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 住房公积金

2024-05-13

1. 南昌 住房公积金

取出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准建证》、《城乡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发票。
原退休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房款总额(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提取次数:自批准建盖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
公积金定义: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南昌 住房公积金

2.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红谷滩新区香江路199号
附近公交站:
珠江路口-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311路, 503路空调, 506路
昌北-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17路, 22路, 136路, 139路, 160路, 210路, 214路, 214路区间, 223路, 223路短班, 227路长班, 232路, 240短班, 240路长班, 304路长班, 304路枫林, 304路双港, 311路, 506路, k232路, 机场公交1线

3.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供、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义务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及职工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前款所称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外籍职工。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行、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以及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设区的市(含行政公署,下同)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需设立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5〕77号)已经成立的,不再履行报批手续。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合同,并在受委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委托贷款户和增值收益户。第九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单位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当自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由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或者清算组织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转移、封存和支持等情况。第十一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二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十三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月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按月在其工资收入中代扣。
  单位为职工缴存连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一并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住房公积金也可以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归集。第十五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数。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计息,按年结算。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4. 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法律分析: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29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 南昌公积金电话

南昌公积金中心电话:0791-12329。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南昌公积金电话

6. 怎样查询南昌市住房公积金

查询南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询:
1、登陆当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2、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3、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7.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是多少?

  1.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91-86719240   负责市城区办事大厅的现场咨询,负责市城区咨询电话的接听与回复解答,负责管理中心网站的信息管理与留言板回复。负责中心信访工作。
  2.综合科: 电话:0791-86719253   负责中心行政、协调、督导、劳资、总务、安全保卫、档案管理、车辆管理、考勤管理、宣传学习等工作。
  3.汇缴管理科:电话:0791-86719231   负责宣传和解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的有关政策、制度及业务办理流程;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取审批工作;参与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提取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催缴及催建工作。
  4.个贷管理科:电话:0791-86719245   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中心领导的工作部署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管理、监控及个贷统计报表的编制。
  5.财务科:电话:0791-86719237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的财务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季编写财务分析报告;编制财务年度预算,汇总年度报表;负责从市财政核拨管理费用,并向市财政报送报表;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事项。
  6. 稽核科:电话:0791-86719236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法规、中心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对中心市城区及县(区)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负责全中心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起草各项业务汇报材料; 负责中心的风险管理工作。
  7.网络管理科:电话:0791-86719226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管理系统(含四县一区)的日常运行和软硬件设备的维护,为中心各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是多少?

8. 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导语:今天小兔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是南昌市政府直属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一个独立事业单位。在其单位的下面有两个分中心分别为铁路分中心、省直分中心,还有五个办事处分别为驻湾里区营业点、驻进贤县办事处、驻安义县办事处、驻南昌办事处与驻新健办事处。里面还设有六个科,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大家讲解一下。
  一、管理中心的简介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为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部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南昌地区原有八个中心的基础上重新组建成立。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南昌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下设2个分中心: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 5个办事处(营业点):驻南昌县办事处、驻新建县办事处、驻安义县办事处、驻进贤县办事处、驻湾里区营业点;内设6个科室:综合科、稽核科、汇缴管理科、财务科、个贷管理科、网络管理科。我市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为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香江路199号三楼
  二、南昌市管理中心的职能介绍
  1.综合科:
  负责中心行政、协调、督导、劳资、总务、安全保卫、档案管理、车辆管理、考勤管理、宣传学习等工作。




  2.汇缴管理科:
  负责宣传和解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的有关政策、制度及业务办理流程;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取审批工作;参与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提取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催缴及催建工作。




  3.个贷管理科:
  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中心领导的工作部署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管理、监控及个贷统计报表的编制。
  4.财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的财务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季编写财务分析报告;编制财务年度预算,汇总年度报表;负责从市财政核拨管理费用,并向市财政报送报表;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事项。




  5. 稽核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法规、中心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对中心市城区及县(区)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负责全中心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起草各项业务汇报材料; 负责中心的风险管理工作。
  6.网络管理科: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管理系统(含四县一区)的日常运行和软硬件设备的维护,为中心各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负责市城区办事大厅的现场咨询,负责中心网站和12329热线系统的维护。负责中心信访工作。

  上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南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南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主要为执行南昌市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与使用规划,负责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以及使用状况。主要还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状况。负责住房紧紧地归还于保值状况。以及其它的一些事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