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

2024-04-27

1. 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即社会的生产资料归每个社会成员私有,不存在有些社会成员有生产资料,有些社会成员没有生产资料的现象.
马克思曾多次提到"个人所有制"概念,而他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构想的表述在《资本论》中讲的最为详细,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875年,马克思在亲自修订过的法文版《资本论》中又补充说,历史上存在过的劳动者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共产主义所要重新建立的,不是"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概念的三种解读
提出未来社会要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与人们思想中的"公有制"、"社会所有"相去甚远,于是,多年来学术界围绕这一命题进行了颇为热烈的讨论,几乎穷尽了所有可能的理解,然而,却至今未达共识,故它有"经济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之称.理论界具有代表性的"猜想"意见似乎主要可归为以下三种:
第一、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指"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这种意见的主要依据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解释.恩格斯说:"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也就是说,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强调,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个人所有制"的解释是得到马克思的赞同的,而且马克思自己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认为,在未来社会"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
第二、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即社会的生产资料归每个社会成员私有,不存在有些社会成员有生产资料,有些社会成员没有生产资料的现象.这种意见认为,私有制有两种类型,一是"部分人的私有制",即社会生产资料只被社会上的一部分人所有;二是"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即"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批判的是第一类型的私有制,并不反对人人皆有的个人所有制.持此观点的同志又把"人人皆有的私有制"等同于"社会个人所有制",即"既是社会所有制,又是个人所有制",并断言其中个人所有制即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构想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基本内核".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论述是他们的依据:"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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