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人驾驶汽车合法上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呢?

2024-05-21

1. 深圳无人驾驶汽车合法上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呢?

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广东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合法上路了。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个事情的呢?
首先,既然出台相关政策,可以合法上路,那么在国家层面上肯定是支持这一做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无人驾驶汽车行业,例如《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这些政策不断促进无人驾驶行业发展,为无人驾驶行业稳步发展保驾护航。

其次,从各大企业的研发方向可以看出,无人驾驶汽车行业必然会成为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潮流。全自动化和智能化一直是社会发展的主流与努力的方向,长安汽车、北汽集团、上汽集团、百度、华为、小马智行、滴滴等众多企业均投入大量资金去研发无人驾驶技术,足以说明无人驾驶汽车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普及到家家户户,就像现在的智能手机一样。

最后,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它呢?在我个人看来有以下几方面的想法:
1、这是现代科技带给我们的技术福利,能够进一步保障我们出行的便捷性与舒适性。首先它解放了我们的双手与双脚,我们不会再担心一个人出远门了,自动驾驶汽车能带我们一路奔驰,我们只需要坐在车里,看看窗外的风景,闭眼小憩,刷刷手机即可,其次随着技术的逐步成熟,我们在不远的未来是不是可以不用再操心酒驾这个问题了呢?最后这个技术的成熟是不是可以意味着大家不用再考取驾驶证了呢?当然这是大家期待的。

2、无人驾驶汽车可以合法上路是我国无人驾驶技术在实用性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是我国无人驾驶技术取得成功的关键性证明。在看到深圳这一新闻,禁不住想去看看,甚至想去试一试,从心底里为祖国实力点赞。
3、在兴奋之于,当然也会理性思考这一事件。就像电动汽车上路一样,虽然在逐步普及,但因为技术不成熟像自燃等事故也时有发生。那么无人驾驶汽车这一技术是否真的足够成熟,从目前来看,它在深圳只是先行示范区,无论从哪方面考虑,还是非常担心,它的技术现在是否足够成熟能支撑它在车流量众多的道路上行驶?它的安全性、避障性等方面是否比有人驾驶更稳定?它的系统万一突然死机、卡顿怎么办?这怕不只是我的担忧,想必大家也会有这些担心,至少目前会有。
但是我相信,随着在深圳这一先行示范区的成功,人们的担心会逐渐被消除,无人驾驶技术也会逐步成熟与稳定,无人驾驶汽车会在未来逐步普及,毕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挡社会进步的步伐,没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挡历史前进的潮流。

深圳无人驾驶汽车合法上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呢?

2. 深圳无人驾驶汽车将合法上路,你会尝试无人驾驶汽车吗?

深圳的无人驾驶汽车也是即将合法上路,所以说很多的人们也都是非常的期待。还有一部分人们表示这样的话就可以解放自己的双手,不需要自己操作车辆就可以有很好的出行。虽然说这种现象也是非常的好,但是很多的人们也都不建议有这种行为。毕竟他们觉得无人驾驶汽车还是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很多的人们也都不会去使用这种无人驾驶的汽车。
无人驾驶汽车给老年人提供便利有很多的人们表示无人驾驶汽车可以让自己有很好的体验感,而且也可以利于人们更好的出行。有很多的老年人们在出行的时候也都是非常的麻烦,如果说有了这种无人驾驶汽车的话。那么很多的老年人在出行的时候也是非常的便利,还可以让老年人们有更好的体验感。虽然说这样的做法和行为也是非常的好,而且也是为人民的安全出行着想。但是有些无人驾驶汽车也是不太好的,还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说很多的人们对于这种无人驾驶汽车还是比较排斥的。
无人驾驶汽车十分的方便无人驾驶汽车的上路也是得到了国家的合法认可,所以说它在安全性能方面也是有着很大的保障,很多的人们有这种担忧也是大可不必。而且这种无人驾驶汽车也给很多的人们提供了方便,不少的人们在驾驶这种无人汽车的时候,都能够有很好的体验感,还可以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非常大的方便。每个人们在出行的时候都会有比较烦恼的事情,如果说能够乘坐这种无人驾驶汽车的话,那么就会给人们解决比较多的麻烦,还不会给人们造成一定的困扰。
希望每个人们在驾驶无人汽车的时候都能够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有些时候还是需要注意马路上的一些事情。这样的话才能够有一个比较愉快的驾车氛围,还能够让人们感受到无人驾驶汽车的方便。所以说对于这种无人驾驶汽车的上路,很多的人们也都是纷纷的支持和期待,他们希望这样可以给人们带来更大的便利。

3. 深圳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是否合法?

