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无息套现的违法行为

2024-05-11

1. 信用卡无息套现的违法行为

与商户串通恶意套现就是欺诈银行资金,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七条 长城卡持卡人可凭长城卡在特约商户消费,无需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凭单位卡可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办理转账业务。凭个人卡可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办理存款、取款、转账业务。凭个人卡和私人密码可在中国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机)上办理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亦可在与发卡银行联网的其他银行的自动柜员机(ATM)上办理取款业务。此处明确规定,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都可以做什么。《信用卡章程》没有条款说明持卡人可以凭信用卡在POS机上取现。 还规定了: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一)骗领、冒用信用卡的;(二)伪造、变造银行卡的;(三)恶意透支的;(四)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 是适用民法还是刑法,就看其行为是违反章程还是欺诈银行资金。

信用卡无息套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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