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一般是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不

2024-05-20

1. 小规模一般是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不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小规模一般是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的。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
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摘要】
小规模一般是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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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小规模一般是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的。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
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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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一般是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不

2. 什么是国别报告?哪些企业应当报送?


3. 什么是国别报告?哪些企业应当报送

一、国别报告是税务机关实施高级别转让定价风险评估,或者评价其他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风险的一项工具,是转让定价工具包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别报告制度将对一国税务当局税制管理和跨国企业等方面产生影响。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成员实体应当包括: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六、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七、企业虽不属于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一)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二)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三)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什么是国别报告?哪些企业应当报送

4. 请问关联报表的“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是什么概念呢?

“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是指具有一定影响力,需要向税务机关专门填写国别报告的企业。
国别报告是税务机关实施高级别转让定价风险评估,或者评价其他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风险的一项工具,是转让定价工具包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别报告制度将对一国税务当局税制管理和跨国企业等方面产生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六、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七、企业虽不属于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一)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扩展资料

国别报告的填写要求 :
1、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 
2、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即《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三张中文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三张表应当使用英文填写。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国别报告的报送途径和报送时限 :
国别报告是《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的附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的中英文各三张表格。 
按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如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只需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5. 具有报送义务的实体如何报送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是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国别报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附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适用主体】

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居民企业。

【政策规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国别报告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情景问答】

问:如何理解提供国别报告的“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

答: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上述成员实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五条至第八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摘要】
具有报送义务的实体如何报送国别报告【提问】
国别报告是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国别报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附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适用主体】

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居民企业。

【政策规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国别报告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情景问答】

问:如何理解提供国别报告的“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

答: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上述成员实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五条至第八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回答】

具有报送义务的实体如何报送国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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