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取得境内分红、股票转让、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05-11

1. 境外投资者取得境内分红、股票转让、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投资者取得境内分红、股票转让、股权转让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境外投资者取得境内分红、股票转让、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