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抵欠税附加税也随减吗

2024-05-20

1. 留抵税抵欠税附加税也随减吗

如果留抵税额小于欠税金额,需要根据差额乘以附加税税率计算缴纳附加税;如果留抵税额大于欠税金额,这种情况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自然也就不需要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留抵税抵欠税附加税也随减吗

2. 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只能从当期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当期不够扣除的,下期继续扣除。所以,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两税为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余额。所以,在计提附加税费时,计税依据就已经扣除,直接正常做账即可。【摘要】
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只能从当期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当期不够扣除的,下期继续扣除。所以,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两税为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余额。所以,在计提附加税费时,计税依据就已经扣除,直接正常做账即可。【回答】
1、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2、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贷:银行存款【回答】
留抵退税后附加税的处理:通过文件政策可知,后期申报缴纳附加税时,需手工将其计征的依据扣减掉前期退还的增值税。如果通过电子税务局没法操作,则带齐相关资料前往办税大厅办理。【回答】
留抵税额退税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即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回答】

3. 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

法律分析:若欠缴总额<期末留抵税额,则实际抵减金额=欠缴总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目前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主要有:1.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商品取得预售款时;2.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时;3.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时;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三)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

4. 留抵抵欠怎么还要交附加税

如果留抵的税额小于欠税的金额,那这种情况是需要根据差额乘以附加税税率计算缴纳附加税的。如果留抵税额大于欠税的金额,那这种情况因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那附加税自然也就不需要缴纳的。      为了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为了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整:      (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此外,关于抵减金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规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5. 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

法律分析:若欠缴总额<期末留抵税额,则实际抵减金额=欠缴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目前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主要有:
1.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商品取得预售款时;
2.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时;
3.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时;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三)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

6. 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

法律分析:若欠缴总额<期末留抵税额,则实际抵减金额=欠缴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目前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主要有:
1.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商品取得预售款时;
2.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时;
3.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时;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三)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7. 增值税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关于抵减金额的确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当期增值税有留抵,不需要计提附加税费,因为当期增值税有留抵,那么应纳增值税额为0,而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是应纳增值税额,计税依据为0,则附加税费也都为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增值税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

8. 增值税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关于抵减金额的确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当期增值税有留抵,不需要计提附加税费,因为当期增值税有留抵,那么应纳增值税额为0,而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是应纳增值税额,计税依据为0,则附加税费也都为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