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号令怎么样?

2024-05-10

1. 教育部9号令怎么样?

   
  A. 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究竟所谓何事
  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主要是为了进一步鼓励职业教育。
  这九大部门分别是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这九大部门联合印发了一个通知,这个通关于《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总而言之,从《行动计划》就看得出来,现在国家也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一种好的趋势,毕竟现在我国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的缺口还是非常大的,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B. 教育部强调了哪十项严禁
   教育部强调十项严禁: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2月23日电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对做好专2018年普通中小属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1、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2、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0、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C. 教育部十九号决定什么文件出台
   阳光抄喔的邵薇老师说高考原来是150分,学生做题精力主要花在前面,比如前面有语文基础知识、文学常识、阅读,知识量特别的大,导致学生经常没有时间写作文,作文从原来的40分到中考50分,分数不高也不会低,基本上一定会丢个20分左右,因为一般的老师大概40分会给个30分,35分就会比较高了,老师会凭着自己的感觉来划分。作文在孩子学习的过程当中,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专业度也不够,学生也不知道要怎么写才能得满分,另外老师没有经过作文教学系统的训练,所以都是凭着自己的感觉,大概套着一个模式让小孩子去练好几篇文章往上面套。所以这么多年中考基本上是这样一个形式。今年的力度要改革,在语文上,把语文的学科地位和其它的学科地位拉平,甚至更高,实际上把语文的重要性更加摆正了。因为语文学科它是涉及到人的素质,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以前到学好数理化, 走遍天下都不怕,实际上对理工科的学习它是一个工具,语文才是更多促进人的心灵、思想、思维,它是一个沃土,那么大家可能也是在社会上越来越认识到语文这个学科对大家成长的一个巨大的影响力,可以慢慢加大语文的份量,它是通过高考的指挥棒让你往上跑。 
  D. 教育部规定9年级几点放学
   呵呵,你这个问题国家教育部也没法回答,根据2012年9月5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专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属意见》,只是要求“合理安排学生作息和锻炼,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等情况。”其实你也知道,全国各地的时差和气候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会偏早,有的地方会偏晚,国家教育部没有具体规定哦,这个要问你们当地的省教育厅。 
  E.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是针对中小学教师吗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不是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十条禁令”所指“教师”,为教育系统所有教职工及教辅人员。
  “教师十条禁令”具体规定:
  1、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教、非法宗教和传销活动。
  2、严禁违规收费、推销教辅资料或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
  3、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4、严禁在贫困生补助发放过程中收受回扣或克扣补助。
  5、严禁有偿家教和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以及到民办培训机构 *** 兼课、替民办培训机构招揽生源。
  6、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在工作场所参与打牌、下棋、网购、炒股、上网聊天(游戏)等活动。
  7、严禁在各类评比、评选、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
  8、严禁造谣、传谣,散布和传播反动、虚假等不良信息。
  9、严禁衣冠不整、言语粗俗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举止。
  10、严禁随意让学生停课和劝退、开除学生。
   (5)教育部9号令扩展阅读: 
  《教师从教行为“十条禁令”》是教师从教行为的基本要求,是“红线”,任何人不得触碰。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接到通知以后,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贯彻执行。今后,若教师违反“十条禁令”,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校(园)长是校(园)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如果教师违反“十条禁令”,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开展调查处理。若学校、幼儿园调查处理不力,则取消该校(园)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校(园)长管理责任,给予校(园)长必要的组织处理。
  F.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由教育部第几号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2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G.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拓展资料  1、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H. 教育部又有什么新规定