一个好消息,无人驾驶汽车在我国合法上路,可能就快实现了。工信部最新消息,《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适应性验证管理规范(试行)》初稿已经完成,正在论证修改。智能网联汽车,也就是实现自动驾驶和信息互联的汽车。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距离“全民自动驾驶”已经不远了?
有法可依,上五环不再怕被查
说起无人驾驶,你可能会想起前不久百度李彦宏开着自动驾驶汽车上五环的事情。
李彦宏:我现在在五环。现在车非常的多,但是还是很平稳,感觉非常不错。
李彦宏说驾驶感觉不错,可是我国现行法规并不允许无人驾驶上路。不过,今后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工信部起草的新规,对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适应性验证申请及审核流程、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也就意味着,智能网联汽车上路测试,将实现“有法可依”。
满满都是期待:法规快出台吧!
这条消息,肯定让不少人感到振奋。智能网联汽车这个新兴领域,不管是传统汽车企业,还是新型科技企业,都积极投身其中。但怎么合法上路,是大家面临的实际的问题。长安汽车工程研究总院智能化开发中心副主任何文说,希望国家赶紧出台相关法规。
我们建议明确自动驾驶汽车试验商用性的合法性和相应牌照,证书和规定的要求,定义企业、驾驶员、保险等违规事故中的责任与规则。
无独有偶,美国也出类似政策
就在昨天,另一个汽车大国,美国宣布了一条重磅消息: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提案,禁止各州阻拦无人驾驶汽车上路。
就在昨天,另一个汽车大国,美国宣布了一条重磅消息: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提案,禁止各州阻拦无人驾驶汽车上路。
除了美国,包括德国、日本、法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正在积极推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修订,为智能网联汽车上路“扫清障碍”。
“全民驾驶”,离我们还有多远?
我国相关部门也在努力推进这件事,本周三,全球第一条智能网联汽车潮汐道路,在北京市开放,道路全长12公里。目前,上海、杭州、武汉等多个城市,已经建成了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提供模拟封闭测试。
随着政策法规的逐步落地,我们距离“全民自动驾驶”还有多远?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理事长付于武说:现在我们跟国外在同一水平线,如果规划好,顶层设计做得好,我们有可能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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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是否合法?

4. 无人驾驶汽车8月起可在深圳合法上路

 无人驾驶汽车8月起可在深圳合法上路
                      无人驾驶汽车8月起可在深圳合法上路,该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根据规定,无人驾驶可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无人驾驶汽车8月起可在深圳合法上路。
    无人驾驶汽车8月起可在深圳合法上路1    无人驾驶汽车将率先在深圳合法上路。
    7月5日,深圳人大官网发布消息,《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条例》从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多个维度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管理进行全链条立法。
    从2021年3月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到此次《条例》正式出台,深圳用了近一年半的时间让智能网联汽车有法可依。
    
     无人驾驶列入产品目录并登记方可上路 
    《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下了定义,即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其中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是,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一直以来,我国对机动车产品进入市场实行准入管理制度,未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则无法销售、无法注册登记、无法正式上路行驶。
    《条例》规定,实行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根据技术成熟程度和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根据生产者的申请,将符合地方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
    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未列入相关产品目录的,不得在深圳市销售、登记。
    
    除了对车的监管放开以外,对路的限制也在放宽。《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建设道路和交通场景仿真模拟平台,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进行仿真测试和技术验证。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专门设置“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章节,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方案,防止数据泄露、丢失、损毁,并将存储数据的服务器设在国境内。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向境外传输、转移相关数据信息。
     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驾驶人汽车违章,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担责 
    对于自动驾驶的安全问题以及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条例》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条例》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提示规则,即生产者应当为车辆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外部指示灯,向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以显著的车身标识进行安全提示;用于公交客运的,还应当在车辆内部播放语音提示。
    另一方面,《条例》也对智能网联汽车驾驶人的接管义务做了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驾驶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智能网联汽车发出接管请求或者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驾驶人应当立即接管车辆。
    
