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学专业人士来看看这一段关于人格权的论证有什么问题,问题在哪儿0.0

2024-05-09

1. 求法学专业人士来看看这一段关于人格权的论证有什么问题,问题在哪儿0.0

1,我国广大人民。。。情况;这里与人格权的民事权益与行动自由无直接关系。这里所写的基本可以删除。如果要加,必须前后文体系下,加以说理和阐述你的观点,这里没有体现。
2,第三行其次开始,在意定主义。。。。。无法预计的障碍,逻辑上是想表达人格权意定的说理不全面,以及没有针对性。后面隐身的隐私权案例没有体现意定主义,只是说了一个侵权,在说理都没充分,也没有实例论证的基础上就跳跃式,直接到侵权让人摸不着头绪。
3,人格权法定是基本法理,法律只能保证最后一层的底线,如果连最基本的保护都失去了,光靠意定与人性自治,无可能保护好更高的人格权利益。对于最后两行用侵权法来说明意定的人格,有点违背现有法理与精神。论点错误,说理更没必要。
 
看了二遍,没有深读,供参考。
 
另外建议在大段的论文中,其次,首先之类的文字,要分层次,分段落。冗在一起,很难让导师舒服。

求法学专业人士来看看这一段关于人格权的论证有什么问题,问题在哪儿0.0

2. 人格权法的作者介绍

杨立新,教育部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从1975年起从事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先后担任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高级检察官等。1980年开始进行民商法学研究并发表作品,出版著作60余部,发表论文350佘篇,并多次到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早稻田大学、台湾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澳门大学等著名学府进行访问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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