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2024-05-10

1. 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并需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
一、新个税扣税详解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
对大多数人来说,在不发生大病医疗等非日常支出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的大致是4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还可以再扣除4600元。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政策
1、综合所得。新个人所得税法中提出了综合所得概念,综合所得即原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的总称。引入综合所得后,该四类收入统一纳入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
2、年度汇算清缴。在原个人所得税法体系下,我们个人所得中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等都是按照月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引入年度汇算清缴时,我们个人所得税每月为预扣缴,待一个纳税年度末时,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给予扣除。
3、避税条款。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了三条情形下,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收入做纳税调整,调整后有需要补交税款的依法补缴税款并征收利息。主要针对利用国家/地区之间的税收政策差异逃避中国大陆税法的征收管理以及纳税义务的行为。

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2. 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法律分析:(一)扣除内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二)扣除标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1. 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费支出不作考虑;
2. 跨年未及时报销的等特殊情况,应以在医保报销的数据及报销时间为准。
3. 以一个自然人个体来归集药费支出、单独计算扣除标准。
(三)扣除方法:
1. 纳税人本人的: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即在夫妻某一方扣除。
2. 未成年子女的: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即不得由父母双方分摊扣除。对父母的赡养支出可按规定扣除,而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不能由子女扣除。
(四)扣除时点。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据实扣除。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要进行汇缴。次年汇缴时才得以实际扣除。简便了预扣预缴,但是增加了汇缴工作量或可能的退税。
(五)备查资料。纳税人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没有该项目。医疗保障部门应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医疗保障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 大病医疗支出到底怎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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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大病医疗费用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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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大病医疗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疗保险清算后的个人负担(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年度清算时,在80000元的限额内实际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本人或配偶扣除的未成年儿童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父母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