    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备在发生故障、不适合自动驾驶或者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开启危险警示灯、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或者采取降低速度、远程接管等有效降低运行风险措施的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的事故责任认定,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条例》对此也进行了明确,存在有驾驶人和无驾驶人两种情况。
    针对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参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安全违法或造成损害,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同时,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无人驾驶汽车8月起可在深圳合法上路2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根据规定,无人驾驶可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为提高出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条例》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生产者应当为车辆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向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同时,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驾驶人,在自动驾驶系统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时,应当响应接管请求并立即接管车辆。
    
    《条例》还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条例》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机构报告指出,《条例》是全国首个对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权责、定义等重要议题进行详细划分的官方管理文件,国内自动驾驶行业将迎来从L2+到L3-L4的飞跃。
    无人驾驶汽车8月起可在深圳合法上路3    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公众号“深圳发布”发布消息,《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条例》指出,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条例》将智能网联汽车划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其中,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是,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条例》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车载设备应当记录和存储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前至少九十秒的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并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针对业界普遍关注的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条例》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智能网联汽车车载设备、路侧设备、监管平台等记录的车辆运行状态和周边环境的客观信息,可以作为认定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5. 见证:8月1日起深圳无人驾驶汽车将可上路

郭睿      高级编辑         国内动态    2022-07-08 05:57         7月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也意味深圳成为首座对L3级乃至更高级别自动驾驶放行的城市,当前热门的无人驾驶、自动驾驶、高阶辅助驾驶等技术上路行驶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对于后续相关技术的 商 业化落地,以及其他城市甚至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都将起到积极的借鉴意义。
    
  深圳凭借经济特区立法权,率先在为自动驾驶放行方面进行尝试,开启了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方面先行先试的战略任务。在《条例》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对车企的准入、登记以及常规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范,同时其中也有不少规范与消费者息息相关,下面我们就与消费者更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进行一些剖析。《条例》全文可点击: 深圳:8月1日起无人驾驶将可上路! 查看
      
     哪些车可以“自动驾驶”上路?     在《条例》中,将相关车辆统称为“智能网联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及完全自动驾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L3、L4、L5级自动驾驶。其中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该保留人工驾驶设备,并且需要驾驶员的存在。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是,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也就是说L3、L4级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有驾驶员的情况下可以在深圳正常上路,L5级无人驾驶无需驾驶员,但仍需在限定区域内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需要配备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外部指示灯启动警示和明确行驶状态的作用。前不久刚刚亮相的 理想 L9车型上配备了5盏自动驾驶状态灯,后续在深圳推出的智能网联汽车均需要有类似的配备。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以显著的车身标识进行安全提示;用于公交客运的,还应当在车辆内部播放语音提示。
  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将继续沿用我国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上市销售的车辆需要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才可以上路行驶,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需要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
  不过,目前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仍处于大规模研发投入阶段,目前相关准入制度尚未完全完善。目前可供依据的制度包括2017年,国家工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要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及相关产品的约269个标准;2021年3月16日,国家工信部发布《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强电动汽车、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2021年4月7日,国家工信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完成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方面先行先试的战略任务,《条例》规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根据当前情况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形成地方性的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
    
  以上规定是针对车辆的行驶能力而言,对于大家此前热议的纯视觉以及各种多传感器融合的技术路线之争,《条例》并没有给出引导性建议,并且明确规定“不得排斥不同发展路径的技术”。目前自动驾驶技术尚处于发展早期,技术路线尚不明朗,有争议也无可厚非,最终的选择应该交给市场来做出抉择,这样的规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对于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消费者最关心的必然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在《条例》中我们看到了明确的答案,对需要有驾驶员的L3、L4级自动驾驶,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仅L5级车辆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不过,如果事故原因是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在承担事故责任后,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索求赔偿。
    
