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为什么不能扣除

2024-05-12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为什么不能扣除

由于股息、红利是对投资者税后利润的分配,本质上不是企业获得经营收入的正常的费用支出,因此,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各国的所得税法对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这也是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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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为什么不能扣除

2.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不一定都作为投资收益是对还是错。

对。
成本法下,新准则,收到现金股利要计入投资收益。但是,如果支付的对价包含应付股利,这部分收到的时候就不用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实现盈亏不做帐,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份额,宣告时的分录是: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的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3.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若属于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则免缴企业所得税。


这一条不免税针对的是居民企业之间的,不是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
税法草案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包含应收股利的问题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含已宣告单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该做应收处理,不构成长投的初始成本。

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5.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权益

因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款项是在企业所得税计算结束后的金额基础之上提取的,因此不能税前扣除。 通俗一点,从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角度来分析可以有如下分析:从投资者的角度,被投资者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算作投资者“投资收益”,这是属于收入总额的一部分,而不是能够扣除的成本费用类,因此不能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从被投资者的角度,企业所得税缴税,是得先计算出应该缴纳多少税,再去缴税,交完税以税后利润分配给被投资者,我们现在是在计算应该缴纳多少税的阶段,还没有进行利润分配,还不知道税后利润是多少,也就不知道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是多少,因此没有办法扣除,也不能扣除。 其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有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8)各种赞助支出。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权益

6. 判断题 — 1.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时,只要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权就应该确认投资收益。

1.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时,只要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权就应该确认投资收益。——错
2.企业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对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冲减投资收益——对
4.企业选定的用于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货币即为记账本位币——错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确认以后,如果以后会计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得以回升,则应将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 ——错
6.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因在折扣期限内付款而获得的现金折扣,应在偿付应付账款时冲减财务费用——对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对
8.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错
9.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包括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错
10.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也需要摊销。——错

7.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不一定都作为投资收益是对还是错。

对。
成本法下,新准则,收到现金股利要计入投资收益。但是,如果支付的对价包含应付股利,这部分收到的时候就不用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实现盈亏不做帐,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份额,宣告时的分录是: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的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不一定都作为投资收益是对还是错。

8. 长期股权投资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属于 投资企业投资前 的净利润

1.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属于投资企业投资前的净利润应确认为投资收益还是冲减成本?
 
成本法下分配属于投资企业投资前的净利润,不做处理
 
2.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属于投资企业投资前的净利润应确认为投资收益还是冲减成本?
 
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