   近日,教育部推出新规,通知指出:小学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省级教育部门规定,小学生入学不再硬性规定8月31号前。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在此新规之前,各地学校普遍执行的是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学的规定。这样一来,对于那些九月份或者之后出生的孩子来说,便只能推迟一年入学了!然而,这样的事情可能就要成为历史了。  对于新规的推出,多数家长表示喜闻乐见,支持这一规定。在这部分家长看来,新政策显然更加灵活,便于同年出生的孩子因其发育情况选择入学或者推迟入学,这给了家长们更多的可选择性。  在此之前,部分妈妈们为了能够让孩子及时入学,生怕宝宝们晚一年上学,特意赶在每年8月31日前剖腹产。新规放宽限制的同时却又因具体定在哪天引发了另一次的讨论。在中国,从孩子胎教开始,一直到孩子婚姻买房等事情,家长们始终是在分秒必争唯恐落后他人,害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或许就是现在很多孩子心理脆弱、缺乏独立的原因之一。  与此相反,另一部分家长则表现的比较淡然。他们表示:小孩子的童年本来就很短,童年该开开心心的。孩子过早入学并非是好事,孩子的身体和智力的发育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研究发现,男孩子相对于女孩子来说,发育稍微滞后,从课堂表现来看,年龄大一点的学生理解和接受都表现的更加优秀。  在此,笔者倒是认为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是终身学习,人的一辈子是一场马拉松赛跑,而不是百米比赛。早上一年晚上一年其实对孩子对孩子影响微乎其微,那些夸大其词认为晚上学一年就影响孩子一辈子的人难免显得太着急缺乏理性了。在此,希望家长们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综合考虑孩子的入学问题。  入学年龄是否“一刀切”  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入学年龄  针对教育部的这则通知,一些媒体解读为:教育部取消“9月1日前满6周岁”入学限制。  面对各种议论,教育部回应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 *** 为主管理的体制。”  由于各省适龄儿童数量情况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不同,一直以来,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省具体规定。因此,引起网络热议的《通知》,实际上是依法重申现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  孩子不够入学年龄,家长很焦虑  实际上,关于孩子入学年龄的讨论,在阜阳朋友圈内由来已久。  据颍州晚报记者了解,我市目前执行的政策是,当年8月31日之前达到6周岁才能入读小学,这也是省教育厅规定的。尤其是从2012年开始,全省中小学全部建立“电子学籍”,按学生出生年月编学籍号。年龄达不到,则入不上学籍。  由于政策“一视同仁”,客观上也造成了一部分家长的焦虑。  “孩子是9月中旬出生的,虽然离截止日期只差半个月,但上学要比同龄人晚一年。”市民许女士说,“这也意味着孩子将来毕业、找工作都会晚一年,各方面都会落后。”  孩子的年龄问题,也给一些家长带来麻烦。比如高先生的儿子是12月份出生的,幼儿园毕业后准备上小学时,被告知年龄不足6周岁无法报名,只好又上了一年幼儿园。第二年报名时,报名处又称孩子年龄超了。高先生费了好大的劲,才给儿子报上名。  “妈妈挨一刀,宝宝读书早一年。”一些准妈妈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采取了更为极端的做法——提前剖腹,抢在9月1日以前生下宝宝。这一现象,曾在我市部分医院屡次出现。  学校:年龄放开或导致学位不足  作为学校,对新政是否调整也存在一定担忧。不过校方担忧的是,一旦入学年龄放开,现有学位能否满足需求。  作为阜城一所热门学校,文峰小学近年来学位资源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该校一位人士介绍,前些年,因为入学儿童较多,“大班额”现象突出,不少班级人数达六七十人甚至更多。  近年来,我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新建一批学校,新招一批优秀老师并均衡调配,使“择校热”、“大班额”问题有所缓解,班级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  这位人士说,通过多种措施,该校目前学位和新生人数基本达到平衡。“但如果入学年龄放开,势必会造成符合条件的儿童大增、学位资源不足,给学校带来压力。”  另外,根据随迁子女就近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等,其随迁子女可在辖区学校直接上学。在这一政策带动下,近年来进城上学的乡村学生大增,目前已占该校学生总数的一半以上,“这种情况下,学校更不可能有多余的学位。”  与“进城上学热”相对应的,则是农村学校生源的减少。颍东区正午镇中心学校相关人士介绍,以该镇为例,16所小学(包括12个完小、3个教学点)中,只有三四所小学新生学位能招满,其他学校均存在“吃不饱”现象,生源最少的才十几人。  省教育厅:预计4月出台文件  “这个通知我们也看到了,但它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没有强制性。”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复颍州晚报记者。  这位人士说,即使如网络分析,入学年龄不再限定8月31日之前,也要由省教育厅结合全省实际来统筹考虑,“目前没接到省教育厅关于这方面的消息。”  随后,颍州晚报记者又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取得联系。  “我们也经常接到这方面的反映。”一位工作人员说,一方面是入学年龄有规定,一方面是一些孩子年龄离报名截止日期较近。对于这种情况,我省政策也给予了一定考虑,“如果学校招满符合条件的儿童,还有多余学位,可适当招收不足龄的儿童。”  这位工作人员说,结合教育部的通知,省教育厅正在研究相关的实施办法。至于入学年龄是否作出调整,暂时不好讲。“预计在4月份相关文件会出台,到时会下发到各市。”  这也意味着,孩子入学年龄是否调整,近期内或有答案。  老师:不建议儿童提前上一年级  对于孩子到底多大年龄入学,各方讨论也很热烈。  市民赵女士认为,孩子晚一年上学并无不妥,“现在功课那么多,提前上学后,各种考试会令孩子压力很大。”  “我个人不建议儿童提前上一年级。”具有多年教龄的莲池小学老师吴乃银说,6周岁以下的幼儿,很难把注意力集中于课堂,应对40分钟较为困难。  从孩子的性格形成看,年龄小的孩子,在集体生活中往往处于落后的地位,会让孩子对学习失去兴趣,自尊心、自信心也会受到影响。长此下去,会导致孩子胆怯、自卑,做事畏手畏脚。  从学习情况来看,年龄较小的孩子手关节发育还不够完善,对书写作业来说是件困难的事。另外,老师往往会挑选年龄大的孩子担任班干部,锻炼他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团结合作能力。年龄小的孩子,则很难会有这样的机会。 