  截止目前,国内智能网联汽车仍处于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阶段,投入商业化运营后可能面临的场景目前所掌握的并不足够丰富。明确有驾驶员的智能网联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承担责任可以避免因权责不明引发更严重的后果。不过这一规定在笔者看来仍然是暂时性的,在相关法规逐步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对更多细节做出更详细的规范。
  目前市面上所有具备高阶辅助驾驶的车辆都明确仍然属于L2级,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明确属于驾驶员一方,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已经看到了大量消费者与厂商、经销商之间对责任划分的纠纷。在自动驾驶能力提升到L3、L4级之后,这样的情况可能会更加多。
    
  不过在《条例》中,也明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车载设备应当记录和存储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前至少九十秒的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并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且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三十日。也就是对相关数据有了更加权威的背书,减少因数据鉴定是否权威性引发的纠纷。
  也就是说,在8月1日深圳允许自动驾驶车辆上路之后,作为车辆驾驶员的消费者也绝不可对自动驾驶功能掉以轻心,仍然要按规定合理使用,在开启自动驾驶相关功能后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员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条例》明确,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和高度自动驾驶(L4级)的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驾驶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智能网联汽车发出接管请求或者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驾驶人应当立即接管车辆。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L5级)应当具备在发生故障、不适合自动驾驶或者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开启危险警示灯、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或者采取降低速度、远程接管等有效降低运行风险措施的功能。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智能网联汽车本身有着强大的搜集数据和运算能力,这些车辆不但能采集到各类交通参与人的个人信息、位置信息、路上行为等大量数据,还能采集到途径地的地理信息等数据。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要“构建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体系,加强数据安全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条例》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也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也就是专门设置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一章,对智能网联汽车涉及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问题进行规范:
  一是规定市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智能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风险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规定市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三是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检测认证,依法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四是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方案,并将存储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传输、转移相关数据信息。五是规定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条例》推出的意义     对于自动驾驶这一新兴领域,本身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未知和可能,深圳充分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制定《条例》也正是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探索新兴领域立法的需要。《条例》的推出赋予了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的先行先试的权利。
    
  智能网联汽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关联信息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等众多领域协同创新,是全球创新热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也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的重要突破口。深圳率先对自动驾驶放行,对国内自动驾驶的商业化尝试和未来更多地区立法方面都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也能有效带动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工业制造等相关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
  制定《条例》是保障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需要。原有针对传统汽车的法律制度以及监管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需要。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扫清法律障碍。国内也需要有区域能够立法先行先试,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将有效地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据公安部统计,94%的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注意力分散、未按交规行驶、错误判断路况、酒驾等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拥堵也与人为因素密切相关。相比而言,智能网联汽车有着更大的发展潜力,《条例》的推出对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将有力推动深圳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迈上新台阶。
     结语     技术的发展是迅速的,法律法规应该紧随技术的变化而更新,不应该成为技术发展的绊脚石。对于自动驾驶这一快速发展的新兴事物,确实存在着大量的隐患和未知,但也正因如此才需要积极的推动立法,让技术发展有法可依,形成更加良性的循环。深圳凭借经济特区立法权,率先在为自动驾驶放行方面进行尝试,对于我国在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落地,以及后续更多城市的立法,甚至国家层面针对全国范围的立法都能够提供积极的借鉴和参考。(文: 郭睿)
            @2019

见证:8月1日起深圳无人驾驶汽车将可上路

6. “无人驾驶公交”在深圳上路了吗?

深圳巴士集团媒体联络人表示网传具有自动驾驶公交车的福宝线确实在12月2日开通试运营,单程全长1.2公里,设有海梁、深巴、福田三站。但她同时强调,目前这条线路只是处于“数据采集试运行阶段”,只对一些专业人士和受邀市民开放,免费乘坐。
据她介绍,该线路使用4辆搭载有“阿尔法巴智能驾驶公交系统”的电动公交车来实现自动驾驶,从功能上能实现减速避让、紧急停车、绕行障碍物、自动靠站等功能。对于自动驾驶的程度,“此前已经在科技园等地进行了4个月的真实道路情况测试,功能基本上能实现无人驾驶的功能。”

