪协会丁1891年成立,1914年易名为香港证券交易所,1921年,香港又成立了第二家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经纪人协会,1947年,这两家交易所合并为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到60年代后期,香港原有的一家交易所已满足不了股票市场繁荣和发展的需要,1969年以后相继成立了远东、金银、九龙三家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市场进入四家交易所并存的所谓“四会时代”。 1973~1974年的股市暴跌,充分暴露了香港证券市场四会并存局面所引致的各种弊端,1986年3月27日,四家交易所正式合并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4月2日,联交所开业,并开始享有在香港建立,经营和维护证券市场的专营权。2000年3月6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成立,全资拥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三家附属公司。
  台湾证券交易所在1961年10月23日成立,于1962年2月9日开始运作。交易所位于台北市信义区信义路5段7号3楼(台北101办公大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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