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2024-05-18

1. 财产保全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由于诉讼保全是一种强制性措施,且只要理由成立,不必征得被申请人同意即可实施保全行为。因此,可能对被申请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保全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2. 财产保全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
由于诉讼保全是一种强制性措施,且只要理由成立,不必征得被申请人同意即可实施保全行为。因此,可能对被申请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4. 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采取财产保全可以给对方心理压力,增加调解成功率或者诉前解决纠纷的可能,并且如果自己胜诉后执行起来也有保障。被保全的财产既不会给你也不会被拍卖,相反,如果你申请的是诉前财产保全的话是一定要提供担保的。
你说的“拍卖”之类是属于执行阶段的,并不是财产保全本身的结果。而到你胜诉后真正要强制执行时,究竟是将保全财产让你拖回家还是将拍卖之后的价款给你,就要看被保全的财产的性质了。比如对方欠你货物,而被保全的就是这批货物,那到时候很有可能是把货物直接给你。如果对方欠你货物,但保全的是它的一台设备,那到执行阶段的时候就是将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与货物等值的部分给你。
在诉讼阶段你还有一种选择就是申请先于执行,不过这个的要求就比较高了。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5. 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财产保全后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明白保全的意义,引起足够的重视。财产保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是对当事人财产的一种限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实践中,财产保全多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全期限少则1年,多则3-5年,查封、扣押、冻结后相关不动产、动产无法进行交易、使用,在不影响使用价值的前提下,经允许可以有限使用,如房屋出租;2、及时提出异议。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对当事人财产权利的限制措施,其适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存在违法保全的情形时,及时提出异议非常有必要。司法实践中,一般存在如下违法情形:(1)不送达裁定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需立即通知被保全人并送达裁定书给被保全人,如无裁定书即进行保全,显然属于违法,被保全人应立即提出异议要求解除违法保全措施;(2)超标保全。保全财产的数额应根据原告诉讼标的数额进行对比计算,除因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外,不得明显超过诉讼标的额。如发生明显超标的情形,被保全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并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专业机构进行财产评估,从而解除超标部分财产的限制;(3)超范围保全。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对于超出法律规定范围进行的查封也应立即提出异议并要求立即解除非法保全;(4)超期保全。被保全人应实时关注自己财产的保全日期,在保全截止日后及时提出解封申请以便尽早解除查封,对超期查封及时提出异议要求及时解封。3、提起复议。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被保全人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及时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以期改变或撤销原裁定。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很少使用此法定权利导致错失了了及时阻止错误财产保全的最好时机导致蒙受重大损失;4、置换担保。在当财产保全措施无法解除时而被保全的又是当事人生产经营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或受市场变化影响大的物品,长期被查封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经营生产或物品价值的情况下,当事人应采取置换担保的形式,利用其它有价值的担保物或有高信用的保证人进行担保置换,解除重要物品或资金的保全,从而避免因保全对自己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6. 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优势
  财产保全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实施)(节选)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担保
  《国家赔偿法》规定,财产保全错误而产生的赔偿,由人民法院负担。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的抵押。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和相应的实物,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一般为信用担保,不用办理抵押手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7. 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怎么处理,要看哪一方胜诉了,如果是申请人胜诉的,被保全人不履行判决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保全的财产,如果被保全人胜诉的,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8. 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诉前财产保全,是指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话,如果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可以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