视频截图
“目前正在运行的车辆上,还是有我们的司机,在操作上也会对车辆操作进行一定的干预。”罗岚说。据了解,该项目由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ITSC)和深圳巴士集团发起,由深圳巴士集团和深圳市海梁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对于暂时不对公众开放的原因,罗岚表示,是因为在法律法规方面还有一定的障碍和流程,“目前这些车辆还都是临时牌照,线路正式设立在等市政府和交管部门的批文。”
据了解,2011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没能够把无人驾驶的问题纳入考虑。根据现行法规,机动车必须由合格的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驾驶。

李彦宏乘坐无人驾驶汽车
2017年7月5日,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百度创始人李彦宏展示了乘坐无人车行驶15公里前往会场的视频,结果因打电话、不握方向盘、未系安全带等行为遭网友质疑,随后交警部门介入调查。11月16日,在百度大会上,李彦宏承认无人车确实吃到了首张罚单。

7. 首开先河 无人驾驶汽车有望在深圳合法上路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针对无人驾驶这一新兴技术领域的法规拟于今年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也就是说无人驾驶汽车有望在深圳合法上路。
1月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率队到坪山区就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展开立法调研。调研组一行首先来到位于坪山区金联路的深圳市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登上自动驾驶大巴实际体验。不需要驾驶员操作,通过车辆搭载的传感器、控制器等装置,融合通信网络技术,车辆就可以在测试区域平稳行驶,自动避让障碍物,遇到红灯减速停车。
据介绍,该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自去年运行以来,已建成2.6公里的封闭测试路段,为13家企业提供了测试服务,累计测试总里程18000多公里。今年,该平台还将建成半开放测试区和开放测试区,为智能网联汽车提供更好的测试环境。
在立法调研座谈会上,坪山区相关负责人和华为、比亚迪、AutoX等企业相关负责人纷纷提出意见建议。大家表示,由于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所调整的对象都是有人驾驶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不仅上路合法性遭质疑,还遇到登记注册难、运营收费难、责任认定难等问题,必须尽快破除法律障碍。
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并明确支持深圳在无人驾驶等领域开展立法先行先试,市人大常委会将该立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当中。
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深圳率先就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对产业发展和特区立法创新都意义重大。通过立法,要解决自动驾驶合法“上路”的问题,并建立起一套对应的道路安全行驶制度和事故责任赔偿与保险制度,“无人驾驶”也须“有人担责”。

首开先河 无人驾驶汽车有望在深圳合法上路

8. 完全自动驾驶汽车8月起可在深圳合法上路

 完全自动驾驶汽车8月起可在深圳合法上路
                      完全自动驾驶汽车8月起可在深圳合法上路,相比此前的自动辅助驾驶车辆,这辆完全自动驾驶的出租车最大的不同就是主驾上不用坐人了。完全自动驾驶汽车8月起可在深圳合法上路。
    完全自动驾驶汽车8月起可在深圳合法上路1    8月1日,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日子。这意味着,深圳成为国内首个允许“真无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的城市,深圳也成为国内首个L3级自动驾驶之城。昨日上午,深晚记者来到福田中心区体验L3级的自动驾驶路测,实地感受无人驾驶汽车的智慧程度。
     “真无人”驾驶汽车淡定上路 
    早高峰的深圳,在车流熙攘的CBD路段,驶来一辆汽车,主驾驶位上竟然无人,自动旋转的方向盘显得更显特别。这是深圳本土自动驾驶企业元戎启行在深圳进行全无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
    
    此次道路测试全程21公里,车辆在诸多复杂的道路场景中都表现优异。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在通过狭窄拥堵的双车道时淡定自若,不慌不忙地避开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和逆行载物的电动自行车,引得周围路人驻足关注。此次路测,也是中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正式生效后,首次用L4级自动驾驶前装方案汽车进行全无人自动驾驶的道路测试。
    据悉,从主驾有安全员“值守”的自动驾驶汽车到全无人的自动驾驶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算法能力和工程能力实现了阶段性突破。
    记者看到,在路测过程中,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按照道路限速自动行驶。在拥堵路段的十字路口,它“眼观六路”,避开乱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最终顺利通行。
    这还是一辆“随机应变”的车。在一条狭窄路道,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与两辆逆行并装载着庞大塑料泡沫的电动自行车“狭路相逢”。它的感知系统提前识别周围车辆“异常”,并根据逆行车辆的移动方向和速度,调整自身速度,安全通过。
    
