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要求提交哪些单据

2024-05-10

1. 出口商要求提交哪些单据

法律分析: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四)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出口商要求提交哪些单据

2. 出口 报关 商检 怎么做 需要什么单据

  一、出口报关所需要的单证:
  1、出口方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以后,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之前,需要备齐海关所需要的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为:清单、发票、合同、报关委托书、核销单以及船公司装货单等。
  3、备齐海关税则所需要的各项证件,比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的,需要提供手册报关。
  二、出口报检所需要的单证:
  1、出口方应该在报关之日的前三天备齐所需要的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需要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厂检单、报检委托书以及纸箱包装单等单证各一份。
  2、如果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或者是欧盟,货物的外包装为木质的,需要做熏蒸或者是热处理。此时出口方需要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还需要提供熏蒸证明。
  3、做熏蒸处理或者是热处理的单品,出口方应该在报关的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制定的堆场或者是港区,然后等待进行熏蒸,熏蒸的时间一般为24小时。
  三、出口报关流程:
  1、申报。一般情况下,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装货前的二十四小时内向货物的出境地海关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进行申报。
  2、查验。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合,或者是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和原产地等等,依法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3、征收税费。海关对出口货物收发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货物查验以后,计算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以及滞纳金等费用,开具关税和代征税缴款书或收费专用票据。
  4、放行,结关。这是出口报关流程的最后一步,对于一般的出口货物而言,海关在结束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收税费以后,即可对出口货物做出结束海关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在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签盖,海关放行章。

3. 货物出口报关需要哪些单据?

  (各类常见报关单证样本见左栏)
  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对基本单据的缮制与审核,要重视以下几点:
  第一,单据的内容必须齐全。
  商业发票中需要显示的项目有:发票号、合同号、日期、买方公司名称、起运港、目的港、唛头、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各个项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装箱单中,除单价、总价不必显示外,其余各项与发票相同。另外,还有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码(即体积),正本单据不允许涂改。
  第二,各种单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据应尽早寄至代理报关单位,以便整理审核,最晚不迟于集港前两天寄到,若单据不能按时寄到或正本单据出现问题,又急于通关,一般情况下,先用传真件副本代替,由报关员打保报关,随后补上正本单据。
  第三,填制报关单。
  根据报关单的格式,提供的相应内容,由报关员录入,通过海关EDI系统传输。数据 一定要准确,要与其它各单严格相符。

货物出口报关需要哪些单据?

4. 货物出口报关需要哪些单据?

(各类常见报关单证样本见左栏)
  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对基本单据的缮制与审核,要重视以下几点:
  第一,单据的内容必须齐全。
  商业发票中需要显示的项目有:发票号、合同号、日期、买方公司名称、起运港、目的港、唛头、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各个项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装箱单中,除单价、总价不必显示外,其余各项与发票相同。另外,还有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码(即体积),正本单据不允许涂改。
  第二,各种单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据应尽早寄至代理报关单位,以便整理审核,最晚不迟于集港前两天寄到,若单据不能按时寄到或正本单据出现问题,又急于通关,一般情况下,先用传真件副本代替,由报关员打保报关,随后补上正本单据。
  第三,填制报关单。
  根据报关单的格式,提供的相应内容,由报关员录入,通过海关EDI系统传输。数据
一定要准确,要与其它各单严格相符。

5. 进口商提货需要什么单据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进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行,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退税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进口商提货需要什么单据

6. 出口报关所需单据包含哪些?

出口报关所需单据:箱单、发票、报关委托、报检委托(需商检货)、非木质包装证明(非木质包装货)、核销单、药品证明(出口货为药品)、场站收据。出口货物报关一定遵循货到后方可报关的原则,其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A:报关单据准备齐全并都需要正本,H.S.编码一定要确认准确以便判断有没有特殊的监管条件(如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没有注册商品编码,可在出口时向海关询问,找一个相似货物的商品编码。)。
B:报关之前确认船公司是否已输入EDI ,否则会影响报关速度。
C:报关的数据要和箱单,发票相符,否则会影响输入目的港舱单,影响提货。填制报关单:出口报关单一般为六联,海关留存联,海关作业联,报关企业留存联(海关三天之内有审核权,所以报关企业要留存),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7. 进口报关需要提供哪些单据?

一般商品进口报关需要文件:
(1) 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提单、发票、箱单、合同,代理协议(如需)
(2) 原产地证,注意是否免税
(3) 申报要素,发票(如需)
特殊产品需要提供特殊文件:
(4) 收、发货人、生产商食品备案信息截图(电子信息就行)如未备案,提前申请。
(5) 卫生证/健康证/自由销售证书/分析报告,灌装日期/生产日期等(根据不同产品选择所需文件,正本)
(6) 进口货物卫生证附表、进口货物清单附表、进口预包装产品检验记录单、进口产品信息表、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质量安全合格保证,进口食品对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声明,销售记录或者首次进口销售说明(根据不同产品选择所需文件,国内自己填写,正本)
(7) 外文标签、外文标签翻译件、中文标签(正本)
(8) 营业执照
(9) 乳品类-乳制品卫生证书、全项检测报告
(10) 水产类-水产品卫生证书、养殖产品许可证
(11) 肉类-兽医卫生证书、入境许可证
(12) 酒类-分析报告、灌装证明
(13) 油类-检测报告/分析证明(按商检要求出齐项目)
(14) 非预包装植检类-植物检验检疫证书
(15) 橄榄油、乳制品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
(16) 机电证,进口许可证,手册等
(17) 其他文件

进口报关需要提供哪些单据?

8. 出口货物报关需要提供哪些单证

  (各类常见报关单证样本见左栏)
  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对基本单据的缮制与审核,要重视以下几点:
  第一,单据的内容必须齐全。
  商业发票中需要显示的项目有:发票号、合同号、日期、买方公司名称、起运港、目的港、唛头、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各个项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装箱单中,除单价、总价不必显示外,其余各项与发票相同。另外,还有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码(即体积),正本单据不允许涂改。
  第二,各种单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据应尽早寄至代理报关单位,以便整理审核,最晚不迟于集港前两天寄到,若单据不能按时寄到或正本单据出现问题,又急于通关,一般情况下,先用传真件副本代替,由报关员打保报关,随后补上正本单据。
  第三,填制报关单。
  根据报关单的格式,提供的相应内容,由报关员录入,通过海关EDI系统传输。数据 一定要准确,要与其它各单严格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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