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问题: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这个政策包括一般纳税人)

2024-05-16

1. 财务会计问题: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这个政策包括一般纳税人)


财务会计问题: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这个政策包括一般纳税人)

2. 免征营业税后是否减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

一般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主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与主税(营业税)比率计算来征收的。因此,免征营业税后也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至于水利建设基金,则应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征收。

(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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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是否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及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免抵部分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水利基金是按销售额计算的。
 
例如:1、某月销项税额1000元、进项税额(包括期初进项税额)1200元,不予免抵税额100,免抵退税额300元,则免抵税额为100元 。应纳税额=1000-(1200-100)=-100,当期免抵税额=300-100=200.
 
2、某月销项税额1000元、进项税额(包括期初进项税额)1500元,不予免抵税额100,免抵退税额300元,则免抵税额为0元 。应纳税额=1000-(1500-100)=-400,当期免抵税额=300-300=0.
 
3、某月销项税额1000元、进项税额(包括期初进项税额)600元,不予免抵税额100,免抵退税额300元,则免抵税额为300元 。应纳税额=1000-(600-100)=500,当期免抵税额=300-300=0.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是否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及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4.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的税率各是多少

城建税(市 7%,县城、建制镇 5% ,其他的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水利基金时属于地方土政策,有的地方征收,有的地方不征收,具体政策和税率以当地规定为准。
(1)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3)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 ,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扩展资料
城建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5. 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的营业额包括免税收入的部分吗?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免征两个教育附加。其中缴纳义务人是包括一般纳税人。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教育部、水利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规定:
1、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该通知已经无“小微企业”的限制条件,把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只要应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所有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故包括了一般纳税人企业。
3、能否减免主要看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与是否缴纳增值税没有必须联系。即使销售额在3万元--10万元之间,不能免增值税的,也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的营业额包括免税收入的部分吗?

6. 免征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吗?​

一、免税收入要交水利基金。出口企业,免增值税,但要按照免抵税额比例计算缴纳地税,其中包括水利基金。

二、水利建设基金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月3万以下)
3、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7. 你好,2014.10--12月的收入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建、教育、水利基金,的账务处理?

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减免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处理。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简便方式),免税收入可设“主营业务收入-免税收入”单独核算。例如,销售收入15000元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等    1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 14563.11    
              主营业务收入—免税收入     436.89
或者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15000元,税款不单独处理。

你好,2014.10--12月的收入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建、教育、水利基金,的账务处理?

8.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的税率各是多少

城建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照所在地氛围: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三者之和的3%
3、水利基金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摘要】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的税率各是多少【提问】
城建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照所在地氛围: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三者之和的3%
3、水利基金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