    记者了解到,此次测试使用的车辆是元戎启行与车企合作大规模量产的“原型”车,其外观与市面的普通汽车几乎没有差别,车身却藏有玄机——传感器全部嵌入车身,完全不同于头顶“大花盆”的传统自动驾驶车辆。预计2025年,以该车为原型的量产自动驾驶汽车将开始大规模入市。
     深圳领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创新之城深圳能迎风领跑L3级自动驾驶,抓抢产业发展战略机遇,源于其长期布局。
    产业积累方面,深圳具备深厚技术积累和产业集群,汇聚了一批头部企业如华为、比亚迪、元戎启行等,覆盖三电系统、自动驾驶、芯片、数字座舱以及各类传感器等领域。
    
    在自动驾驶落地测试上,深圳也已先期展开。截至今年3月,深圳全域已经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145公里,累计发放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牌照493张。全球首个5G+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港口也在深圳落地。南山、福田、坪山等主要区域,均落地RoboTaxi、自动驾驶小巴,低速自动驾驶车辆的测试。
    深圳是全国首个全场景开放L3级自动驾驶的城市,《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将解答困扰L3级乃至更高级别自动驾驶的核心问题,更将为后期全国L3级自动驾驶落地打造政策样板,加快自动驾驶发展进程。
    完全自动驾驶汽车8月起可在深圳合法上路2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于昨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深圳已允许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合法上路。
    据央视财经报道,其记者在 8 月 1 日预约了一辆 L4 级的.自动驾驶出租车进行体验。可以看到,该车车身周围配备了摄像头和激光雷达,这些设备将让车辆可以在 360 度拥有超过 200 米的精准感知。
    
    相比此前的自动辅助驾驶车辆,这辆完全自动驾驶的出租车最大的不同就是主驾上不用坐人了。当然,为了保证车辆运营和安全,在副驾上配有一名安全员。其次,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车辆配备的屏幕上会显示出周围的人、私家车、自行车等。
    相比之前用一个个小方块显示周围物体,升级后的车辆显示信息更加具象和清晰。记者表示,在长达 10 公里的公开道路中,虽然车况较为复杂,但车辆行驶比较平稳和舒适。对于突发状况,车辆也会及时反映,并且根据不同路段的限速和实时路况进行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该自动驾驶出租车在深圳市福田区已经有超过 200 个站点,每天在外运营和测试的车辆有 70 台左右。由于目前仍是试水阶段,所以乘客可以免费搭乘体验。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其明确规定列入产业目录的智能网联汽车,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对于交通事故划分问题,该条例明确规定,在有驾驶人的情况下,可参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完全自动驾驶汽车8月起可在深圳合法上路3    从8月1日开始,《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合法上路了。央视记者也实地体验了一把,究竟有哪些变化?
     深圳率先立法 
     记者体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合法上路 
    刘亚杰是工作生活在深圳福田的上班族,怀着好奇的心情,他开始通过小程序打车,多次乘坐自动驾驶出租车往返于家和公司之间。
    
    目前在深圳市福田区,该自动驾驶出租车已经有超过200个站点,每天在外运营和测试的车辆有70台左右,当前仍是试水阶段,乘客免费搭乘体验。《条例》也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除了运营相关的条款,车路协同也对城市规划提出更高要求。《“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指出,要加快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基础设施建设、5G—V2X车联网示范网络建设,提升车载智能设备、道路基础设施和智能管控设施的“人、车、路、云、网”协同能力,实现L3级以上高级自动驾驶应用。
    自动驾驶车辆上路的风险问题,仍然是业内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方面,《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随着自动驾驶发展,事故责任由驾驶员逐渐转移到车辆,承保者范围从“人”,扩大到“人+产品”,车险也将发生质的变化。《条例》指出:“鼓励保险企业开发覆盖设计、制造、使用、经营、数据与算法服务以及其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全链条风险的保险产品。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或者上道路行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商业保险。”
     商业运营进程再提速 
     行业发展需要城市配套 
    此次立法,让自动驾驶商业化的脚步也更进一步。但是未来国内城市的自动驾驶更多的将是单车智能与车路协同结合发展,这也需要城市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