教育部9号令怎么样?

2. 教育部9月1日新规定

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规定》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全面系统的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规定》明确了学校保护职责、专项保护制度、学校管理要求、保护工作机制、支持监督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的出教室活动等《规定》遵循全面保护的原则,专设“一般保护”一章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在各条款中分别规定学校具体职责以及工作要求。其中有很多新的举措,比如,为营造生动活泼的教育生态、保护学生活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出: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拓展资料: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规定》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规定》设计了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从预防、教育、干预制止到认定调查、处置等方面的防控具体要求,特别细化了构成学生欺凌的情形和认定规则,便于学校把握、运用。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建立学生欺凌预防机制,规定学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发现学生实施对他人的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建立学生欺凌认定和处置机制,要求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调查和认定,对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应当进行教育惩戒等。同时,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

3. 9月1日开始教育部有什么新规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规定》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第四条 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

9月1日开始教育部有什么新规

4. 9月1日开始教育部有什么新规?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规定》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第四条 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

5. 9月1日开始教育部有什么新规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规定》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一、孩子在学校被打怎么办
孩子在学校被打的处理方式如下:
1、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如果因学校未尽职责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学校和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对方的暴力行为已经造成孩子人身或财产损害,可以要求该学生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一、校园暴力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下:
1、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2、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校园欺凌的行为如下:
1、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2、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3、社交欺凌。孤立、杯葛以及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总而言之,孩子在学校被打,家长可以要求学校和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是什么意思?
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是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主要内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是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是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或(中)等院校毕业生。
三、安全座椅规定法规
儿童乘坐机动车出行已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大幅降低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伤亡率,成了儿童的“救命椅”。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其中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了新规定,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揭开了儿童乘车安全法治时代的新篇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第四条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

9月1日开始教育部有什么新规

6. 9月1日开始教育部有什么新规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规定》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第四条 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

7. 9月1日教育部新政策

法律分析: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9月1日教育部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