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和维修基金交了办不了房产证可以要求退不

2024-05-12

1. 契税和维修基金交了办不了房产证可以要求退不

一、契税和维修基金交了办不了房产证可以要求退不?
契税可以退,但是维修基金是不可以的。
二、拓展内容
不交契税和维修基金有什么影响
1、在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为交房之前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规定为合同签订满10天即要缴纳。而根据目前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时间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缴纳房屋契税。
2、开发商交付房子后,购房人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之后才能拿钥匙,要看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协议内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必须先支付契税和维修基金之后不再拿钥匙,按本协议购买房屋的人为向开发商收取契税和维护基金。
3、后果:逾期付款要收取滞纳金和罚款税。
业主未交契税或维修基金可不可以收房
1、不可以。
2、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
3、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退契税流程
1.纳税人递交退税申请,领取并填写《契税退税申请审批表》,同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退税相关资料;
购房退契税需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3)契证、契税缴款书和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4)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校对原件(未年满16周岁的纳税人提供户口簿复印并校对原件);
(5)《个人普通住房买卖税收补贴申领表》。
2.征收机关受理并审核。审核内容为:表格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退税理由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3.征收机关审核完毕后,符合退税规定的,签署意见并打印契税退税单,经纳税人和征收机关签字盖章后办理退税;
4.需要国库退税的,征收机关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加盖税收会计部门公章和征收机关法人代表章,送国库办理退税手续。

契税和维修基金交了办不了房产证可以要求退不

2. 房子卖了交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可退吗

购买房屋后又退房的,已缴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可以申请退还吗?

3. 买房交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购买房屋后又退房的,已缴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可以申请退还吗?

买房交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4. 买房交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契税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退。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三)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5. 维修基金和契税不交可以办房产证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契税。所以没交契税和维修基金不可以办理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维修基金和契税不交可以办房产证吗

6. 买房交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一、买房子的税可以退。
       但要满足退税的条件,比如以下情况,就可以退个人所得税:
  1、个人(包括夫妻两人,下同)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3、对出售或新购买住房的房屋产权人属夫妻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按夫妻两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4、对个人部分拥有出售或新购买住房产权的,按个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5、对个人办理退税只退得部分税款,1年内又新购买住房的,可以再办理未退税部分的税款。

买房交的契税可以退
二、办理退税的个人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按照以下时间规定孰优确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所确认登记的日期;
  (2)..第一期房款发票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3).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2、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地区范围(含三区、两市)内;
  注:购买、出售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本退税政策。

7. 交了契税和维修基金能退房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契税和维修基金的含义:
1.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2.维修基金(mitecefu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交了契税和维修基金能退房吗

8. 交了契税和维修基金能退房吗?

法律分析:
不可以。契税和维修基金的含义:
1.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2.维修基金(mitecefu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